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庫合同安全協議(通用3篇)
清庫合同安全協議 篇1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本安全協議的簽訂是基于甲方雙方根據 年 月 日在 簽署的清庫承攬合同(編號: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清庫作業中的安全責任,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簽訂本協議,本協議同時作為清庫承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同時生效和終止。協議如下:
1、乙方在甲方區域內履行合同時必須安排專人負責安全工作,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安全監督,保障甲乙雙方人員的安全,在高空作業、交叉作業時,乙方應按安全要求布置警戒區,設安全標志(符合GB 2894要求)、安全燈、安全網;乙方作業人員必須配置相應的安全帶、軟梯、安全繩等安全防護設施,在使用前必須對安全防護裝置進行檢查,使用過程中進行監護、管理。
2、乙方從事清庫工作前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方案并簽字后交甲方生產處備案,經備案后方可按施工方案進行施工;清庫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參加清庫操作、安全防護、緊急救援和事故應急處理知識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從事清庫作業。乙方應禁止非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3、甲方在乙方進廠之后進行安全交底及公司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培訓;有權現場制止乙方的違章和野蠻作業;因乙方違章野蠻作業造成停止作業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4、清庫前,甲方應成立清庫工作小組,制定清庫方案和應急預案,并經生產處負責人和公司領導批準。清庫作業過程必須實行統一指揮。
5、乙方所進行的特種作業必須由乙方持有個人意外傷害保險的人員按規定進行作業,在乙方進入甲方施工前就必須將此類人員的保險復印件交甲方生產處備查。
6、乙方進入甲方的車輛應按甲方指定路線低速行駛,按甲方指定區域規范停車。
7、乙方工作所需供電線路應按供電、配電規范布置,用電設施應符合規范,在經甲方電氣主管審查后,由甲方進行提供電源,乙方自行接電,應保證用電安全和制止私拉亂接。
8、乙方要做好文明施工工作,正確使用各種工具和設備,如因此而發生的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
9、清庫期間,相關的指揮人員、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生產骨干應保持通訊暢通。
10、乙方在甲方區域內發生的乙方人員人身傷害及事故,其責任和費用由乙方自負,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將一份事故報告副本交甲方生產處;乙方因事故導致甲方人員或第三方人員傷害和造成的經濟損失,要賠償與責任相當的損失。
11、安全上的費用:保險、勞護用品、稅費等已含在合同總費用中。
12、其他未盡事項按《水泥工廠筒型儲存庫人工清庫安全規程》(AQ 2047- )相關要求執行。
13、本協議一式三份,分別由雙方代表人簽字、單位蓋章后隨主合同一起生效,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經辦人: 經辦人:
清庫合同安全協議 篇2
甲方: 工程項目部
乙方:攤鋪機駕駛員
1、乙方必須進行崗前培訓并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操作。
2、攤鋪機未進行檢測,乙方嚴禁使用攤鋪機進行工作。
3、乙方在攤鋪機停放在通車道路上時,周圍必須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作業中乙方嚴禁擅自離開駕駛臺,無關人員不得在駕駛臺上停留或上下攤鋪機。
4、乙方嚴禁在酒后進行施工操作。
5、乙方應自覺遵守攤鋪機的其它《安全操作規程》和《技術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合同條約,如有違反規程和合同而引起的各種事故均由乙方自負。
甲方項目經理(簽字): 乙方(簽字):
昆山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項目部
年 月 日
清庫合同安全協議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森林資源采伐工作安全、有序順利進行,在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大前提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我鄉有關《加強森林資源管理的通知》精神,特簽訂本安全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乙方必須具有完備、合法的森林資源采伐審批證件及相關手續,并在鄉政府劃規定的區域(王某:7、8、9、10、11、12、13村;張某:1、2、3、4、5、6村)內按照審批有數量和樹種開展采伐工作。
二、在本鄉采伐有效期內,乙方每年年初必須與鄉安辦簽訂采伐安全合同,同時依照安全生產法規中有關實行安全抵押金制度的規定,向鄉安辦交納5000-10000元的安全抵押金;采伐業主必須為采伐工人購買相關的商業安全保險,并將商業安全保險單的復印件交鄉安辦和生態林辦公室各一份備案。
三、乙方依法對林木采伐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在進入采伐區作業前,必須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在培訓合格后方可進入采伐區作業。嚴禁聘用不適任此工作性質的老弱病殘參與采伐和運輸等體力工作。凡進入作業區的乙方人員,甲方均視為安全培訓合格。
四、乙方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的現場管理人員。施工前必須劃定好安全作業警戒線,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禁止一切閑雜人員進入警戒線內。
五、乙方在采伐區施工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加強現場工作人員的安全管理。在采伐、運輸等施工過程中,若發生人身、車輛、牲畜等相關安全事故并造成經濟等一切損失的,乙方無條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由相關單位追究刑事責任。
六、甲方必須定期和不定期地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的指導和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立即提出整改意見或者停工通知書,并可根據情況按照規定給予乙方一定數額的經濟處罰。乙方必須無條件地接受甲方的指導和檢查,并按照甲方提出的意見及時整改到位,方可繼續進行作業。
七、本安全合同一年一簽訂,當年內有效。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授權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