進港安全協議(精選3篇)
進港安全協議 篇1
隨著生產的發展,進入港區進行施工、作業的外來施工、作業單位也越來越多,為了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東莞市海昌實業有限公司(下稱甲方)與進港作業單位(下稱乙方)簽訂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 作業場地
碼頭區內、堆場、停車場、機修作業區、公司辦公樓等東莞市海昌實業有限公司管轄的范圍。
二、 適用范圍
凡乙方在甲方上述第一點明確的作業場地進行轉堆、裝卡(船、車)、水電安裝、基建、機械設備安裝、改造和油漆、船舶航修、護舷維修等雙方簽訂合同或協議的工程(作業)項目均在此范圍之列。
三、乙方應對本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作業人員的施工、作業安全由乙方負責監督。當乙方施工、作業影響到甲方生產時,要絕對服從甲方人員指揮。
四、乙方保證派出作業的人員和設備應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人員健康狀況良好,作業設備性能符合安全要求。
五、乙方在每次作業前,必須將派作業的車輛號牌和機械司機的駕駛證號碼或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號以書面形式報備甲方,甲方以此為憑進行抽查,如發現乙方有違反安全規制的行為,甲方有權予以處理。
六、乙方在作業過程中,要嚴格執行甲方的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執行港口生產安全規章制度,遵守操作規程,按甲方提出的要求保質保量進行作業。乙方違反“港口安全規定”作業,被甲方檢查發現,甲方有權按甲方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由此而引發的一切事故責任由乙方負全責,并統計上報。
七、甲、乙方雙方聯合作業、交叉作業時,要明確專人負責統一指揮。發生事故由負事故主要責任的一方負責統計上報。
八、乙方在碼頭區內施工、作業,凡使用風電焊或其他產生明火的工具,須按港口有關動火管理規定,向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動火手續。經審批同意后方可施工、作業。作業前要認真檢查作業環境,作業過程中要認真落實防火措施,完工后清理作業現場,確認無留下火險隱患,方可撤離作業現場。航修船舶按港監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乙方作業人員的勞保用品,乙方須按有關規定給予配足。
十、乙方作業人員在現場作業或往返作業現場途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十一、乙方對甲方安全要求有不清楚的地方,應先咨詢甲方,經同意后方可作業。
十二、乙方進行的護舷工程的物資工具等請規范存放好,并須派人值守確保安全與防盜,如發生因乙方(含相關人員)失責而引起的所有事故與事件均由乙方承擔!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東莞市海昌實業有限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附《港口安全規定》
附件:
港口安全規定
凡進入港區范圍人員、車輛,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一、進出碼頭自覺出示證件。外來人員及車輛須辦妥手續,方可進入港區,并自覺遵守《進出碼頭須知》。摩托車禁止進入碼頭區內。
二、未經許可,嚴禁攜帶危險物品進入港區,無關人員、車輛不得隨意穿行現場生產作業范圍內。
三、碼頭區內一律不準吸煙。嚴禁戴火種進入煤倉、堆場等危區。
四、一切外來車輛進入碼頭,必須配置有效的滅火器材,進入危區、堆場,必須戴牢火星熄滅器。
五、碼頭區內禁止自行車載人,自行車必須在指定地方停放。
六、無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堆場、辦公室和候工室等。
七、碼頭區內車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不準將車輛停放在道路彎口、交叉道口和妨礙裝卸作業的地方,嚴禁搶越通過道口。
八、進入碼頭作業區域的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嚴禁跨越皮帶機、鉆皮帶機底或坐臥道軌。
九、在距碼頭邊沿1.5米范圍內作業人員,必須穿好救生衣。
十、上崗作業前四小時內和工間不準喝酒。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進港安全協議 篇2
甲方:(施工單位)
乙方:(施工人員)
簽約地點:
一 通用部分:
為規范建設項目HSE管理的運作,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安全方面的具體責任,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責任:
1.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必要的培訓和審查,確認符合《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第93條所列條件;
2.開工前,甲方本工序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應對乙方對進行全面安全技術交底;對特殊作業、危險作業的施工項目,必須對乙方開工作前的安全措施進行檢查,并在施工時派人監督實施;
3.根據工作實際情況給予乙方其它必要的協助;
4.甲方須為乙方購買工傷保險,有關的費用已包含在工程款項中;
5.甲方須為乙方提供必備的PPE(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二) 乙方的責任:
1.確保提供給甲方的資料(上崗資質證書、施工簡歷、近2個月內的安全施工記錄資料等)真實無誤;
2.按甲方管理制度要求辦理必須的施工許可審批手續;
3.每天檢查施工所用的一切施工機械、工器具以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并確認上述工器具在有效的檢驗周期內已檢驗合格,并滿足施工要求;
