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補充協議(精選24篇)
合同補充協議 篇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有關土地租賃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下列土地租賃合同補充條款:
一、租賃地址:甲方將位于____區c鎮村內地名為三十畝前本社綜合樓邊的三角位置剩余部分(祥見原合同附圖)出租給乙方經營。
二、租地用途及數量:該地塊出租給乙方經營使用。租地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
三、租賃年限:租賃期由本補充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與原合同租賃年限一致)。
四、租賃金額及支付方式:租金先交款后使用,年租金為 萬 仟元整(: 元),租金在每年的____月份,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付下________年的全年租金。
五、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
1、自協議簽訂生效起,土地使用經營權歸乙方所有,在租期內乙方能夠在本塊土地進行建設、生產及其它活動,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進行干涉。
2、乙方應按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時光向甲方交付租金,如逾期交納,乙方應按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3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六個月乙方仍未支付清所欠的租金,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3、在租賃期間,乙方應對在經營范圍內的商戶進行規范管理(如不占道經營、不把車輛雜物亂堆亂放在村道、做到門前三包等)。
4、租期內甲方負責協調處理與村民發生的糾紛及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的經營手續。
5、在租期內乙方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如:水費、稅費、電費等)。
六、在租賃期內,如遇到國家征收該租賃地塊時,土地補償無論何時都全部歸甲方所有,土地上的建筑物補償款全歸乙方所有。
七、如只征收一部分,按征收部分的面積相應減少租金。如三角位置建筑物被政府行為或有關部門拆除,本協議終止。如遇不可抗力,使到三角位置無法經營,本協議自動終止。
八、租賃使用權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九、租賃使用權終止后,乙方在該地上所承建的建筑物歸甲方所有,不得人為破壞,并在租賃期屆滿后7天內將上述設施交付給甲方。
十、協議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協履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進入訴訟解決。
十
一、協議違約職責
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協議,由違約方給無過錯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要承擔全部賠償職責。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國家政策,可終止協議。
十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進行協商解決。協商后另作協議,與本協議及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經雙方簽字后與原簽訂的租賃合同同時生效,協議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及赤坭鎮會計中心各存檔一份,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甲方:(蓋章) 乙方: (簽字押印)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同意此出租方案的家長簽名:
甲方所在村委(蓋章
合同補充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鑒于:______________原因。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互信,互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意向書基礎上補充合作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書。
一、協議內容補充修改部分為:
二、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意向書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意向書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意向書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意向書有相互沖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聲明:您購買的是此內容的電子文檔,付費前可免費查看部分內容。
非質量問題不退款,有疑問可以聯系客服。
該內容系結合法規及互聯網相關知識整合,如侵權請聯系我們處理。
合同補充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鑒于:
甲方和乙方于 XX年一月九日共同簽署的《合同》,合作一年多以來,雙方能夠認真履行協議各項義務,信守承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雙方一致同意繼續履行原合同,同時為了進一步加強合作,現雙方本著優勢互補、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合同》中未盡事項及需特別說明的事項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合同內容補充說明:
原合同第N條第M款所述(原合同描述文字),特對其中(原合同描述中的修訂要點)補充說明如下:
一、修訂點一;
二、修訂點二;
三、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補充協議 篇4
男方:
女方:
經雙方協商,就雙方簽定的離婚協議合同內容,做如下補充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因管英合多年經商,各種關系及社會背景復雜,雙方離婚后,為防止管英合單方引發的各種債務、欠款糾紛、尤其電站解決時,可能引發意想不到的事件發生,造成徐玉杰、管國富財產流失,發生相關連帶賠償責任。為保全徐玉杰、管國富所得財產不受損失、不受牽連,雙方協商同意對外一致按離婚協議中不真實的財產分割條款執行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二、如徐玉杰不能協議離婚或離婚后,徐玉杰及親屬與管英合再次發生財產糾紛訴訟法律時,雙方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條款無效,均按20--年2月26日雙方實際財產分配協議執行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三、管英合及親屬在雙方離婚后,如再次與徐術杰發生財產糾紛訴訟法律時,雙方均按離婚協議執行有效,2月26日協議無效。
四、如因管英合電站項目或欠款發生的債務糾紛訴訟法律時,一切后果責任由管英合承擔,與徐玉杰無關,雙方均
按離婚協議執行有效。
五、次于管國富,因患周期性麻痹,不定時發病,在沒有工作前,發生的醫療費在3萬元以內由管英合負責承擔,超過時雙方各承擔50%。如山莊、電站無結果,管英合無生活來源時,發生的的醫療費雙方各承擔50%。
本補充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補充協議與離婚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男方:女方: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補充協議 篇5
甲方:(簡稱甲方)
乙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原則,訂立此協議,作為勞動合同(合同編號:)的補充條款以其共同遵守,并確認為解決雙方爭議時的依據:
一、協議前提
1.乙方愿意成為甲方員工,將其智慧貢獻給甲方事業,受雇于甲方不違反其任何約定或法定義務,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訂立本合同。
2.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規章制度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3.乙方知曉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規章制度、錄用條件、崗位要求以及其他相關的情況。
4.乙方保證其向甲方提供的與應聘有關的材料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并保證其執照、證件或資格在受雇期間的維持。
二、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工作時間
甲方因工作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權對乙方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進行適當調整,乙方應當服從。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臨時(期限不超過3個月)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服從,雙方無需重新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2.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等各方面的能力和表現,經考核乙方不勝任原工作崗位的,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服從,否則,甲方可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甲方規章制度依法視乙方為曠工,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調整工作崗位后,工資待遇亦根據崗位實際作相應調整。
雙方約定實行計時工作制的,如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的,甲方將安排乙方補休或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費用;乙方自行加班的,根據甲方管理制度和具體工作安排,乙方屬完成正常工作任務,甲方不再作加班處理。
三、教育培訓
甲方有為乙方提供學習條件的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乙方有義務參加甲方提供的各項培訓,以提升自身素養與職業技能/乙方自愿參加甲方提供的培訓,正常工作時間外安排的培訓不計入加班時間。
四、規章制度
1.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合理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履行所從事職位的職責;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規范;愛護財產;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2.乙方應自覺遵守勞動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如有違反,甲方有權依據本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對乙方作出相應處罰(包括罰款、警告、記小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依法向乙方要求賠償。
4.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含試用期解除)或終止后三日內,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及甲方規定和合同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5.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或公司規定履行交接義務的,或者拒不辦理工作交接手續、不辭而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工資、補償中予以扣除,工資、補償尚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乙方仍需賠償損失。
6.乙方正常離職的,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離職手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甲方不能及時為乙方辦理相關手續,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1)未按甲方規定辦妥離職手續;
