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環境健康安全協議書(通用9篇)
公司環境健康安全協議書 篇1
環境、健康、安全保護是每個公司進行生產活動與服務都必須考慮之問題,我們應認識到節約能/資源、保護環境以及員工健康安全是我們共同的職責。
因此,在積極推進公司技術與經濟許可范圍內之環境、健康、安全保護的同時,為了加強與公司相關方在環境、健康、安全保護方面的合作,實現污染預防與環境、健康、安全行為的持續改進,對原料供應商、廢物處理方等相關方提出以下要求:
1、配合本公司之環境方針:符合環保法規、加強污染預防、實施過程控制、實現持續發展;
與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關注健康、以人為本、遵守法規、持續改善。
2、供應商供應之原料應滿足(或設法滿足)國家、地方與行業之有關環境、健康、安全保護法律法規要求,在保證物料質量的前提下,減少包裝材料,降低污染。
3、在生產活動與服務中應優先考慮采用無污染或減少污染之生產工藝、生產設備與方法,嚴禁采用國家或地方已禁止使用之生產工藝與生產設備等。排放污染物(廢水、廢氣、噪聲與廢棄物)應采取措施以達到國家或地方之排放標準,對污染物進行妥善處理。
4、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或有害危險物品,應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儲物過程中發生火災,爆炸或泄漏等事故,造成對環境的污染以及員工健康安全的危害。
5、儲運過程中應保證運輸車輛狀況良好,車輛排放之廢氣、噪聲及車輛沖洗廢水等排放符合國家規定之排放標準。
6、為了督促相關方之環境、健康、安全保護行為,本公司對重點施加環境、健康、安全影響之相關方簽訂協議,保證遵守有關環境、健康、安全之法律法規,協助和配合本公司搞好環境、健康、安全管理。
7、對不符合要求之相關方,本公司將提出整改意見,對整改后仍不符合或拒絕整改之相關方,本公司將采取減少訂貨或更換供應商等措施施加影響。
8、為了保護環境與員工健康安全、降低污染,營造一個美好的大家園,期待得到各相關方的支持與配合。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日期: 日期:
公司環境健康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于____年__月__日簽署了一份《現場氣體供應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由乙方向甲方銷售且甲方向乙方購買現場供應的氣體產品(詳見主合同下所述的“產品”),并為此在甲方提供的場地上(詳見主合同所述“客戶場地”)安裝、擁有、運營和維護一個氣體生產設施。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廣州市安全生產條例》等國家及地方有關交通、安全、環保等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明確雙方的安全、環境保護等責任,確保人身及財產安全,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第一條 甲方安全責任及權利義務
1、甲方應明確對乙方進行各項公司內制造、儲存、運輸液氮的安全要求,并提供相關資料告知。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作業行為及車輛進行檢查,對依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及作業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整改或遵照甲方制度給予相應處理,嚴重的予以清退出廠。
3、甲方有權檢督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工作制度或規定,對不符合安全文明作業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清退出廠。
4、甲方負責為乙方的氣體生產和/或儲存提供必要的場地安全條件,確保乙方能正常進行氣體供應。
5、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進行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作業。如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應當嚴格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乙方設備區域,并且,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允許第三方操作設備,否則,由此造成的任何責任,乙方均不負責。
第二條 乙方安全責任及權利義務
1、乙方作為液氮制造供應、運輸、液氮儲罐中心的承包單位,對其投資和所有的氣體設施的安全管理負主體責任,對液氮制造、儲存、運輸過程中因乙方過錯引起和發生的人身傷害、車輛及財物損壞、泄漏事故等承擔全部安全責任。
2、乙方所提供的液氮制造供應、運輸、液氮儲罐中心安裝使用等要求相關的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3、乙方對液氮制造、儲罐中心的所有設施、管道、附件進行管理,從事日常維護、保養、點檢及定期送檢等,確保符合國家法定要求及處于安全合格、有效狀態。
4、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等有關特種設備安全、危化品安全、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和自覺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液氮制造、儲罐中心的所有設施、管道、附件應當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條例》等法規。并有完整的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安全技術檔案需提交甲方備案。
6、乙方液氮內制項目交付甲方正式使用前,應當對使用產品或可能受到產品影響的甲方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告知相關的安全事項和緊急事件處理程序。
7、乙方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進入甲方場地作業人員的用工合法性。同時為員工購買相應的保險和配備合格的勞保用品、安全護具等基本保障。
8、乙方的制氮設備、運輸車輛、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安全需要,并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制氮設備問題及使用車輛、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財物損壞的損失負責。
9、乙方所有進/出甲方廠區車輛必須在甲方門衛室用身份證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并按指定路線行走和預定的時間進入公司,在規定的位置停放并充裝,隨車人員在臨時休息區等候,不得隨意在廠區內走動。
10、乙方日常點檢維護人員必須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甲方場所上崗作業。同時乙方還應每月組織全體運輸及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甲方將不定期抽查, 一經檢查發現未落實,將立即通告乙方的生產和商務經理并有權要求整改。乙方應視情況作出必要的整改處理,并提交處理結果給甲方,直至雙方滿意。未按時整改的,甲方雙方應按《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附件2)協商處理。
乙方日常點檢維護人員經考試合格后到甲方安全環境課辦理安全上崗證并佩證進入甲方廠區作業,安全上崗證嚴禁轉借他人,無上崗證人員嚴禁進入甲方廠區。
