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合同模板匯編(精選3篇)
電腦合同模板匯編 篇1
甲方:
乙方:陸健輝
為了保證公司電腦始終處于最佳狀態,使甲方能夠正常使用公司網絡,甲方將委托乙方承擔公司電腦的全面維護、維修和保養業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就上述事宜訂立如下合同。
1.乙方自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全面承擔甲方整個辦公室電腦系統的維護、故障排除(包括但不限于物理線路故障系統軟件無法正常運行,預防及排除電腦病毒等,以下統稱“維護”或“維修”)及其他與公司電腦網絡系統有關的事宜。
1.1公司電腦發現病毒,乙方應在接到甲方要求排除電腦病毒的通知后的第二天到公司網絡現場進行處理,直至電腦病毒被排除。如電話中能以解決的,則首先在電腦中指導甲方排除病毒。因電腦病毒發作對甲方工作的數據造成的丟失或損失,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2.合同期間,乙方承擔以下責任:
2.1應在公司電腦日常運行中隨時向甲方提供操作使用咨詢及技術支持,以便公司電腦網絡系統可以常年不斷的正常運行。
2.2 乙方每月兩次對甲方公司網絡進行保養及預防性維護。
2.3 對于公司電腦的硬件及軟件維修要求,乙方專業維修人員每天24小時響應(不包括雙休,周六,周日及國定假日,但如遇到公司電腦癱瘓等重大故障除外)。乙方在接到要求排除故障維修通知后二小時內,應通過傳真或電話說明所需采取的措施,措施可以是告訴甲方如何排除故障,也可以是發送必要的備件。若以上措施仍未解決和排除故障,乙方應在第二天的上午派遣專業維修人員或工程師到公司網絡現場進行處理,直至故障排除。
2.4 乙方對公司網絡的軟件維修范圍包括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種軟件,其他常用辦公軟件,對不屬于乙方提供的特殊的專門軟件,乙方可以配合有關軟件供應商給以解決。
2.5公司電腦使用在維修期,對于硬件的故障,乙方配合相關生產商及時維修,若原型號硬件生產商已停止生產或停止銷售,乙方應在得到甲方許可后為甲方免費更換與原硬件具有相同功能且性能不低于原硬件的其他型號硬件。
2.6公司電腦使用超過維修期,乙方負責配合更換配件。
2.7若在本維護合同期內甲方公司電腦需要搬遷(本市),乙方配合(但不負責)折除,搬遷,安裝。
3 合同期內,甲方應履行以下責任:
3.1甲方應按公司電腦的說明文件進行操作。
3.2甲方應做好電腦應用程序及數據的備份。
3.3甲方在公司網絡上應使用合法正版軟件,若由甲方自行安裝的不合法軟件的使用造成的任何損失,由甲方承擔。
3.4在公司網絡出現故障后,及時按下地址,電話,或形式通知乙方
地址:常州勞動中路電腦城G區209室 郵編:213001
電話:
傳真:
聯系人:陸健輝 任婕
3.5甲方承諾不隨意私折機箱
4 公司電腦維護費每年總計:人民幣
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每四個月預付上述總費用的三分之一金額。合同期內,乙方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任何費用。
5 違約:
5.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約定,均屬違約。違約方應在守約方出具書面通知書后的七日內糾正違約,超過公司寬限期,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守約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守約方依本款之約定終止本合同,并不因此喪失向違約方索賠的權利。
5.2 乙方若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排除公司電腦的故障,或乙方未能提供令甲方滿意的維護且經甲方書面提示兩次后仍未能改正,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應通還相關預付的費用。根據本款終止本合同后,甲乙雙方不承擔責任。
6 合同的修改和終止:
6.1 在本合同期限內,任何一方要求修改本合同的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請示經雙方協商一致后,方可修改本合同,否則原合同繼續有效。一方因終止本合同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一方應向另一方賠償公司損失。
6.2本合同有效期 年,若期限屆滿前三個月,任何一方可書面提出續簽請求,經雙方一致同意后,可延長本合同期限,反之,本合同自動終止。
7 若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產生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就爭議向合同簽屬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8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有效。
9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將在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合同。
10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
電腦合同模板匯編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就結成長期、全面的化工材料領域戰略伙伴關系,實現資源共享、共同發展,并為以后在其他項目上的合作建立一個堅實的基礎,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共識:
(一)權利與義務
1.甲乙雙方皆承認對方為自己的戰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聯網站的顯著位置標識合作方的旗幟徽標鏈接或文字鏈接。
2.甲乙雙方授權合作方在其互聯網站上轉載對方網站上的相關信息,該信息將由雙方協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體合作項目另簽協議)。
3.甲乙雙方在彼此互聯網站中轉載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時須注明
4.甲乙雙方必須尊重合作方網站信息的版權及所有權,未經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編其站點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網站以外媒體發布來自合作對方站點的信息,否則構成侵權。被侵害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作并視情節選擇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的方式。
(二)相互宣傳
1.甲乙雙方應在彼此站點追蹤報道合作方的市場推廣計劃及相關營銷活動。
2.甲乙雙方都認可的適當時間內,雙方在彼此站點上開設專欄,撰寫并宣傳與合作對方商業行為有關的話題(具體合作項目另簽協議)
3.甲乙雙方在有關化工材料專題的研討會和金融、金融等行業的各種展覽會上,互相幫助、共同宣傳,共同推進雙方的品牌。
4.雙方還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進行進一步探討。
(三)其他
1.甲乙雙方的合作方式沒有排他性,雙方在合作的同時,都可以和其他相應的合作伙伴進行合作。
2.本協議有效期為10年,自20xx年6月1日起到20xx年6月1日為本協議商定合作方案的執行期限。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終止協議,另一方將保留對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為合作框架協議,合作項目中具體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進一步予以明確。框架協議與正式合作合同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作為甲乙雙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本協議期滿時,雙方應優先考慮與對方續約合作。
7.雙方的合作關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內容與服務提供均為免費。