(2)拒不辦理離職手續的;
(3)因無法聯絡致使甲方無法將有關離職資料送達乙方的。
五、送達條款
1.甲乙雙方向對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對方均應配合簽收,否則發送方以可確認收悉的方式,郵寄至勞動合同首部載明的甲方地址、乙方現住址或戶籍地址,郵件一旦發出,即視為送達。
2.乙方被證實確實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應在處分通知上簽名確認,拒絕承認犯錯的,可由人事部門主管會同其上級、同事證明人簽字,處分仍然生效,處分通知并將在甲方公告欄公告,乙方認可上述方式的法律約束力。
以上內容為勞動合同補充內容,是勞動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合同補充協議 篇6
根據____市(縣)國讓(合)字( )第____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第四十五條的約定,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市(縣) 局,與受讓人____ ,雙方就合同中有關土地開發利用等未盡事宜,約定如下:
第一條 受讓人除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三條第一款約定日期動工建設外,同意在年月日前完成項目施工建設,并申請竣工驗收。
受讓人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三條第二款約定提出延建申請,并經出讓人同意延建的,其項目竣工和申請竣工驗收日期可按同意延建的時間相應順延。
第二條 受讓人同意《出讓合同》項下受讓宗地的投資總額不低于____萬元人民幣。屬于工業建設項目的,受讓人同意《出讓合同》項下受讓宗地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不低于經批準或登記備案的萬元人民幣,單位用地面積投資強度不低于每公頃____萬元人民幣,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建筑物、構筑物、設備投資和地價款等。
第三條 受讓人除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一條各項約定履行外,同意該受讓宗地容積率不低于____%,建筑系數不低于____%。
第四條 屬于工業建設項目的,受讓人同意該受讓宗地中用于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不超過受讓宗地面積的____%,即不超過公頃。受讓人不得在受讓宗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設施。
第五條 受讓人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三條約定日期動工建設,但已開發建設面積占建設總面積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25%,且未經批準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一年的,也視為土地閑置,出讓人有權向受讓人征收土地閑置費。
第六條 出讓人、受讓人雙方同意將《出讓合同》第三十三條約定的土地閑置費標準定為相當于出讓宗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即人民幣元。
第七條 受讓人因自身原因終止該項目投資建設,向出讓人提出終止履行《出讓合同》并申請退還土地的,出讓人報經原批準土地出讓方案的人民政府或機關批準后,區分情況分別按以下約定退還除《出讓合同》第八條約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計利息),收回土地使用權,但該宗地范圍內已建的建筑物、構筑物不予補償,出讓人還可要求受讓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構筑物,恢復場地平整。
(一)受讓人在《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建設日期屆滿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讓人提出申請的,出讓人在扣除定金后退還受讓人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受讓人在合同約定的動工建設日期超過一年但未滿二年,并在屆滿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讓人提出申請的,出讓人應在扣除《出讓合同》第八條約定的定金,并按照本補充協議第六條約定征收土地閑置費后,將剩余的已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退還受讓人。
第八條 因自身原因減少項目投資規模,而導致部分建設用地空閑,且具備分割條件,并能重新用于開發建設的,受讓人須在項目完成建設前90日向出讓人提出退還相應面積建設用地申請。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出讓人與受讓人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由出讓方收回相應部分的土地使用權,將所收回土地對應的土地出讓金在扣除相應比例的定金后,退還給受讓人。
第九條 受讓人未能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三條第一款約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動工建設的,每延遲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__‰的違約金;造成土地閑置的,還應當按照本補充協議第六條的約定支付土地閑置費。
第十條 受讓人未能按照本補充協議第一條第一款約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完成項目建設并申請竣工驗收的,每延遲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在項目竣工驗收后60日內,受讓人應向出讓人提供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及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報告等有關資料,由出讓人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一條及本補充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約定的投資額、投資強度、土地利用強度等指標,對該宗地的實際投資強度、土地利用強度等進行復核。
受讓人實際投資強度、土地利用強度不能滿足雙方約定的指標的,屬于違約,出讓人有權收取違約金,并可要求受讓人繼續履約。
第十二條 項目投資總額、固定資產投資額和單位用地面積投資強度未達到本補充協議第二條約定標準的,出讓人可以按照實際差額部分占約定投資總額和投資強度指標的比例,要求受讓人支付相當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項目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項指標低于《出讓合同》第十一條和本補充協議第三條約定標準的,出讓人可以按照實際差額部分占約定標準的比例,要求受讓人支付相當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 工業建設項目的綠化比例以及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例等任何一項指標超過《出讓合同》第十一條和本補充協議第四條約定標準的,受讓人應當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__%的違約金,并自行拆除相應的綠化和建筑設施。
第十五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要求改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本條第__款規定辦理:
(一)由出讓人收回土地使用權后,依法重新出讓。
(二)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七條的約定辦理改變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批準手續后,由受讓人按照批準變更時新舊土地使用條件下該宗地的土地市場價格差額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六條 [其他事項]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合同補充協議 篇7
為了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確保甲方的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如下補充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在錄用乙方后,同時為其解決戶口的問題,乙方必須為甲方服務兩年。
二、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為甲方服務二年的,須按每月___________元賠償金計算,有一個月算一個月,逐月累計,向甲方作出賠償。
三、甲方為提高公司員工的業務水平,根據乙方的實際工作崗位給予相應的業務培訓,凡甲方給乙方相應業務培訓的,乙方必須根據本人所在的崗位,為甲方服務不期限。如:_________________培訓一部:_________________培訓師服務三年;培訓二部:_________________野外運動教練服務兩年;客服部:_________________客服專員服務兩年。銷售部:_________________銷售代表服務一年;策劃部:_________________網頁設計服務一年: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達到服務期的,一年的須按每月___________元賠償金計,二年的須按每月___________元賠償金計,三年的須按每月___________賠償金計,有一個月算一個月,逐月累計,向甲方做出賠償。
五、本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同時生效。
六、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需要換崗勞動合同補充協議的可以參照以上格式。
合同補充協議 篇8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現就雙方簽訂的《商鋪租賃合同》中未盡事宜訂立以下補充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原則許可乙方的經營方式為體驗營銷,但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體驗營銷的合法證件或相關手續,并出具合法的經營資格(如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特別許可證等,復印后交甲方備存)。
甲方必須相應的向乙方出具相關證件:(包括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房屋產權證、產權人許可甲方出租經營的憑證、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房屋出租備案登記證等。)
二、雙方同意將該商鋪的租賃合同期限改為至20xx年1月30日止,原《商鋪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租賃期為二年:自20xx年6月18日至20xx年9月18日止”的內容作廢。乙方承諾在20xx年1月30日前無條件撤離租賃場地。
三、乙方必須在本補充協議簽訂前向甲方交清此前拖欠甲方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不含照明費公攤、空調費公攤)等,否則甲方有權停止提供乙方水、電、空調的供給。
四、乙方必須確保前來商鋪參加體驗活動的參與者(尤其是中老年人)的安全,如在本商場內外發生摔傷、暈倒、傷亡等各種意外事故,系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為了保證意外事故受損者能得到及時救治或處理,甲方應該在事故發生后馬上通知乙方,乙方必須立即配合甲方參與事故的處理。如果是乙方的.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但乙方沒有配合甲方處理的,視為乙方違約,每少參與一次事故處理的處違約金3000元。
五、乙方作為甲方商場的獨立商鋪,不受商場經營好壞狀況的影響,故乙方已預交給甲方的四個月(20xx年9月18日至20xx年1月18日)商鋪租金49239元、三個月(20xx年8月14日至20xx年11月14日)的辦公室租租金5700元,合計54939元,由甲方作為乙方已交租金全部計收。除此之外產生的租金由乙方按實際應交金額向甲方交清。
六、甲方承諾暫不計收乙方的照明費、空調費等公攤費用,但物業管理費(2元/m2)及水電費,乙方必須按實際應交金額向甲方交清,于20xx年1月30日結算。