甲方收取安全上崗證工本費每證5元,若損壞、遺失補辦每證收取工本費10元。有效使用期滿后5天內,乙方必須收齊“安全上崗證”交回甲方安全環境課。
11、乙方應經常對運輸車輛的各項安全性能進行檢查,確保車輛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對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一經檢查發現,首先警告整改,未及時整改的,由甲乙雙方按《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附件2)協商處理,嚴重者禁止進入甲方廠區。
12、乙方的運輸車輛及運輸必須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公安部、交通部的相關規定. 車輛進入廠區充裝液氮時,必須要拉好手剎,墊放三角木等車輪阻擋器具。在充裝或者停車等候超過5分鐘,必須關閉車輛發動機。違者首先警告整改,未及時整改的由甲乙雙方按《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附件2)協商處理。
13、乙方運輸車輛駕駛員必須取得合法的駕駛執照和危險化學品運輸從業資格,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安全謹慎駕駛。違者由甲乙雙方按《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附件2)協商處理。
14、全廠區禁煙,乙方進入甲方廠區的所有人員只能在專門的吸煙室(區)內吸煙,違者首先警告整改,未及時整改的由甲乙雙方按《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附件2)協商處理。
15、乙方運輸車輛必須符合國家尾氣排放標準要求。未達標的車輛不得進人廠區。在運輸及作業期間,必須注意保持環境衛生清潔。作業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作業。
16、乙方進入甲方廠區內各類機動車輛限速15公里/H,公司出入口車輛限速5公里/H,并按廠區內規定線路及指導路標行駛。車輛不能在甲方公司內逆道行駛或者長距離倒車,不得超速、超車行駛,嚴禁酒后駕車。如有違反規定造成事故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17、乙方應定期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法制教育,如乙方人員在廣州電裝有限公司范圍內發生治安案件(如內部打架、偷竊等),一律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18、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由甲乙雙方按《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協商處理。
19、乙方在制造、運輸、充裝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泄漏事故、車輛事故或危及運行等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分析。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對人員在制造、運輸、充裝作業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重大泄漏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必須立即用電話、傳真、郵件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并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并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三條 甲乙雙方聯系方式及響應時間
甲乙雙方應以工作函件、傳真、郵件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函件聯絡時,應于4小時內予以響應。甲乙雙方的聯系方式如下:
甲方: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地址:
乙方: 聯絡人: 電話:
傳真:020- 電子郵件:
地址: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財物損壞等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并按照主合同責任條款相關規定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相應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導致主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按照主合同相關規定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
3、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各類違章行為的,經乙方授權代表書面確認后,按照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執行,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金和扣分,款項在應付款中扣除。
4、甲方安全環境課有權對違章人員進行處理。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各類違章行為及無證作業時,經乙方授權代表書面確認后,由甲方安全環境課開出《安全/環境違章違規處理通知書》,乙方應立即(24小時內)對不符合事項進行調查或糾正。所處違約金和扣分應與乙方代表協商確認。累計扣分達30分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整改,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5、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因乙方過錯造成損壞的,應照市價賠償。
6、液氮制造及作業過程中因乙方過錯發生人身(重傷以上)傷亡、火災、重大泄漏、重大交通等事故情況有延遲報告及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主合同和本協議相關內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其他事項
1、合同簽訂前,乙方須按照《承包商安全/環境管理資料提供清單》(附件1)提交相關資料給甲方審查備案。
第六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根據主合同第九條規定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仲裁委員會”)并根據該仲裁委員會的規則和程序在[惠州]仲裁。
第七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是對主合同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補充和完善,作為主合同附件構成主合同不可分割一部分,法律效力與主合同相等,主合同責任條款等各項規定完全適用于本協議。
第八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自主合同終止屆滿或終止時終止。
第九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以下無正文)
(簽署頁)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環境健康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為促進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甲乙雙方簽訂安全作業環境條件協議如下:
1、甲方應確保各項手續齊全,施工現場應達到“三通一平”,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
2、甲方應確保施工所需水、電、道路等提供到施工現場,以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甲方應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現場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4、甲方應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5、甲方應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古木的保護工作,承擔發生的有關費用。
6、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辦公、生活、臨設的場地,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7、乙方應按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交通、施工噪音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8、乙方有義務保護好古樹古木,文物及保護建筑物、構筑物。保護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9、乙方應保證施工現場衛生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如達不到規定要求,所發生的費用及罰款由乙方自負。
10、乙方應確保施工場地內道路暢通、場地硬化,保證生活區與施工區隔離措施。費用含在總承包款內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公司環境健康安全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強現場文明施工,全面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特針對安全作業環境條件簽訂如下協議;
一、 為防止環境污染乙方應在甲方監督下做到:
1、 妥善處理泥砂漿水,未經處理不得直接排入設施和河流。
2、 除設置有符合規定的裝置外,不得在現場熔融瀝青或者焚燒油氈、油漆及其他會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3、 使用密目式的圈筒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處理高處廢棄物嚴禁由高處向下拋散。
4、 采取覆蓋和封閉等有效措施(攪拌機、砂、石堆)控制施工生產過程中的粉塵。
5、 施工現場(工作場所)的有害有毒廢棄物應做妥善處理,禁止將有毒有害廢棄物用做土方回填。
6、 對產生噪音、振動的施工機械應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減輕噪音擾民和職業危害。
7、 運輸散體、流體建筑材料或清運垃圾等,載體要嚴密,裝運要適量,為防止運輸中撒漏飛揚,污染市容,要妥善覆蓋建筑垃圾要輕運到當地規定的地點卸放。
8、 施工現場道路指定專人適量灑水,減輕揚塵。出場的車輛派專人用水清洗輪胎。
9、 由于受技術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 在規定范圍內的單位,事先報請人民政府的建設局或行政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批準。
二、 在建筑施工噪音污染防止方面乙方應在甲方監督下做到:
1、 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建筑施工噪音,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筑施工環境噪音排放標準。
2、 嚴格按規定時間施工,早6:00至晚22:00
3、 夜間施工必須經環保部門批準,并公告周圍居民。
4、 施工現場不得產生與施工無關的噪音。
5、 在居民區的施工,起床時不得吹哨、敲鐘、大聲喧嘩。
6、 施工現場不得焚燒任何廢棄物。
7、 飲水鍋爐必須符合消煙降塵規定。
8、 夜間照明設備要避免照射居民住房。
發包方:(甲方)(簽章) 承包方(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環境健康安全協議書 篇5
甲方: ______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______物業服務公司
乙方為甲方 生活污水排放,垃圾排放 廢品收購或收取方,雙方本著“綜合利用,變廢為寶”的原則為確保乙方收購(取)甲方廢品后,避免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以及影響職業健康安全,特簽訂本協議:
1.乙方在收購(取)甲方廢品后,必須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回收工藝、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地方、行業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要求。
2.乙方進入甲方區域,應自覺遵守甲方的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3.乙方在儲運甲方的廢品時,應滿足如下要求:
3.1乙方應保證運輸車輛狀況良好,不因車輛跑、冒、滴、漏污染環境。
3.2運輸易燃易爆及有毒化學廢品時,應事先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火災、爆炸或泄露等事故而污染環境,造成職業健康安全事故或事件。
3.3對粉狀廢品的運輸,要采取密閉容器或加蓋蓬罩;對液體廢物的運輸,應采取防泄露容器,防止運輸途中粉塵飛揚、液體泄露污染環境和影響職業健康安全。
3.4乙方在搬運廢油桶等液體容器時,應按開口朝上的規定搬運,不得有殘留廢液泄露出來,造成對環境的污染和職業健康安全事故或事件。
4.乙方在處理利用甲方廢品過程中應滿足如下要求:
4.1乙方排放的廢水、廢氣、固廢、噪聲應達標排放。
4.2乙方對甲方的廢品進行綜合利用后的殘留廢物應妥善處置,不得隨意排放,污染環境以及影響職業健康安全。
5.甲方有權對乙方廢物的處置進行跟蹤檢查,對不符合規定或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的或嚴重影響職業健康安全的,取消其收購(取)資格或報當地環保部門處置。
6.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廢品收購(取)合同終止時終止。
甲方:______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物業服務公司
(蓋章) (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公司環境健康安全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乙方為甲方 生活污水排放,垃圾排放 廢品收購或收取方,雙方本著“綜合利用,變廢為寶”的原則為確保乙方收購(取)甲方廢品后,避免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以及影響職業健康安全,特簽訂本協議:
1.乙方在收購(取)甲方廢品后,必須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回收工藝、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地方、行業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要求。
2.乙方進入甲方區域,應自覺遵守甲方的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3.乙方在儲運甲方的廢品時,應滿足如下要求:
3.1乙方應保證運輸車輛狀況良好,不因車輛跑、冒、滴、漏污染環境。
3.2運輸易燃易爆及有毒化學廢品時,應事先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火災、爆炸或泄露等事故而污染環境,造成職業健康安全事故或事件。
3.3對粉狀廢品的運輸,要采取密閉容器或加蓋蓬罩;對液體廢物的運輸,應采取防泄露容器,防止運輸途中粉塵飛揚、液體泄露污染環境和影響職業健康安全。
3.4乙方在搬運廢油桶等液體容器時,應按開口朝上的規定搬運,不得有殘留廢液泄露出來,造成對環境的污染和職業健康安全事故或事件。
4.乙方在處理利用甲方廢品過程中應滿足如下要求:
4.1乙方排放的廢水、廢氣、固廢、噪聲應達標排放。
4.2乙方對甲方的廢品進行綜合利用后的殘留廢物應妥善處置,不得隨意排放,污染環境以及影響職業健康安全。
5.甲方有權對乙方廢物的處置進行跟蹤檢查,對不符合規定或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的或嚴重影響職業健康安全的,取消其收購(取)資格或報當地環保部門處置。
6.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廢品收購(取)合同終止時終止。
甲方:大慶金盛隆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大慶讓胡路區汽配成物業服務公司
(蓋章) (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環境健康安全協議書 篇7
發包單位:建工集團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分包形式(工程分包或勞務分包):
分包項目名稱:
分包范圍: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確保工程項目部環境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和保證
1、及時傳達和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嚴格履行分包合同和本協議中規定的環境安全責任。
2、審查乙方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3、對施工現場的環境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按照分包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以下施工生產及現場人員臨時生活設施或條件:
5、負責對乙方現場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管理,督促其做好對進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
6、對乙方進行環境安全總交底,使其現場人員熟悉本工程施工的特點、現場的危險部位和危險因素、環境因素、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及其他應注意的安全事項等。并督促乙方對其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逐級細化的安全技術交底。
7、甲方分公司、工程項目部負責對乙方的安全護品、安全設施進行進場檢驗和安裝使用驗收。
8、有權對乙方提出環境安全要求,對乙方作業場所、生活設施等區域進行定期和經常性的環境安全檢查,并督促其及時整改查出的環境安全隱患。對乙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冒險蠻干的行為,有權勒令停工整改。甲方項目部歸檔出具的檢查及整改復查記錄。
9、甲方各級相關部門和工程項目部應按照分包合同約定,并視事故等級,協助或參與對乙方安全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程項目部作為基本填報單位,統計、報告所有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安全傷亡事故。
10、督促乙方建立健全現場安全技術臺帳資料。
11、加強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監督和控制。
二、乙方的責任和保證
1、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地方有關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嚴格履行分包合同和本協議中規定的環境安全責任。
2、建立健全本單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3、遵守甲方各項環境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服從甲方對施工現場的環境安全管理,并對分包范圍內的環境保護、施工安全向甲方負責。
4、現場負責人經過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已具備與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5、服從甲方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管理,做好對進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現場特種作業人員均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且人、證相符。
6、保證在分包施工期間不錄用未成年人和童工從事生產勞動。現場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本人身份證、暫住證、就業證、計劃生育證(指女性)才準現場住宿。
7、為現場人員配備相應的、符合規范和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在分包作業場所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配置施工、生產必備的機械設備。
8、對分包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相應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并及時上報甲方項目部經理、總工程師進行審核、審批。
9、對其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逐級細化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向甲方提供安全技術交底書面記錄。
10、定期和經常對分包范圍內的施工、生產場所和臨時生活設施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及時消除安全和環境隱患。
11、接受和積極配合甲方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人員的監督檢查,對查出的環境安全隱患,及時和認真地組織整改。
12、及時向甲方項目負責人報告分包范圍內發生的安全傷亡事故。并按照分包合同約定,要求甲方相關部門和工程項目部協助或參與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3、建立健全現場安全技術臺帳資料。
14、服從甲方做好施工現場的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監督和控制。
三、其他約定
四、處罰措施
1、甲方對乙方實行質量安全保證金制度。在分包合同中明確保證金比例及保證措施。
2、甲方對乙方違章違紀、冒險蠻干、危害現場施工安全的行為,可采取下列措施:
⑴ 要求立即或限期整改。
⑵ 勒令停工整改,按照約定處以罰款。
⑶ 賠償造成甲方的所有損失。
⑷ 停止分包,予以清退。