甲方:乙方: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電腦合同模板匯編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保障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規范雙方行為,加強雙方合作,共謀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集體合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經集體協商,簽定本合同。
第二條 協商雙方的代表依法產生,協商雙方具有平等地位,協商活動依法組織進行。
第三條 本合同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勞動者個人與企業簽定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四條 本合同依法訂立,適用于本企業全體職工,對企業和工會雙方具有約束力,并要求實際履行。
第五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上享有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的權利。企業尊重工會的合法權益,依照《工會法》每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
企業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
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第六條 職工享有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工會有義務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教育和幫助職工服從合理的生產調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執行安全衛生規程,提高勞動技能,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第二章 勞動用工管理
第七條 企業招用職工,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與之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并貫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工會有權幫助和指導職工簽定勞動合同。
第八條 企業與職工按規定可以簽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九條 企業可在勞動合同期內確定一段時間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十條 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滿需延續勞動關系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協商續簽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在勞動合同期內,企業或職工需變更勞動合同的,應事先征得對方同意,并書面達成協議。
第十二條 企業或職工要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應提前30日通知對方。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四)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企業依法裁員時,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
(二)提出裁員方案;
(三)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
(四)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裁員方案,聽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意見;
(五)公布裁員方案,與被裁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十五條 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合同糾紛,工會主席依法承擔該委員會主任職務。
第十六條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辦理。
第三章 職業培訓
第十七條 企業根據本企業特點和條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對職工組織有計劃的培訓。
企業應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認真落實“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職工轉崗教育制度和臺帳,結合企業實際對職工進行國家政策法規、條例教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教育;職業病防治和各種生產工傷事故案例教育;企業安全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培訓后,取得相應資格操作證,方可安排其進行特殊作業。
第十八條 企業安排職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由企業負擔培訓經費,并于培訓前對職工培訓后回企業服務的最低年限和未達此年限的賠償責任等問題,與受訓職工協商簽約。 第十九條 職工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工會有權就職業培訓有關問題與企業協商。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條 企業依法建立工時制度,職工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特殊工種和崗位因生產工作需要,經企業申請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后,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二十一條 企業嚴格控制加班加點,保證職工充分休息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職工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法定節假日和帶薪年休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企業和工會雙方于每年初根據本企業上一年經濟效益、同行業同類企業平均工資水平、市場勞動力供
求狀況、居民生活物價指數等因素,召開會議,在國家核定的工資總量內,協商決定企業年工資水平以及年度企業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第二十四條 本企業工資制度,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并由企業和工會雙方協商確定。
企業應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職工的收入水平。
第二十五條 本企業各類人員的工資,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擬定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企業工資調整,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企業向職工代表大會作調整工資方案說明;
(二)企業提出調整工資的方案;
(三)將調整工資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四)調整工資方案經審議通過后,企業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七條 本企業職工工資的支付。
(一)職工工資以貨幣形式支付;
(二)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每月26日為發薪日;
(三)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1、延長工作時間又不能耐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
4、婚、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100%;
5、探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