4.施工前對所有工序都已經接受過相應的安全教育,并經甲方提供的考試合格 (考試試卷保留一年以上,以備查閱);
5.本人的身體狀況符合施工要求;
6.開工前,施工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得到甲方HSE管理人員審核同意才可開工,并取得本專業負責人同意后,方可開工;
7.開工過程中,嚴格執行已批準的施工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
8.進入電力生產區域和廠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甲方所有的安全文明生產規程、制度和標準;
9.自覺接受和遵守以下的作業安全守則(即第二部分:起重作業HSE要求和第三部分:起重作業危險源及其控制);
10.發生事故時,有義務協助搶救傷員、作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并向甲方的相關部門匯報。
11. 乙方在甲方所提供的本工種安全作業的條件不滿足時有權拒絕開工。
12. 乙方有權獲得相應工種所必須的PPE(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三) 凡因為乙方的責任而造成的人身傷亡、設備事故,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四) 乙方有違章施工或違反甲方現場的安全健康環境管理方面的規程、制度、標準時,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乙方應主動接受處罰,在規定時間內向甲方財務部門交納罰款,否則甲方有權在該項目的工資款中予以扣除。對于不服從甲方HSE等有關部門管理的乙方或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責令乙方限期退出現場并不得重新錄用,期間所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五)甲方根據國電公司發布的《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進行事故和異常的調查,乙方不得拒絕或以種種理由設置障礙,其調查報告的內容,不作為處理和判斷民事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的依據。
(六) 本協議僅對施工安全健康環境責任問題進行界定,有關工程質量、施工時間及其款項等系列問題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七) 協議有效期限: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八)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有壹份,監理執有壹份,乙方執有壹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協議生效,履行期滿即告終止,但有效期可追溯至200 年 月 日起。
二 測量作業HSE要求
1、總則
1.1 從事測量的人員應經過專業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并應熟悉溺水、人工呼吸、中暑等一般急救常識。
1.2 從事測量人員應經身體檢查,地下鐵路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癥等妨礙本作業的其他疾病生理缺陷。
1.3 進入測量場點,測量人員必須有穿著勞動保護鞋、安全帽及適應時環境的個人防護用品,水上測量作業必須遵守水上有關安全規定,配足救生設備,個人必須穿著救生衣,不準一人單獨上艇、筏工作,必要時作業期間升掛掛慢車旗號。
1.4 水上測量作業乘坐交通艇必須有遵守交通艇限員定額,嚴禁超載,艇筏未停定,不可爭先恐后跳躍上落。
1.5 因施測需要人員下水時,必須兩人以上監護照應,不了解河床情況不準跳水。
1.6 水上搭設的測量平臺或觀測點,應牢固可靠,便橋通道踏板應平鋪,并有防滑條.平臺及便橋臨邊,必須牢固架設護欄桿.
1.7 攀登、高處施測必須嚴格遵守高處作業安全規定。
1.8 四級風以上應停止水上及高空測量,確保測量精度。
2、測量設備的檢定、校準及其使用要求
2.1 I類設備必須嚴格按國家檢定、校準規程規定的檢定、校準周期進行檢定、校準。
2.2 II類設備按作業要求定期自行校準。
2.3 測量人員使用測量設備時應嚴格設備說明書和操作規程要求正確操作。
2.4 測量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使用人員應做出明顯標記,同時對給出的檢測結果進行數據追蹤,對其有效性重新確認。
2.5 測量設備在搬運過程中,應輕抬輕放,避免受擠、壓、震、潮及倒置。
2.6 2.6安裝、調試測量設備由專門技術爪員負責,以防調整不當校準失效。
2.7 測量設備使用完畢,應立即擦抹干凈后妥善保管,精密測量設備立放回盒內存放,避免碰壓、損壞和銹蝕。
2.8 測量設備應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地方,應經常進行保養維護良好的工作狀態和準確度。
三 測量作業危險源及其控制(紅色代表危險源,黑色代表控制措施)
1、人落水時溺水
1.水上施測時必須有穿著救生衣。
2.因施測需要游泳時,兩人以上監護照應。
3.水上觀測平臺、便橋臨邊設置牢固防護欄。
2、高空、樊高高施測作業墜落
1. 在高空施測平臺臨邊設置防護欄。
2. 登高建筑物時,盡量行走專用樓梯,需攀登施測時,要配掛安全帶,注意系扣安全帶的物體是否牢固。
3. 在山坡或斜坡攀登施測作業時,禁止兩人同垂直方向攀登,避免浮石滾滾落傷人,注意攀扶、腳踏的物體是否牢固可靠。
3 烈日高溫中暑
1. 夏天長時間在烈日高溫下施測工作,容易中暑,有條件時盡量使用遮陽傘,無其他作業環境影響時可使用遮陽草帽。
2. 攜帶適量的清涼飲用水。
4 作業傷害
1. 在水面使用繩索測量橫斷面時,要注意人員站的位置,防止船艇移動時被搖擺的繩索將人拌跌下水。
2. 測點打木樁時要檢查錘子是否良好,并注意旁人,避免傷及他人。
3. 攜斧刀操作要先檢查斧刀柄是否牢固,操斧刀不準帶手套,防止斧刀傷人。
5 山區測量遇輸電線路及高壓輸電線時