七、在經營過程中,乙方要妥善管理好體驗活動的參與者,要求參與者不得在甲方商場內外高聲喧嘩、爭搶擁擠或做有礙甲方商場物業管理及其他租戶經營、公共利益的行為,否則由此產生的投訴或處罰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八、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商鋪租賃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商鋪租賃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補充協議中明確所作修訂的條款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補充協議 篇9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機械設備不能滿足乙方的施工需要,部分機械設備必須進行改造,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并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在遵守原設備租賃合同(6月21日簽定)的基礎上簽訂本補充協議,并互相遵照執行。
第一條:改造機械設備概況:
js500攪拌機2臺:上料斗爬軌加長;
螺旋輸送機2臺(含水泥稱):水泥直接輸送到攪拌筒里。要求以上設備狀況良好,砼拌合能力達到35立方/小時以上,并必須能滿足乙方的其它施工要求。
第二條:改造設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⒈甲方擁有對改造設備的所有權。
⒉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范圍內擁有以上設備的使用權。
第三條:租金結算方式:
在原租賃合同綜合單價24.2元/立方的基礎上上浮1.8元/立方,合計為26元/立方(貳拾陸元每立方)。
第四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補充協議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五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分,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補充協議 篇10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陳文超
甲方代理人:
鑒于甲乙雙方20__年4月26日簽訂的房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增加、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增加部分:
1、因房屋是毛坯,乙方需自行裝修,裝修期間引起的一切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
2、租賃期間,房屋的物業管理費、電梯費、垃圾費、水電費由乙方向物業管理處交納。
3、通訊、寬帶的安裝和使用,由乙方根據使用需要自行申請辦理并負責全部費用。租賃期滿乙方可以申請停機或轉移。(注:有線電視不使用不安裝,管道燃氣不使用不開通)
4、此房屋乙方作辦公場所,甲方允許乙方根據辦公室布局裝修,在經物業同意并保證房屋結構安全的前提下,拆除部分非承重墻體。
5、在合同租賃期間,租賃期滿,乙方投入資金對房屋固定裝修部份不得拆除,保持裝修格局完好。
6、租賃期限內,如甲方出賣房屋,應提前6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個月內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復,那么視為其放棄該權利;如乙方不愿意購買,則甲方應保證乙方可以繼續租賃,直至租賃期間屆滿。否則甲方需按乙方裝修費當年價值賠償,裝修費按伍萬元人民幣計算,租賃期每滿一年裝修費折舊一萬元,第五年合同期滿扣完。
二、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沖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出租方(簽字):承租方(簽字):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補充協議 篇11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出賣人與買受人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買受人購買榮和·林溪府的下列 1 項房產:
(√)1、住宅: ,建筑面積 m2,套內建筑面積 m2, 單價 元/m2,總價 元;(價格按套內面積計算)
( )2、商鋪: 棟 號商鋪,建筑面積 m2,套內建筑面積 m2, 單價 元/m2,總價 元;(價格按套內面積計算)
( )3、車位: 地下室 號車位,建筑面積 m2, 套內建筑面積 m2, 單價 元/m2,總價 元;(價格按個計算)
合同總價款為 ¥ 元。
該房產單價和總價均為含增值稅價,該房產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 5 %的稅率計稅并開具相對應稅率的增值稅發票。買受人為個人的,出賣人只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買受人為單位的,應在簽訂《合同》同時主動向出賣人書面提供一般納稅人登記證明、單位名稱、稅務登記證號、地址、電話、開戶銀行和賬號方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否則出賣人有權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前,出賣人已依法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等依法應向房產買受人出示的全部規定,“五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以及《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臨時管理規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買受人對前述規定、文件等已仔細閱讀、充分理解并同意遵照執行。
現就合同中未盡事宜,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補充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付款方式:
買受人自愿選擇以下第 項約定的付款方式,原簽約定金轉為合同價款。
(一)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選擇一次性付款的,應按《合同》第六條的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二)分期付款:
1.首期付款:買受人須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同時交付合同總價款的 %,計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已付定金抵作首期付款)。
2.第二期付款:買受人須于 年 月 日前繳付合同總價款的 %,計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
3.第三期付款:買受人須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余款,計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買受人付清余款后,方可辦理房產交接手續。
4.買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遲延或拒絕付款,買受人遲延或拒絕付款的,出賣人有權拒絕向買受人交付房產使用,買受人還應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及逾期收房之風險。
5.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逾期在 30 日之內,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按應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累計支付違約金。逾期在 60 日之內,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按應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二向出賣人累計支付違約金。逾期在 90 日之內,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按應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五向出賣人累計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90 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及補充協議。出賣人解除《合同》及補充協議的,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的 20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三)銀行按揭(商品房擔保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
1.買受人在簽訂本補充協議時已充分了解個人辦理銀行按揭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具備的條件及手續。
2、買受人須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同時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作為首期付款,計人民幣 元整(¥ ,已付定金抵作首期付款)。
3、其余 %的房款,計人民幣 元整(¥ )由買受人向銀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
4.出賣人負責聯系提供貸款的銀行,買受人的按揭申請、貸款額度、貸款年限由銀行審批確定。買受人應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并交納首期款之次日起3日內到出賣人聯系的銀行辦理按揭手續,提交符合銀行要求的全部資料及繳納相關費用;經銀行審批符合要求并同意發放貸款的,買受人在接到出賣人或銀行通知后3日內須到銀行指定的地點簽訂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及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手續。逾期不辦理相關手續的或不簽訂合同的,視為買受人違約,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超過10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
5.如銀行要求買受人提供其它個人相關資料或銀行批準的按揭金額低于買受人所申請的按揭金額的,買受人須在接到出賣人或銀行通知后10日內向銀行提交資料及向出賣人補齊首期款差額。逾期不交資料或不補齊款項,視為買受人違約,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
6.如買受人的按揭申請不能通過銀行審批的,買受人應另行選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并在接到出賣人或銀行通知后10日內到榮和?林溪府客戶服務部辦理相關手續。如在上述期限內,買受人未能選定新的付款方式并與出賣人簽訂協議的,視為買受人不履行合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要求買受人支付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
7.買受人選擇公積金貸款方式辦理銀行按揭的,自簽訂《合同》取得合同備案證明之日起5日內(如該房產為現售房的,則自簽訂《合同》之日起5日內),買受人自行向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貸款銀行提交辦理公積金按揭貸款所需的全部資料并向出賣人提供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單和受理號碼。買受人簽訂《合同》取得合同備案證明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如該房產為現售房的,則自簽訂《合同》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自行與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公積金貸款銀行聯系取得批準貸款手續(包括但不限于辦妥抵押登記手續、放款手續等)。在前述期限內,買受人未完成公積金貸款審批并通過審批的,買受人應在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出賣人通知之日起5日內與出賣人另行確定付款方式,并就新的付款方式重新簽訂合同;如在5日內買受人與出賣人未能就另行付款的方式達成一致意見,又未獲得新的銀行按揭貸款來付清購房款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2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8.買受人所獲公積金貸款實際金額由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確定,如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的貸款金額低于買受人所申請的貸款金額的,差額部分買受人須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第二日起5日內付清,或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第二日起15日內與銀行就差額部分另行簽訂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并完成向出賣人發放貸款。如買受人未按上述期限交清差額款或與銀行簽訂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并完成發放貸款的,視為買受人違約,逾期超過5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2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9.出賣人負責聯系提供貸款銀行,但對買受人的貸款申請是否能通過銀行審批以及銀行最終是否實際發放貸款并不承擔保證責任,買受人仍有義務自行聯系貸款銀行,并在前述第4項至第8項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對應的銀行貸款手續辦理義務并足額向出賣人支付購房款,否則買受人按前述第4項至第8項約定承擔對應的違約責任。