⑸ 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由于自身因素導致安全傷亡事故或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所有責任。
4、乙方人員對甲方提供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禁示標志等,不得擅自拆除或變動。未經甲方現場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同意擅自拆除或變動上述設施、標志,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五、其他
1、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2、本協議經甲乙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并作為分包合同附件,與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時效。
甲方單位: (蓋章) 乙方單位: (蓋章)
法人委托代表(簽字): 法人委托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環境健康安全協議書 篇8
甲方:
乙方:
為遵守國家和地方環境/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及局(股份公司)環境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完成公司目標與指標,保證施工生產符合IS014000和OHSAS18000認證標準要求。經 協商,雙方在已經簽訂的 工程分包合同框架范圍內,另簽訂本環境與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以明確雙方環境與安全生產責任并合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合同遵守國家《環境保護法》、《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勞動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一系列有關環境與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JGJ59—99建筑安全施工檢查標準等一系列標準、規程、規范。
第二條、 雙方共同遵守廣東浩和建筑有限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貫徹執行環境管理體系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要求為《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文件》。
第三條、 甲方的環境與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 對乙方施工生產環境與安全進行日常監督、管理、檢查。
2、 定期對乙方進行環境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規范、規章制度的教育,對乙方人員進行安全生產三級教育。
3、 嚴格按照浩和公司環境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和制定的各種管理辦法或措施要求及相關法規、規范,正確指導乙方進行施工。
4、 安排乙方施工生產任務的同時,對按照規定程序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書面進行安全呢技術交底。
5、 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統一控制收支。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約定提供安全防護設施。
6、 有權制止乙方的違章作業,對重大違章行為有權責令其整改、停工整頓和經濟處罰。
7、 有權對安全素質差、不服從安全生產指揮的是的施工人員責令其限期退場。
8、 按照規定要求對乙方采購的材料和自帶(含租憑)施工機具、設備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有權拒接乙方不合格產品進場(已經進場的,限期退場。)
9、 如果乙方存在重大環境影響、安全隱患拒不整改或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甲方有權終止分包工程合同責令乙方限時退場。
10、按照規定要求為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11、按照分包工程合同額的0 . 5%向乙方收取安全生產保證金。
第四條、 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 按照規定要求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資質等級》并報甲方備案。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和自身特點,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 按照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作業人員50人以下,設1名專職安全員;50人-200人的,設2名專職安全員;200人以上的,應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配,并不少于總人數的5‰。作業班組設兼職安全巡查員,對本班組的作業場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安全管理人員素質符合規定要求,名單報甲方備案。
3、 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教育與培訓,現場作業人員必須了解公司環境 職業安全健康相關知識。
4、 施工作業過程中,要服從甲方指揮,確保各項活動符合公司環境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及相關法規、規范的要求。
5、 施工機械在施工過程中要保證噪音的不得影響人體健康、社區居民的正常休息;
6、 施工現場的場地平整作業、土方裝卸時要對土方進行 處理,保證土方在施工時不會造成現場灰塵飛揚,污染環境;
7、 土堆、砂堆在上方覆蓋或者用其他方法,使其不會造成環境污染的隱患;
8、 水泥及石灰存放要符合有關規定的條件;
9、 施工垃圾清運、生活垃圾的清運等,要嚴禁道路遺灑;
10、 油漆、油、化學材料等化學危險品存放時,要注意化學危險品的揮發與泄漏,以至污染土地和干凈的水體;
11、 機械設備的保養、維修時,所剩廢油不可隨處亂仍,以防污染土地和水體;
12、 施工剩余材料要統一回收;
13、施工過程中,廢舊的無毒無害的材料也不可隨意處理,要劃分類別,分別處理;
14、生產用易揮發、有異味可傷害人體健康的材料也不可以亂仍亂放,要盡量減少揮發,減少對人體和大氣的污染與破壞;
15、生產、生活污水的排放,嚴禁污染干凈水源;
16、施工現場夜間照明不可以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作息;
17、在施工過程中,由于電動機械的使用造成的人員傷害(若為乙方自身責任)所涉及到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18、施工人員高空使用生產工具時,要系牢安全帶;
19、高空使用生產工具時,要放穩、拿牢,小心工具高空墜落,扎傷人員;
20、施工現場要清除一切火災隱患,并備有滅火工具;
21、在施工現場和生活用電及電動工具的電源嚴格管理,以防施工人員或其他人員發生觸電事故,造成人身傷害;
22、必須按照規定隨時想甲方提供工人流動增減名單,報甲方安全部門備案。
23、負責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取證,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作業人員,特殊工種人員必須了解本崗位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持證情況報甲方備案。