1. 立尺人員必須注意上方高壓線路,防止塔尺接觸高壓線。
2. 立尺人員不得將尺伸出直立行走,以防輸電線觸及桿尺傷及人身。
3. 在輸電線區域內測量應配穿絕緣靴,在視距范圍內,測量同組人員應提示立尺人注意安全。
6 山區測量受野獸、蛇蟲傷害
1. 在未開發的野外或山區測量時,要事先了解當地野獸、蛇等蟲害,在作業時,注意設下的捕獸設施。
2. 穿著防護鞋及個人防護用品。
3. 攜帶適宜的防治蟲害應急藥品。
4. 不熟悉當地情況,應雇請當地的向導協助工作。
甲方代表: 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 (指模)
見證單位:
監理代表:
監理蓋章:
進港安全協議 篇3
宜賓市翠屏區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品安全監管員
勞 動 合 同 書
用工單位(甲方):
勞 動 者(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系方式:
20xx年1月制
宜賓市翠屏區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品安全監管員
勞動合同書
用工單位(甲方):
勞動者(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聘用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合同期限為 1 年,自 20xx 年1月 日起至 20xx 年 1 月日止(試用期 3 個月,自年 20xx 月1 日起至 20xx年 3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基本要求
1、根據中共宜賓市翠屏區委、宜賓市翠屏區政府機構《關于進一步統籌城鄉提升教育發展水平的意見》(翠委發[20xx] 12號)精神,甲方本次招聘的學校食品安全監管員,屬農村義務教育學校營養改善計劃工程實施餐供模式食品安全監管員。乙方被聘用到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崗位工作后,由甲方具體負責乙方人事管理相關工作。
2、乙方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按照相關職能部門及學校相關要求具體從事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晨檢,對學校食堂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人數清點。查驗食堂從業人員著裝、個人衛生以及身體健康狀況;負責按照學校食堂“六關”管理要求進行食品安全過程管理。重點監管食品原料入庫數量、質量;負責指導營養膳食合理搭配,監管食堂膳食質量;負責及時完成學校食品加工過程管理信息收集整理、記載、分析上報工作;負責學校師生食品安全教育,協助班主任抓好“食育”工作;負責組織完成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食品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負責食堂防火、防盜、防毒等管理工作;負責食品衛生監管及食堂除“四害”工作;負責督查所轄校點食品安全管理及學校臨時交辦的食品安全管理相關工作。
3、乙方應遵紀守法,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本職工作任務;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在其它單位兼職。
三、工資標準及待遇總額
乙方的工資參照翠屏區新工勤人員工資標準發放,每年的工資和各種社會保險總額為x元(若有調整,按調整的標準辦理)。
四、社會保險
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一)聘用合同的變更
1、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由于不可抗力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可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3、因乙方身體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在醫療期滿后不能勝任工作或訂立合同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變更合同有關內容或解除合同。
(二)聘用合同的終止
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勞動關系終止。因工作需要續聘的,甲方根據乙方工作表現和身體狀況重新考核后擇優續聘,并在合同期滿前三十日辦理有關手續。
(三)聘用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嚴重違法違紀,被追究刑事責任或受到黨、政紀處分的;
(2)在試用期內乙方經考核不合格的。
3、在正式聘用期間,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來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通過培訓仍不能勝任的。 特別說明:乙方在工作期間發現患有不能參與食品安全管理的傳染性疾病應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告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工資報酬的;
(2)乙方按國家規定脫產進行學歷深造、應征入伍、考錄(聘)到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
5、其他有關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執行。
六、其他規定
1、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均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