10. 買受人必須配合貸款銀行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預購轉現房抵押(正式抵押),包括但不限于:在政府相關網站進行刷臉識別認證授權辦理抵押等。買受人應在貸款銀行或出賣人通知(包括但不限于電話、短信、郵政快件等)之日起3日內配合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預購轉現房抵押(正式抵押)。如買受人未在該期間內配合辦理,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按房產實際成交總價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11.買受人承諾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如買受人申請的銀行貸款仍未足額發放至出賣人銀行賬戶的(出賣人原因導致除外),買受人應在出賣人通知之日起5日內與出賣人另行確定付款方式,并就新的付款方式重新簽訂合同;如在5日內買受人與出賣人未能就另行付款的方式達成一致意見,又未獲得新的銀行按揭貸款來付清購房款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的2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12.買受人因辦理按揭貸款手續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13.買受人因未依約向銀行償還貸款本息而導致出賣人承擔階段性還款擔保責任代買受人還貸(如直接扣劃出賣人保證金代償買受人應支付銀行按揭貸款本息等),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的保證代償行為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出賣人償還代償款項(包括本、息);否則,自出賣人代償行為發生之日起,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應按出賣人代償款項總額的萬分之五向出賣人支付逾期還款的違約金,并承擔出賣人為追索前述代償款項而支付的訴訟費用、律師費及差旅費等相關費用。如因買受人拖欠銀行貸款本息導致銀行向出賣人提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要求的,出賣人亦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該房產另行處理,買受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 20 %(非住宅的違約金比例為合同總價款的3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因上述原因解除的,買受人應自《合同》解除之日起7日內完成撤銷“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告登記”的全部手續,向出賣人交回房產(如買受人已對房產進行裝修的,裝修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不對買受人進行補償;如房屋內有家具或其他物品的,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發出通告后限期內搬離該房屋,若買受人怠于搬離的,房屋內的所有物品將視為遺棄物,出賣人有權強制將其搬離并自主處分上述物品,無需做出任何形式的賠償),否則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按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向出賣人支付逾期交回房產的違約金,同時,出賣人有權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前述合同解除和手續的辦理事宜,買受人承擔出賣人為此支出的訴訟費用、律師費及差旅費等相關費用。前述撤銷“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告登記”手續全部辦結后,出賣人在扣除其已支付的前述代償款項(包括銀行貸款本、息、違約金以及因銀行追索前述款項而支付的訴訟費用、律師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以及買受人應承擔的前述違約金后,將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余款無息退還(如買受人仍有銀行貸款未還清,出賣人有權將應退房款直接用于償還買受人尚欠銀行貸款本、息、違約金等,具體還款金額以銀行實際收款金額為準,余款無息退還買受人)。
14.買受人所購房產在辦理不動產權屬轉移登記前,該房產所有權屬歸出賣人所有。如因買受人原因致使該房產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查封、預查封、扣押、凍結、劃撥并因此損害到出賣人權益的,出賣人有權選擇解除本合同,將該房產收回另行處理,并要求買受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 20 %(非住宅的違約金比例為合同總價款的3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15.買受人保證其支付給出賣人的所有購房款為其合法所有,來源合法,不會被法院、檢察院、公安或任何有權機關追索。如因買受人已付購房款被有權機關追索、凍結或導致出賣人喪失占有,出賣人有權立即解除合同,收回該房產另行處理。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買受人承擔,且買受人應賠償出賣人全部損失。
16.由出賣人提供擔保,買受人辦理銀行貸款的,買受人必須無條件不可撤銷的委托出賣人代為辦理房產《不動產權證書》(以下簡稱不動產證)及抵押他項權證,并承擔代辦費用。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出賣人提交委托書(包括:委托出賣人辦理不動產證、委托出賣人至銀行及房產等部門查詢該房產權利狀態信息)及辦理不動產證、抵押他項權證所需的各項材料(含產權登記機關認為買受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資料),并按辦證時政府或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繳費標準預交辦理房產不動產證、抵押他項權證所需費用(多退少補);買受人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出賣人提交契稅發票原件。出賣人代辦不動產證前,如需買受人補充提交辦證材料的,買受人應在出賣人通知后5日內按出賣人通知補充提交辦證材料。如買受人不按要求提交有關材料及支付費用的,每逾期一日,出賣人有權要求買受人按實際成交總價款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逾期10日仍未提交有關辦證材料及支付費用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且買受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 20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房產不動產證辦妥后,由出賣人直接轉交抵押銀行。
17.買受人承諾其作為房產購買人完全符合國家及桂林市關于購房條件的要求,能夠按照國家及桂林市政府部門的要求提供信息和資料,并保證所提供信息、資料的真實準確。在簽訂《商品房認購協議書》、《合同》前,出賣人已向買受人詳盡告知了桂林市購房、車位的相關政策,買受人已清楚地知道桂林市對已購買過車位后再次購買同一小區車位的相關規定及限制。出賣人對買受人是否具備購房的資格沒有審查義務,如買受人不符合規定條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作虛假陳述或向出賣人、桂林市房產交易所、桂林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按揭銀行提供虛假材料購買房產,導致與出賣人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的,出賣人有權單方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收回該房產另行出售。同時,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的2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的損失自行承擔,與出賣人無關。
第二條 房產交接
1、除出賣人另有通知外,買受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之日起10日內到出賣人本項目售樓部辦理房產驗收和交接手續。房產毀損、滅失的風險及其他風險、責任自交接之日起由出賣人轉移到買受人。買受人在出賣人提供的《房屋交接單》上簽字同意接收房產或者領取房產鑰匙即為房產已經驗收和交接。由于本項目規模較大、戶數較多,為避免同時辦理入住手續的業主過多,等候時間過長,出賣人會在《入伙通知書》或《竣工驗收合格通知書》中建議買受人辦理入伙手續的具體時間,由此導致的交付時間延遲,不視為逾期,買受人對此無異議。本項目售樓部地址為桂林市琴潭道9號。
如買受人在向出賣人辦理交房手續前,還未將屬于買受人應當提交辦理房產所有權證(《不動產登記證書》)的全部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辦證委托書、契稅發票、身份證、戶口本等)提交給出賣人,買受人同意出賣人不交付房產使用,且不視為出賣人違約,在此情形下,房產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出賣人通知交房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向出賣人提交前述完整資料后,出賣人向買受人交付房產使用。
2、該房產應于 年 月 日前竣工,并經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勘察五方驗收合格。為利于買受人提前使用房產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經上述五方驗收合格后,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竣工驗收合格通知書》,買受人可在接到出賣人《竣工驗收合格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到出賣人本項目售樓部辦理房產驗收和交接手續,簽署《房屋交接單》。簽署《房屋交接單》或領取房產鑰匙后,即為房產交接完成。房產由買受人占有使用,與房產有關的風險、責任及相關權利義務即轉移到買受人。該房產的保修期及物業管理費的繳交也從交接之日起算。
3、《合同》第十一條所述“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
(1)出賣人根據買受人在本《合同》所留通訊地址寄出交房通知或在《桂林日報》公告交房通知之日起10日內,買受人未按通知時間辦理驗收和交接手續的;
(2)在房產取得房產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的情況下,買受人拒不驗收房產或拒絕簽署《房產交接單》的;
(3)買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付清購房總價款的。買受人以該商品房抵押貸款或公積金貸款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購房款,貸款銀行尚未將買受人的貸款發放給出賣人或分期付款未付清購房總價款的;買受人未按約定辦理完畢抵押他項權證的。
如出現上述情況,視為房產已經交接,與房產有關的風險、責任及相關權利義務自合同約定的交房之日起轉移到買受人且該房產的保修期自該日起計算。
4、買受人逾期辦理交房手續,或因買受人原因造成該房產未能按期交付的,買受人應按日向出賣人支付購房款總額的萬分之一作為違約金。
5、如發生《合同》第八條中所列特殊原因或以下情形之一的,出賣人可據實順延交房日期,且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1)因政府部門政策變化或為遵守政府法令而引起房產延期交付。
(2)因政府部門、市政能源部門進行與該房產所在項目相關聯的市政干線工程或采取臨時措施而引起房產延期交付。
(3)因政府部門根據法律法規采取某項重要措施、調整規劃或遇到目前技術水平暫時無法解決的重大技術問題而導致開發建設周期延長。
(4)政府部門公布的公共衛生事件或其他社會突發事件導致房產延期交付。
(5)任何其他非出賣方所能控制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情形。