24、 按照甲方要求對施工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記錄報甲方備案,)合理安排身體素質、技術水平、安全意識均符合 要求的人員上崗。
25、對本單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三級教育,組織班組開展安全教育、學習、宣傳、檢查、整改等活動。
26、不違章指揮或強令工人冒險作業,不強迫工人超時間、超負荷作業。對甲方提供的安全設施不能保證安全施工時,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可以拒絕施工和拒絕甲方違章指揮。
27、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約定提供安全防護設施,確保采購、發放和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符合規定要求。
28、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施工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29、 不得使用(含租憑)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機具和設備。
第五條、 事故調查處理
1、 發生因工重傷或死亡事故,由甲方牽頭,甲乙雙方參加,按照規定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2、 甲方違章指揮、不按照要求健全安全防護設施、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組織施工,造成傷亡事故的,承擔相應后果和經濟損失。
3、 乙方不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違章作業、冒險進入施工禁區及損壞安全防護設施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組織施工,造成傷亡事故的,承擔相應后果和經濟損失。
4、 由于甲方主要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進行經濟賠償。由于乙方主要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甲乙雙方安全生產管理備案資料
1、 工程安全管理網絡圖(附件一)
2、 甲乙雙方所在 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第一責任人、
安全管理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名單:
3、 工程專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 工程施工隊安全管理責任書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項目部辦公室
公司環境健康安全協議書 篇9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于____年__月__日簽署了一份《現場氣體供應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由乙方向甲方銷售且甲方向乙方購買現場供應的氣體產品(詳見主合同下所述的“產品”),并為此在甲方提供的場地上(詳見主合同所述“客戶場地”)安裝、擁有、運營和維護一個氣體生產設施。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廣州市安全生產條例》等國家及地方有關交通、安全、環保等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明確雙方的安全、環境保護等責任,確保人身及財產安全,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第一條 甲方安全責任及權利義務
1、甲方應明確對乙方進行各項公司內制造、儲存、運輸液氮的安全要求,并提供相關資料告知。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作業行為及車輛進行檢查,對依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及作業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整改或遵照甲方制度給予相應處理,嚴重的予以清退出廠。
3、甲方有權檢督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工作制度或規定,對不符合安全文明作業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清退出廠。
4、甲方負責為乙方的氣體生產和/或儲存提供必要的場地安全條件,確保乙方能正常進行氣體供應。
5、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進行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作業。如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應當嚴格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乙方設備區域,并且,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允許第三方操作設備,否則,由此造成的任何責任,乙方均不負責。
第二條 乙方安全責任及權利義務
1、乙方作為液氮制造供應、運輸、液氮儲罐中心的承包單位,對其投資和所有的氣體設施的安全管理負主體責任,對液氮制造、儲存、運輸過程中因乙方過錯引起和發生的人身傷害、車輛及財物損壞、泄漏事故等承擔全部安全責任。
2、乙方所提供的液氮制造供應、運輸、液氮儲罐中心安裝使用等要求相關的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3、乙方對液氮制造、儲罐中心的所有設施、管道、附件進行管理,從事日常維護、保養、點檢及定期送檢等,確保符合國家法定要求及處于安全合格、有效狀態。
4、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等有關特種設備安全、危化品安全、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和自覺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液氮制造、儲罐中心的所有設施、管道、附件應當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條例》等法規。并有完整的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安全技術檔案需提交甲方備案。
6、乙方液氮內制項目交付甲方正式使用前,應當對使用產品或可能受到產品影響的甲方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告知相關的安全事項和緊急事件處理程序。
7、乙方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進入甲方場地作業人員的用工合法性。同時為員工購買相應的保險和配備合格的勞保用品、安全護具等基本保障。
8、乙方的制氮設備、運輸車輛、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安全需要,并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制氮設備問題及使用車輛、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財物損壞的損失負責。
9、乙方所有進/出甲方廠區車輛必須在甲方門衛室用身份證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并按指定路線行走和預定的時間進入公司,在規定的位置停放并充裝,隨車人員在臨時休息區等候,不得隨意在廠區內走動。
