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協議書(通用3篇)
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協議書 篇1
甲方:——縣林業局
乙方:——有限公司
乙方因——項目工程需臨時占用林地——公頃,為確保臨時占用林地期滿后及時恢復正常林業生產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經雙方協商,特簽訂如下協議:
1、乙方占用林地期限根據省林業廳臨時占用林地行政許可的期限占用,臨時占用林地期滿后乙方必須按時歸還的林地必須符合正常林業生產條件。乙方必須建立恢復林業生產條件質量控制制度,制定詳細的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實施方案,遵守恢復生產條件和環境保護的標準,保護土壤質量與生態環境。
2、在恢復生產條件時,應先將毀壞林地的土地進行平整,然后覆蓋1米厚種植土,確;謴蜕a條件。
3、臨時占用林地期滿后(或占用林地期限內占地結束),乙方歸還林地時,甲方需對乙方歸還的林地是否符合正常林業生產條件進行驗收,經甲方驗收并出具驗收合格確認書后,本協議履行完畢。
4、如果乙方拒不履行本協議或到期歸還甲方的林地不符合正常林業生產條件,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申請司法機關強制乙方執行,同時追究相關責任。
5、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合同于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縣林業局
乙方:_____________村民小組
經甲、乙雙方共同面商達成以下合同,并自愿遵守合同內容,若單方違反合同規定則應承擔違反合同的一切責任。
一、甲方向乙方租承包田畝,田塊名稱是_________,租金按每畝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支付;
二、甲方租田用于育核桃苗和其它苗木;
三、租田期暫定______年,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但若甲方還需要時乙方必須無條件提供繼續使用年限,租田價格按當年租田價格支付乙方,甲方需要延長租田年限時必須在每年3月前告知乙方。
四、租金按合同規定在乙方簽字時一次性付清給乙方;
五、甲方在租田后的生產過程中若發生和當地老百姓爭執,如排水、放水等乙方應協助調解。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荒山_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四至為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二、承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大寫: )。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 年承包費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乙方依據該決議并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采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采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范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范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 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并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
本合同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