6、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買受人以該商品房擔保貸款和公積金貸款的方式支付購房款的,在貸款銀行尚未將買受人的貸款發放給出賣人時,或買受人因違約應向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未全額支付的,出賣人有權延期交房(買受人的貸款發放后或因違約應向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全額支付后,買受人應按約定自行到出賣人處辦理房產交接手續,出賣人不再另行通知交房時間);
(2)因供水、供電、管道燃氣、排污等市政配套工程施工未能到位及完工的。
7、該房產在交付時水、電達到使用條件(含臨時水、電),因政府配套的市政管線施工延遲或項目周邊市政配套不齊全等原因造成該房產水、電無法達到正常使用條件的,出賣人無需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承諾不因此拒絕接收該房產。
8、買受人已知該房產所在小區為分期建設分期交付使用,根據政府批準的規劃方案,相應的基礎設施與公共配套建筑也將分期建成交付,買受人不得以基礎設施未完全建成拒絕收房。同時買受人已知該房產交付時及交付后小區其他工程可能仍處于施工過程中,且該施工可能會對房產的采光、噪音、通行、粉塵及買受人的使用產生影響,買受人對此無異議,買受人確認不因此而向出賣人主張任何權利或責任,并保證對于小區后續建設的基礎設施、公共配套的座落地點及對買受人造成的影響等問題,在任何時間不向出賣人提出任何權利主張及索賠。買受人已清楚了解該房產所在整個項目的規劃審批情況,并對該房產目前的物理狀況、法律狀況、周邊環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均予以認可。
9、該房產經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查五方單體驗收合格后,即達到本《合同》約定的交房條件,對房產存在部分瑕疵的情況由出賣人進行整改,但不視為質量不合格,整改期間不視為出賣人逾期交房,買受人不得以此拒絕收房和索賠。
10、房產按約交付時,買受人自行認為房產本身或者設備等存在不符合約定的情形,應在完成交付后要求出賣人按合同約定進行整改。買受人無合法理由拒絕交接的,視為出賣人按時交付。
11、整改工作完成后,買受人應當按照出賣人或物業服務公司通知中約定的驗收日期給予驗收。買受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延期、拒絕驗收,否則,視通知(含通訊記錄、短信)送達之日為整改維修合格日。
12、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該房產及其設施設備的結構、外觀(含外墻、外門窗、公共通道護欄及其墻面等部分的顏色、形狀、規格和材料);不得封閉或隨意調整包括但不限于煙道、給排水管、各種室內管線或閥門;不得封閉管道井的檢查口。買受人或其他房產使用人在使用該房產時應自行負責安全,且不得侵犯相鄰住戶權利。
13、買受人應當按法律規定的要求合理使用房產,買受人使用不當(含裝修原因)、擅自改動房產結構、設備位置及更換設施、設備或第三方責任造成房產質量問題,無論該房產是否在保修期內,出賣人對此不承擔保修責任,概由買受人自行負責維修。由此造成房產質量受損或出賣人及第三人損失的,由買受人承擔全部責任。
14、出賣人或其委托的物業服務公司或其他第三人對買受人或其毗鄰業主履行保修義務時,買受人應予配合,否則因此導致的擴大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15、本項目(包括該房產)內的消防通道要保持暢通,買受人及該房產的實際使用人不得堵塞或占用消防道路。否則,買受人應予糾正并賠償損失。
16、 本項目中的燃氣設施(如有)、電力設施、自來水設施和消防設施等配套按照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的要求設計和施工,具體的位置及樣式等以實際交付時為準,買受人已知悉相關配套設施可能會位于該房產內或附近,出賣人無需事先通知買受人或取得買受人同意,買受人承諾不因上述配套的相關事宜向出賣人索賠或要求退房。
17、買受人不得在本項目(包括該房產)內私自向地下開挖私建。否則,買受人應予糾正并賠償損失。
18、根據需要,本項目規劃配套的機房、設備等,可能對買受人產生噪音、遮擋等影響,買受人對此沒有異議,買受人承諾不因此向出賣人提出任何主張和要求。
19、 根據建筑抗震結構安全和消防需要,該房產室內天棚局部可能有結構梁;沿墻可能有結構柱或剪力墻;房產頂部可能有明管;房產內可能有管道井;房產內可能有風機、風機管道、消防栓、燃氣管、燃氣閥等公用設施設備;該房產所在樓宇可能有正壓風井;周邊及建筑屋面局部可能設有包括但不限于自動扶梯、室外箱式變壓器、電纜分支箱、燃氣調壓箱、進排風井、油煙凈化機組、有線電視設備箱、室外空調機、空中連廊及其他商業經營所必需的設施設備等。前述情況最終以交房實際為準,買受人對此沒有異議,買受人承諾不因此向出賣人提出任何主張和要求。
20、雙方同意,出賣人有權對該房產及其設施設備的結構外觀(含外墻、外門窗、陽臺欄板、公共通道護欄、空調隔板及其墻面等部分的顏色、形狀、規格和材料)等作出優化設計和改進,買受人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收房、提出索賠或其他權利主張、解除《合同》。
21、商鋪裝修時嚴禁拆除或改動原煙管所設計的走向、大小,如需增加排煙口需經審批通過后方可另行開孔,若經發現私自將商鋪排煙管道進行改造(包括但不僅限于對煙管的拆除、改變大小、改變走向、私自開孔增加排煙等行為),物業公司有權停止商鋪一切施工行為,直至按原設計要求進行修復并通過驗收后方可再次進行施工。
22、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樓房外觀(包括未經物業服務公司和政府規劃部門同意擅自加裝防盜網、招牌、條幅、遮陽棚等),買受人如進行室內二次裝修裝飾必須經物業服務公司批準后方可施工且應遵守物業服務公司的裝修管理規定。
第三條 不動產權證辦理
1、買受人應在簽訂合同之日起30日內向有關部門履行納稅義務,辦理房產備案、預告登記、產權登記手續所需繳納的費用按有關規定由買受人承擔。進行產權登記時,產權登記套內建筑面積大于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的,買受人除按《商品房買賣合同》之第五條第1款向出賣人補交差價款外,因補交面積差價款所產生的稅費(含契稅)及其他產權登記須繳納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于3日內由買受人按規定向有關部門繳納(按個銷售的車位或按套、按棟銷售的其它房產不適用該條款補交面積差價款之約定)。
2、如買受人購買的該房產為現售房的,即使該房產不動產證已辦證至買受人名下,但在出賣人收到買受人應付的全部購房款(包括銀行貸款)等其他合同款項前,且該房產未辦妥他項權證的,該房產所有權仍歸出賣人所有,在該房產辦妥他項權證且出賣人收到買受人應付的全部購房款(包括銀行貸款)等其他合同款項后,該房產所有權轉移至買受人所有。
3、在該房產達到辦理不動產證條件的前提下,如買受人以銀行按揭貸款方式支付購房款的,在出賣人代辦該房產不動產證前,如買受人存在拖欠銀行貸款情形的,出賣人有權將代辦不動產證期限延期至買受人歸還其拖欠的全部銀行貸款本息之后(如貸款銀行已直接扣劃出賣人保證金代買受人還貸的,則延期至買受人全部歸還出賣人代償銀行貸款本息之后)且貸款銀行出具同意辦理該房產不動產證手續之日起360個工作日內,并不視為出賣人違約。
第四條 《合同》項下房產所在的土地使用權現已抵押給X,出賣人銷售房產已取得了抵押權人的同意。如因貸款銀行變更,上述土地使用權抵押權人變更為其它銀行或金融機構時,在不影響合同效力及不損害買受人在合同中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出賣人不需再另行向買受人發送通知。
第五條 買受人所購房產應按《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變其結構和用途。《合同》中明確房產用途為住宅、停車的,買受人不得用于商業經營;《合同》中明確不得用于餐飲業經營的商鋪不得用于餐飲業經營。
第六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1、出賣人經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包括但不限于總平規劃變更、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日照等指標變化等),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使用功能及房產質量的,不視為出賣人違約;出賣人不需就此另行通知買受人,買受人同意不得以此為理由要求退房或要求支付任何費用。
2、雙方約定:出賣人有權對裝修物、園藝、環藝、構筑物、小品等進行修改、調整,不需通知買受人,亦不需買受人同意。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出賣人有權對房產的外立面進行修改、調整,不需通知買受人,亦不需買受人同意。
3、買受人同意,出現下列規劃、設計變更時出賣人無需通知買受人,買受人不以此為由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或其他責任:
(1)根據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生效之日后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或應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如消防、建設主管部門等)的要求必須進行的更改;
(2)出賣人對該房產進行的優化設計(比如:窗戶或門的開口尺寸及方向變化、飄窗變化、立面設計、顏色、景觀變化、空調機位變化、樓梯口位置及樓梯走向以及由于設計優化調整引起的面積、空間尺寸變化等);
(3)未影響該房產結構形式的規劃、設計變更的;
(4)不需要政府審批的規劃設計變更。
4、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項目商業區域內公共配套設施的變更,不視為出賣人違約。買受人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接收該房產、提出退房或主張其他權益。
5、合同附件所示該房產所在區域的平面布局(如有)為暫定。如為優化原因進行調整,且未降低政府部門批準的規劃指標,則出賣人可自主實施,不需提前征得買受人同意。
6.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下列情形買受人同意出賣人不需要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空間面積;
(2)該商品房所在棟與相鄰棟正面間距減少的;
7、買受人確認,本項目紅線外并非出賣人規劃開發范圍,不屬于出賣人責任范圍,出賣人對本項目紅線外不負任何義務。因各種原因引起的本項目紅線外的調整、變化和影響均與出賣人無關,出賣人對本項目紅線外的規劃變動以及市政配套項目的建設進度不做任何承諾及承擔任何責任。
8、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房產套內使用功能和房產質量的情況下,買受人同意出賣人對項目未售部分的規劃和設計進行變更(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已經施工或未施工區域的總平規劃變更、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日照等指標變化等),出賣人無需另行征得買受人同意,也無需另行通知買受人,且買受人不得以此為由要求退房或者要求出賣人承擔任何的責任、支付任何賠償。
9、已預售的房產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在不影響本商品房的質量和使用功能的情況下,出賣人可對原有規劃設計作出局部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出賣人亦不承擔任何違約或賠償責任。
10、政府或法律要求的變更,屬于不可抗力,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和損失。
第七條 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如下:
1、本項目中的房產附帶露臺或有屋頂天面的,買受人同意所購房產附帶露臺或有屋頂天面的業主享有對所附帶露臺或屋頂天面的使用權,買受人自愿放棄對該露臺及該房產對應屋頂天面的使用。如本合同項下房產附帶露臺或有屋頂天面的,買受人在使用所購房產附帶的露臺或屋頂天面時不得改動按規劃設計安裝的公共設施設備,不得違規搭建各種建(構)筑物,不得妨礙公共利益。
2、本項目中的房產圍蔽有底層花園園林的,買受人同意所購房產圍蔽有底層花園園林的業主享有對該花園園林的使用權,買受人自愿放棄對該花園園林的使用。如本合同項下房產圍蔽有底層花園園林的,買受人在使用該花園園林時不得改動按規劃設計安裝的公共設施設備,不得違規搭建各種建(構)筑物,不得妨礙公共利益。
3、買受人同意購買本規劃區內 2-1號樓、2-2號樓、2-5號樓、2-6號樓、2-8號樓、2-9號樓、2-10號樓、2-12號樓、2-15號樓及3-1~75號樓的業主單獨享有對該樓棟一層架空層停車位的使用權,買受人自愿放棄對該架空層停車位的使用。如買受人為本規劃區內 2-1號樓、2-2號樓、2-5號樓、2-6號樓、2-8號樓、2-9號樓、2-10號樓、2-12號樓、2-15號樓及3-1~75號樓的業主,對該樓棟一層架空層的使用范圍為所購房產垂直投影所對應的一層架空層停車位面積,且在使用所購房產對應的一層架空層停車位時不得改動按規劃設計安裝的公共設施設備,不得違規搭建各種建(構)筑物,不得妨礙公共利益,并承擔就此發生的費用及維修維護責任,自行承擔因使用所可能產生的風險,自行承擔前述使用部位建筑應繳納的一切費用。