10、乙方日常點檢維護人員必須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甲方場所上崗作業。同時乙方還應每月組織全體運輸及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甲方將不定期抽查, 一經檢查發現未落實,將立即通告乙方的生產和商務經理并有權要求整改。乙方應視情況作出必要的整改處理,并提交處理結果給甲方,直至雙方滿意。未按時整改的,甲方雙方應按《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附件2)協商處理。
乙方日常點檢維護人員經考試合格后到甲方安全環境課辦理安全上崗證并佩證進入甲方廠區作業,安全上崗證嚴禁轉借他人,無上崗證人員嚴禁進入甲方廠區。
甲方收取安全上崗證工本費每證5元,若損壞、遺失補辦每證收取工本費10元。有效使用期滿后5天內,乙方必須收齊“安全上崗證”交回甲方安全環境課。
11、乙方應經常對運輸車輛的各項安全性能進行檢查,確保車輛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對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一經檢查發現,首先警告整改,未及時整改的,由甲乙雙方按《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附件2)協商處理,嚴重者禁止進入甲方廠區。
12、乙方的運輸車輛及運輸必須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公安部、交通部的相關規定. 車輛進入廠區充裝液氮時,必須要拉好手剎,墊放三角木等車輪阻擋器具。在充裝或者停車等候超過5分鐘,必須關閉車輛發動機。違者首先警告整改,未及時整改的由甲乙雙方按《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附件2)協商處理。
13、乙方運輸車輛駕駛員必須取得合法的駕駛執照和危險化學品運輸從業資格,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安全謹慎駕駛。違者由甲乙雙方按《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附件2)協商處理。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于____年__月__日簽署了一份《現場氣體供應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由乙方向甲方銷售且甲方向乙方購買現場供應的氣體產品(詳見主合同下所述的“產品”),并為此在甲方提供的場地上(詳見主合同所述“客戶場地”)安裝、擁有、運營和維護一個氣體生產設施。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廣州市安全生產條例》等國家及地方有關交通、安全、環保等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明確雙方的安全、環境保護等責任,確保人身及財產安全,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第一條 甲方安全責任及權利義務
1、甲方應明確對乙方進行各項公司內制造、儲存、運輸液氮的安全要求,并提供相關資料告知。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作業行為及車輛進行檢查,對依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及作業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整改或遵照甲方制度給予相應處理,嚴重的予以清退出廠。
3、甲方有權檢督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工作制度或規定,對不符合安全文明作業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清退出廠。
4、甲方負責為乙方的氣體生產和/或儲存提供必要的場地安全條件,確保乙方能正常進行氣體供應。
5、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進行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作業。如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應當嚴格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乙方設備區域,并且,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允許第三方操作設備,否則,由此造成的任何責任,乙方均不負責。
第二條 乙方安全責任及權利義務
1、乙方作為液氮制造供應、運輸、液氮儲罐中心的承包單位,對其投資和所有的氣體設施的安全管理負主體責任,對液氮制造、儲存、運輸過程中因乙方過錯引起和發生的人身傷害、車輛及財物損壞、泄漏事故等承擔全部安全責任。
2、乙方所提供的液氮制造供應、運輸、液氮儲罐中心安裝使用等要求相關的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3、乙方對液氮制造、儲罐中心的所有設施、管道、附件進行管理,從事日常維護、保養、點檢及定期送檢等,確保符合國家法定要求及處于安全合格、有效狀態。
4、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等有關特種設備安全、危化品安全、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和自覺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液氮制造、儲罐中心的所有設施、管道、附件應當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條例》等法規。并有完整的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安全技術檔案需提交甲方備案。
6、乙方液氮內制項目交付甲方正式使用前,應當對使用產品或可能受到產品影響的甲方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告知相關的安全事項和緊急事件處理程序。
7、乙方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進入甲方場地作業人員的用工合法性。同時為員工購買相應的保險和配備合格的勞保用品、安全護具等基本保障。
8、乙方的制氮設備、運輸車輛、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安全需要,并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制氮設備問題及使用車輛、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財物損壞的損失負責。
9、乙方所有進/出甲方廠區車輛必須在甲方門衛室用身份證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并按指定路線行走和預定的時間進入公司,在規定的位置停放并充裝,隨車人員在臨時休息區等候,不得隨意在廠區內走動。
10、乙方日常點檢維護人員必須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甲方場所上崗作業。同時乙方還應每月組織全體運輸及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甲方將不定期抽查, 一經檢查發現未落實,將立即通告乙方的生產和商務經理并有權要求整改。乙方應視情況作出必要的整改處理,并提交處理結果給甲方,直至雙方滿意。未按時整改的,甲方雙方應按《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附件2)協商處理。