4、本項目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庫、地面露天停車位、地下停車位、人防車位、架空層停車位(以項目規劃總平面圖及設計圖為準)屬出賣人所有,出賣人可通過出售、出租或其他方式處置。如本項目有大商業、酒店、住宅或寫字樓的,雙方特別明確,大商業、酒店、住宅及寫字樓、會所等配套的地上、地下車位(庫),買受人不享有任何權益。如買受人需使用歸出賣人所有的地上、地下車位(庫),以有償方式取得相應使用權,并支付相應費用。但如因出賣人將車位(庫)已提供給他人使用,導致無法提供給買受人的,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5、買受人同意本項目本棟樓的電梯、屋頂及外墻廣告使用權歸出賣人所有,本項目的小區命名權、單棟樓宇的命名權歸出賣人所有。買受人同意出賣人可在該房產所在樓棟的屋面或外墻設立項目標志、企業標識以及有關企業和項目信息的其他形式的廣告標識,買受人對此無任何異議。
6、買受人在使用房產的過程中,無論是自用還是轉租他人進行使用,應保證該房產不用于從事當地政府禁止、限制經營或不予許可經營的行業或項目。
7、買受人應在該等第三人購買、實際占有、使用該房產前通知其關于本補充協議的相關約定,并確保其遵守相關的約定;否則,買受人不得將該房產轉讓、出租或以其它使用方式予第三人。若第三人未能遵守約定的,則由買受人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8、合同約定的該房產樓棟、樓層編號及房號在辦理產權登記時可能變更,最終均以產權登記部門核定為準。如有變更,不影響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履行。
9、合同約定的該房產層高非凈高,該房產具體層高以實際交付時為準。如實際層高與合同約定不一致,只要實際層高不違反國家及地方的強制性規定,買受人同意按照實際層高收房,不向出賣人提出索賠或退房要求。
10、因國家及地方政府政策、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工作程序原因或其他非出賣人原因(如發生債權債務糾紛或產權糾紛等),造成產權登記機關不能如期接收出賣人所報送的資料、或不能按合同約定時間辦理產權登記相關手續的,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11、雙方約定:出賣人有權決定取消修建本項目規劃的全部或部分機械停車位及地上停車位,如出賣人取消修建本項目規劃的全部或部分機械停車位、地上停車位的,由出賣人決定規劃機械停車位、地上停車位的變更用途及施工事宜且不視為出賣人違約,出賣人不再另行通知買受人或取得買受人同意,買受人同意不向出賣人主張違約等相關責任。
12、買受人同意出賣人在戶內預留地熱設備安裝的位置距離房屋地面有一定高差高度,由買受人自行安裝地熱設備或自行回填裝修。
13、買受人授權物業服務公司管理并同意:為營造安全、舒適的小區環境,提升小區品質,本小區實行人車分流管理,本小區園林區域、架空層內及其他區域原規劃地面車位(含非機動車位)及除本小區商鋪前、小區環路外其他區域禁止任何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駛入(服務中心專用服務車輛及消防、救護、執行任務之警務車輛除外)。
14、小區內泳池由出賣人投資建成,使用權及其他權益歸出賣人所有,買受人同意出賣人對泳池進行封閉經營管理,同意封閉的方式不限于用砌體砌塊、鋁合金玻璃構件及隔柵、鐵藝圍欄等,范圍也不限于部分綠地、通道等,買受人對此無異議,承諾不因此向出賣人提出任何主張和要求。
15、小區內幼兒園(如有)由出賣人投資建成,產權及其他權益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可自主引進教育機構對外招生。具體投入使用及招生時間存在不確定性,招生對象也不限于本項目業主子女,有關招生就讀條件等參照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政策、以引進的教育機構通知為準。買受人對此無異議,承諾不因此向出賣人提出任何主張和要求。
16、因建筑結構不同,每個單元的入戶大堂、電梯廳及架空層可能存在面積、布局和裝修效果差別,公共區域以交付時的現狀為準。
17、本項目部分戶型因外立面及設計風格不同,相同戶型會有局部細節差異,最終以買賣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為準。
18、雙方約定: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政策及政府機關的行政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版本調整、限制價格、限制備案、限制購買、限制貸款)等因素不構成影響本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前述因素也不構成本合同情勢變更的理由,買受人不得以此為由提出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
19、因地域日照原因,買受人所購房產日照率可能不足三小時,買受人在購房前已知悉并無異議,承諾不因此向出賣人提出任何主張和要求。
第八條 未列入公攤的房產(場地),包括但不限于榮和?林溪府小區內的商業中心、商業街、會所、綜合樓、寫字樓、人防車位、地面規劃停車位、工具間、幼兒園、球場、泳池等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可通過出售、出租或其他方式處置。
第九條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及《桂林市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桂林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有關事宜的通知》等國家或地區有關法律法規,買受人應當按照所購買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于保修期滿后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1.買受人交存數額
該商品房交納標準為:
按建筑面積 電梯房:70 元/平方米,非電梯房:50 元/平方米。
維修資金使用后,當買受人分戶帳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額的30%時,應當及時續交。
2.交存方式
買受人應當自簽署《合同》之日起30日內持《合同》原件和業主身份證原件直接到專戶管理銀行所屬營業網點進行交存。
3.交存時間
該商品房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自簽署《合同》之日起30日內繳存完畢,且將繳存收據交到營銷中心3樓客服部,該份資料原件用于《合同》登記備案使用。
4.違約責任
若因買受人不按規定或逾期繳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等原因導致《合同》無法辦理登記備案、逾期辦理登記備案、無法辦理按揭貸款等相關流程的,由此產生的責任和一切后果由買受人承擔。同時出賣人有權暫不向買受人交付商品房及暫不辦理產權登記備案手續且不視為出賣人違約。買受人自《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日期起,承擔房產毀損、滅失的風險,該房產的保修期及物業管理費的繳交也從《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日起計算。
第十條 買受人援引本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條款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應在解除權成就之日起30日內行使,并向出賣人發送書面解除通知書,解除通知書應明確援引的具體相關條款并按出賣人要求提供充分明確的證據,否則其行使合同解除權的行為,將不被出賣人所認可。
出賣人、買受人根據《合同》或本補充協議的約定解除合同的,雙方應在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簽訂解除合同的協議后10天內,到產權登記機關撤銷《合同》的備案登記和預告登記。同時因購買該房產使買受人或任何第三人占用該房產所在地戶口指標的,買受人應在出賣人合同解除通知送達或簽訂解除合同的協議后10天內,自行辦理戶口遷出手續,恢復該房產相應的戶口指標。買受人逾期辦理備案登記和預告登記撤銷手續的,逾期辦理戶口遷出手續的,應按房款總額向出賣人支付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出賣人因此應向買受人退還房款或其他費用的,應在《合同》備案登記和預告登記撤銷完成及戶口遷出手續完成后60日內退還(可扣除買受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及其他應承擔費用)。
第十一條 通知方式及效力
1.出賣人的通訊地址為:桂林市琴潭道9號桂林榮和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客戶服務部。買受人通訊地址以《合同》中所留地址為準。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的,應在變更之第二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因通訊聯絡方式失效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變更方承擔。如買受人為多人時,出賣人向其中任何一人進行聯系或發出任一種方式的通知,即視為向該房產全體買受人發出通知。
2.一方按對方所留的通訊地址郵寄通知的,通知寄出10日后,視為已送達對方,郵件收據、郵戳等郵寄憑證可作為相應的證據。
3.出賣人在發送變更地址、交房等通知時可采取在報紙上發布公告的方式,出賣人在《桂林日報》上發布公告、通知10日后,視為已向買受人送達通知。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后,如因國家、省、市出臺新的規定或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稅率調整、新增稅費、銀行貸款政策調整等)導致買受人購房成本增加或同類房產市場價格下降或銀行貸款無法辦理的,該等風險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買受人不得以此為由向出賣人提出變更購房款、解除合同或賠償損失等任何請求,出賣人不因此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條 任何一方因違約造成守約方損失,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違約方應另行向守約方賠償超出違約金部分的損失。
第十四條 出賣人、買受人雙方的權利義務,無論簽約雙方是否口頭或書面確認,僅以《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其他雙方正式簽署的書面協議約定為準。出賣人通過報紙、電視、廣播、戶外路牌、海報、宣傳品及網絡等媒體或其他方式發布的廣告(包括但不限于樓書、沙盤、模型、宣傳資料以及展示樣板間)僅供參考、僅為要約邀請,不是出賣人的要約或承諾,不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均不作為雙方確定權利義務的依據。其中涉及的資料、圖示、數據等均以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文件及交付時實際情況為準。出賣人無需就該等變化通知買受人,亦無需就此對買受人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 沙盤模型及廣告宣傳資料中如有展示本項目紅線內或紅線外的廣場、綠化、景觀、道路等公共設施的,旨在協助提供相關信息,僅為示意,不是出賣人對此作出的任何保證或承諾。如出現與實際狀況不一致的情形,最終以實際情況為準,且出賣人不對買受人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六條 本補充協議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確定,不存在出賣人單方提供格式條款,也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不真實意思表示,買受人不得以前述理由主張本補充協議無效、部分無效或要求撤銷,并不得以前述理由向出賣人主張任何權利或責任。
第十七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出賣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補充協議一式叁份,出賣人持貳份,買受人持壹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補充協議與《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出賣人:桂林榮和置業有限責任公司 買受人:
授權代表: 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補充協議 篇12
甲方:廣東x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聘請乙方為集團總經理助理,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xx月xx日到20xx年xx月xx日,為更加有效的工作,現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本補充協議,具體如下:
一、工作職責:
1、對總經理負責;掌握、了解市場的發展動向,及時向總經理反映情況,提供信息;
2、協調主管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聯系,協助總經理建立健全統一、高效的組織體系和工作體系;
3、起草集團公司各類管理制度、規章制度、合同書,總體運行配合;
4、起草集團公司工作計劃總結,并作好公司重要會議記錄;
5、起草、存檔整理總經理簽發文件;
6、負責企業內外的公文辦理,解決來信、來訪事宜,及時處理、匯報;
7、接聽電話、妥當應答,并做好電話記錄;
8、負責上級領導機關或兄弟單位領導的接待、參觀工作;
9、掌握總經理的日程安排做好預約工作,安排好商務旅行;
10、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目標:
1、每天日常工作及時完成,不得有延誤現象;
2、總經理簽發的文件及重要會議記錄要完整保管好;
3、向總經理匯報的資料和信息要及時,不得拖誤;
4、為集團公司建立現代化企業、良好的團隊建設當好參謀。
三、薪酬與福利:
1、此職位稅后基本工資為: 元,基準月度獎金為 元。
2、乙方必須保守甲方商業機密,離職后二年后不得在競爭對手公司擔任同類職務,如乙方違反,甲方有權通過法律手段,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3、如乙方在工作中泄露甲方的商業機密,甲方有權與乙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4、本協議書作為勞動合同的補充合同,雙方各執一份,與勞動合同一起,均具法律效力。
5、未盡事宜,如有必要,經雙方同意,可再次簽訂補充協議書。
6、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廣東x集團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乙方:
簽字:
簽訂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合同補充協議 篇13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因乙方原用于抵押貸款的期房已竣工,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雙方就竣工的房地產重新辦理抵押登記達成如下協議:
一、期房抵押變更為已竣工的房地產抵押,房屋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貸款金額為:_______________ 元整。抵押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雙方約定已竣工房地產抵押期限為原期房抵押期限,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到還清借款本息注銷止)
三、本協議為原借款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個人購房借款擔保合同〉補充協議。
四、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章)后,經房地產抵押登記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合同補充協議 篇14
質權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簽訂的《反擔保—股權質押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現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達成補充協議如下:
1、《反擔保—股權質押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為借款協議(編號)的從合同。
2、本補充協議與《反擔保—股權質押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4、本協議自簽訂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合同補充協議 篇15
甲方:宜章縣長村鄉千家岸自然村
乙方:宜章裕農林業發展有限公司
現就宜章裕農林業發展有限公司與宜章縣長村鄉千家岸自然村于20xx年8月31日所簽訂的《林地承包合同書》(以下稱原合同)有關事項甲乙雙方達成如下補充協議,作為原合同的有效補充條款:
一、甲乙雙方確認原合同真實有效。
二、原合同終止日期由原來的2038年8月31日變更為20xx年1月31日,期限為5年,原合同在20xx年2月1日自動作廢。
三、乙方每年按合同指定日期(每年8月31日)支付林地租金每畝10元給甲方,并由甲方指定專人領用,如乙方在規定時間內未交租金,甲方將按乙方所承包林地面積每畝10元收取滯納金。乙方租金如期支付后,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合法經營、生產活動。
四、乙方應在合同到期前將所種的林木進行處理,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所承包林地(包括林地內乙方所種的林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預。
五、此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后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月日:
合同補充協議 篇16
發包人:晉江市公路建設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中鐵大橋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月日簽訂的晉江市金井北通道道路整治工程《施工合同》(下稱”原合同“)中定義相同。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原合同簽訂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晉江市金井北通道道路整治工程的給水工程及金東公路金井段道路改造工程的相關事項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晉江市金井北通道道路整治工程一給水管道(原水管道)工程及晉江市金東公路金井段(鎮標至西環路口)改造工程。工程地點:晉江市金井鎮
2、建設內容
給水管道及金東公路金井段道路改造工程。具體詳見施工圖紙:《給水管道(原水管道)工程》及《晉江市金東公路金井段(鎮標至西環路口)改造工程》。
3、施工工期施工合同補充協議工期為240日歷天(備注:即乙方應在原合同工期的基礎上順延8個月之內完成)
4、工程質量
工程質量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80/1-20________)、《公路工程交(竣)工驗收辦法》、《公路工程交(竣)工驗收辦法實施細則》、《球墨鑄鐵給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要求》(____/0202-20________)、《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50236)及《現場設備、工業管管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50236)。并且通過甲方組織的竣(交)工驗收和晉江市供水公司的交接檢查。
5、工程價款
本工程為固定單價合同,根據晉江市財政投資項目評審中心審核書以及招標文件約定的下浮比例計算,簽約合同價暫定為人民幣(大寫)壹仟零肆拾叁萬貳仟陸佰零柒元整(¥10432607)[包含給水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費拾貳萬捌仟貳佰伍拾陸元整(¥128256)]
6、進度付款額度和付款方式支付
工程進度付款:按月支付工程進度款,即按經監理人、發包人審核當月實施工程價款扣減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百分比為月支付額15%)以及合同約定應扣減的其他金額后支付進度款。
7、合同生效
7.1本協議經甲、乙雙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即生效。
7.2本協議生效后,即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其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7.3合同地點:泉州市晉江市
8、本協議正本貳份、副本捌份,承發包雙方各執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當正本與副本的內容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發包人:(蓋單位公章)承包人:(蓋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日期:年月日
合同補充協議 篇17
甲乙雙方就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未盡事宜,經過友好協商,訂立本補充協議。
1、 本工地在施工期間,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負責。
2、乙方應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防火、防盜,嚴格管理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施工現場內禁止一切火種,嚴禁在施工現場內生火、吸煙。做飯必須在指定區域內進行。
3、 乙方施工人員不得使用已經安裝完畢的潔具、炊具以及其他設施、設備。
4、 乙方如違反2、3的規定,造成甲方設施、設備、居室等部位損壞以及其他任何損失的,均由乙方負責賠償,并承擔全部責任。
5、本工程施工期間和保修期間內如因施工質量問題導致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發生,引起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負責修復及賠償。
6、本工程保修期為兩年,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在保修期內,損壞后經過修理部分,保修期順延,但最多不超過____年,保修期內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7、乙方應在接到甲方報修電話的____小時內做出響應,在____小時內到達現常如果由于乙方施工質量問題而導致報修,在甲方報修以后____小時內仍未能解決問題,甲方可以先行修繕,并就因修繕支出的費用,自支付該費用之日起至乙方實際履行質量保證責任止的期間,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8、為了保證工程的正常進行,乙方必須至少提前____天書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的甲方提供材料清單,并注明該所需材料的數量。實際施工中,該材料數量的損耗不得超過____%。
9、合同簽訂時未確定具體施工方案、工程量、圖紙的項目應在該項目施工前____天由乙方確定和提交,經甲方簽字確認后開工,乙方自行增加的項目和未經甲方確認超過工程量____%的部分,發生的費用和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10、 本合同甲方供貨清單中以外的材料和工器具均由乙方提供,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總價內。
11、 甲方提供材料運到樓下交貨,由乙方負責搬運至樓上施工,搬運等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總價內。
12、 增加、減少的工程項目,在施工驗收完成后一次結清。
13、 雙方爭議協商解決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根據中國法律的有關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或其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5、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補充協議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
甲 方: 乙 方:
合同補充協議 篇18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鑒于丙方五河和天醫療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系甲方之關聯單位)與乙方于20________年1月1日簽署了合同號為(GF-96-0205)的蚌埠五和醫院(主樓5-20層,裙樓5-6層)室內裝飾工程,在甲方依法設立后,該合同由甲方與乙方實際履行。為此,現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就蚌埠五和醫院(主樓5-20層,裙樓5-6層)室內裝飾工程的主體變更事宜作相應調整,特簽訂補充協議如下:
1.三方同意,自20________年3月28日起,蚌埠五和醫院(主樓5-20層,裙樓5-6層)室內裝飾工程中五河和天醫療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權利義務全部轉由蚌埠五和醫院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擔,丙方不再享有和承擔合同的權利義務。
2.本補充協議作為蚌埠五和醫院(主樓5-20層,裙樓5-6層)室內裝飾工程的補充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補充協議 篇19
甲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協議》(下稱“原協議”)中的定義相同。鑒于:甲方和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同簽署了《________________合同/協議》,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_______________合同/協議》中未盡事項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合同內容補充部分:_____
其它事項說明:__________
本協議生效:
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_______________合同/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_______________合同/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協議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補充協議 篇20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現就雙方簽訂的《商鋪租賃合同》中未盡事宜訂立以下補充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原則許可乙方的經營方式為體驗營銷,但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體驗營銷的合法證件或相關手續,并出具合法的經營資格(如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特別許可證等,復印后交甲方備存)。
甲方必須相應的向乙方出具相關證件:(包括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房屋產權證、產權人許可甲方出租經營的憑證、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房屋出租備案登記證等。)
二、雙方同意將該商鋪的租賃合同期限改為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原《商鋪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租賃期為二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的內容作廢。乙方承諾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無條件撤離租賃場地。
三、乙方必須在本補充協議簽訂前向甲方交清此前拖欠甲方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不含照明費公攤、空調費公攤)等,否則甲方有權停止提供乙方水、電、空調的供給。
四、乙方必須確保前來商鋪參加體驗活動的參與者(尤其是中老年人)的安全,如在本商場內外發生摔傷、暈倒、傷亡等各種意外事故,系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為了保證意外事故受損者能得到及時救治或處理,甲方應該在事故發生后馬上通知乙方,乙方必須立即配合甲方參與事故的處理。如果是乙方的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但乙方沒有配合甲方處理的,視為乙方違約,每少參與一次事故處理的處違約金3000元。
五、乙方作為甲方商場的獨立商鋪,不受商場經營好壞狀況的影響,故乙方已預交給甲方的四個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商鋪租金49239元、三個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1____月____日)的辦公室租租金5700元,合計54939元,由甲方作為乙方已交租金全部計收。除此之外產生的租金由乙方按實際應交金額向甲方交清。
六、甲方承諾暫不計收乙方的照明費、空調費等公攤費用,但物業管理費(2元/m2)及水電費,乙方必須按實際應交金額向甲方交清,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結算。
七、在經營過程中,乙方要妥善管理好體驗活動的參與者,要求參與者不得在甲方商場內外高聲喧嘩、爭搶擁擠或做有礙甲方商場物業管理及其他租戶經營、公共利益的行為,否則由此產生的投訴或處罰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八、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商鋪租賃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商鋪租賃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補充協議中明確所作修訂的條款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負責人:負責人: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合同補充協議 篇2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于年月日簽訂合同編號為的《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鑒于:_________________
(原因)。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二、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沖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補充協議 篇2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現就雙方簽訂的《商鋪租賃合同》中未盡事宜訂立以下補充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原則許可乙方的經營方式為體驗營銷,但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體驗營銷的合法證件或相關手續,并出具合法的經營資格(如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特別許可證等,復印后交甲方備存)。
甲方必須相應的向乙方出具相關證件:(包括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房屋產權證、產權人許可甲方出租經營的憑證、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房屋出租備案登記證等。)
二、雙方同意將該商鋪的租賃合同期限改為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原《商鋪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租賃期為二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的內容作廢。乙方承諾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無條件撤離租賃場地。
三、乙方必須在本補充協議簽訂前向甲方交清此前拖欠甲方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不含照明費公攤、空調費公攤)等,否則甲方有權停止提供乙方水、電、空調的供給。
四、乙方必須確保前來商鋪參加體驗活動的參與者(尤其是中老年人)的安全,如在本商場內外發生摔傷、暈倒、傷亡等各種意外事故,系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為了保證意外事故受損者能得到及時救治或處理,甲方應該在事故發生后馬上通知乙方,乙方必須立即配合甲方參與事故的處理。如果是乙方的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但乙方沒有配合甲方處理的,視為乙方違約,每少參與一次事故處理的處違約金3000元。
五、乙方作為甲方商場的獨立商鋪,不受商場經營好壞狀況的影響,故乙方已預交給甲方的四個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商鋪租金49239元、三個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1____月____日)的辦公室租租金5700元,合計54939元,由甲方作為乙方已交租金全部計收。除此之外產生的租金由乙方按實際應交金額向甲方交清。
六、甲方承諾暫不計收乙方的照明費、空調費等公攤費用,但物業管理費(2元/m2)及水電費,乙方必須按實際應交金額向甲方交清,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結算。
七、在經營過程中,乙方要妥善管理好體驗活動的參與者,要求參與者不得在甲方商場內外高聲喧嘩、爭搶擁擠或做有礙甲方商場物業管理及其他租戶經營、公共利益的行為,否則由此產生的投訴或處罰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八、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商鋪租賃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商鋪租賃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補充協議中明確所作修訂的條款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負責人):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合同補充協議 篇23
出租方甲方: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
承租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現就雙方簽訂的《商鋪租賃合同》中未盡事宜訂立以下補充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原則許可乙方的經營方式為體驗營銷,但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體驗營銷的合法證件或相關手續,并出具合法的經營資格(如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特別許可證等,復印后交甲方備存)。
甲方必須相應的向乙方出具相關證件:(包括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房屋產權證、產權人許可甲方出租經營的憑證、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房屋出租備案登記證等。)
二、雙方同意將該商鋪的租賃合同期限改為至20xx年xx月xx日止,原《商鋪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租賃期為二年: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的內容作廢。乙方承諾在20xx年xx月xx日前無條件撤離租賃場地。
三、乙方必須在本補充協議簽訂前向甲方交清此前拖欠甲方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不含照明費公攤、空調費公攤)等,否則甲方有權停止提供乙方水、電、空調的供給。
四、乙方必須確保前來商鋪參加體驗活動的參與者(尤其是中老年人)的安全,如在本商場內外發生摔傷、暈倒、傷亡等各種意外事故,系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為了保證意外事故受損者能得到及時救治或處理,甲方應該在事故發生后馬上通知乙方,乙方必須立即配合甲方參與事故的處理。如果是乙方的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但乙方沒有配合甲方處理的,視為乙方違約,每少參與一次事故處理的處違約金3000元。
五、乙方作為甲方商場的獨立商鋪,不受商場經營好壞狀況的影響,故乙方已預交給甲方的四個月(20xx年9月18日至20xx年1月18日)商鋪租金49239元、三個月(20xx年8月14日至20xx年11月14日)的辦公室租租金5700元,合計54939元,由甲方作為乙方已交租金全部計收。除此之外產生的租金由乙方按實際應交金額向甲方交清。
六、甲方承諾暫不計收乙方的照明費、空調費等公攤費用,但物業管理費(2元/m2)及水電費,乙方必須按實際應交金額向甲方交清,于20xx年1月30日結算。
七、在經營過程中,乙方要妥善管理好體驗活動的參與者,要求參與者不得在甲方商場內外高聲喧嘩、爭搶擁擠或做有礙甲方商場物業管理及其他租戶經營、公共利益的行為,否則由此產生的投訴或處罰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八、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商鋪租賃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商鋪租賃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補充協議中明確所作修訂的條款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負責人):
負責人: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
日期:
電話:
日期:
合同補充協議 篇24
需 方: ( 甲 方) 供 方: (乙方)
本協議中供、需雙方相關責任、義務與20xx年12月16日簽訂的原《塊石采購合同》(合同編號:)中的相關條款相同 。
因原合同簽訂的采購量已完成,供方能按要求滿足需方采購要求,同意在原合同基礎上,增加采購塊石5000m³(以實際發生量為準)。
第一條 合同期限
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1日止。
第二條 計量、計價方式
計量及計價方式與原《塊石采購合同》約定相同。
其他約定參照原塊石采購合同執行。
其他說明: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即可生效。
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