乙方日常點檢維護人員經考試合格后到甲方安全環境課辦理安全上崗證并佩證進入甲方廠區作業,安全上崗證嚴禁轉借他人,無上崗證人員嚴禁進入甲方廠區。
甲方收取安全上崗證工本費每證5元,若損壞、遺失補辦每證收取工本費10元。有效使用期滿后5天內,乙方必須收齊“安全上崗證”交回甲方安全環境課。
11、乙方應經常對運輸車輛的各項安全性能進行檢查,確保車輛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對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一經檢查發現,首先警告整改,未及時整改的,由甲乙雙方按《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附件2)協商處理,嚴重者禁止進入甲方廠區。
12、乙方的運輸車輛及運輸必須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公安部、交通部的相關規定. 車輛進入廠區充裝液氮時,必須要拉好手剎,墊放三角木等車輪阻擋器具。在充裝或者停車等候超過5分鐘,必須關閉車輛發動機。違者首先警告整改,未及時整改的由甲乙雙方按《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附件2)協商處理。
13、乙方運輸車輛駕駛員必須取得合法的駕駛執照和危險化學品運輸從業資格,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安全謹慎駕駛。違者由甲乙雙方按《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附件2)協商處理。
14、全廠區禁煙,乙方進入甲方廠區的所有人員只能在專門的吸煙室(區)內吸煙,違者首先警告整改,未及時整改的由甲乙雙方按《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附件2)協商處理。
15、乙方運輸車輛必須符合國家尾氣排放標準要求。未達標的車輛不得進人廠區。在運輸及作業期間,必須注意保持環境衛生清潔。作業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作業。
16、乙方進入甲方廠區內各類機動車輛限速15公里/H,公司出入口車輛限速5公里/H,并按廠區內規定線路及指導路標行駛。車輛不能在甲方公司內逆道行駛或者長距離倒車,不得超速、超車行駛,嚴禁酒后駕車。如有違反規定造成事故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17、乙方應定期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法制教育,如乙方人員在廣州電裝有限公司范圍內發生治安案件(如內部打架、偷竊等),一律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18、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由甲乙雙方按《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協商處理。
19、乙方在制造、運輸、充裝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泄漏事故、車輛事故或危及運行等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分析。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對人員在制造、運輸、充裝作業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重大泄漏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必須立即用電話、傳真、郵件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并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并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三條 甲乙雙方聯系方式及響應時間
甲乙雙方應以工作函件、傳真、郵件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函件聯絡時,應于4小時內予以響應。甲乙雙方的聯系方式如下:
甲方: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地址:
乙方: 聯絡人: 電話:
傳真:020- 電子郵件:
地址: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財物損壞等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并按照主合同責任條款相關規定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相應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導致主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按照主合同相關規定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
3、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各類違章行為的,經乙方授權代表書面確認后,按照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執行,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金和扣分,款項在應付款中扣除。
4、甲方安全環境課有權對違章人員進行處理。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各類違章行為及無證作業時,經乙方授權代表書面確認后,由甲方安全環境課開出《安全/環境違章違規處理通知書》,乙方應立即(24小時內)對不符合事項進行調查或糾正。所處違約金和扣分應與乙方代表協商確認。累計扣分達30分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整改,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5、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因乙方過錯造成損壞的,應照市價賠償。
6、液氮制造及作業過程中因乙方過錯發生人身(重傷以上)傷亡、火災、重大泄漏、重大交通等事故情況有延遲報告及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主合同和本協議相關內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其他事項
1、合同簽訂前,乙方須按照《承包商安全/環境管理資料提供清單》(附件1)提交相關資料給甲方審查備案。
第六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根據主合同第九條規定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仲裁委員會”)并根據該仲裁委員會的規則和程序在[惠州]仲裁。
第七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是對主合同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補充和完善,作為主合同附件構成主合同不可分割一部分,法律效力與主合同相等,主合同責任條款等各項規定完全適用于本協議。
第八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自主合同終止屆滿或終止時終止。
第九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以下無正文)
(簽署頁)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