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質小牛代養合同(精選3篇)
優質小牛代養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為了大力發展肉牛產業,配合扶貧政策,讓更多的山區農民增收致富,有效利用本地青草、桔桿、酒糟資源,經以上雙方協商,特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合作形式:
1、由甲方統一提供優質小牛,統一提供飼養技術,統一提供飼料,統一回收成牛。
2、由甲方將小牛購回經調養并購買保險和過磅后交乙方代養,母本重量歸甲方,乙方育肥出欄時交甲方回收,增重部分由甲方按每斤9.7元計算支付給乙方。農戶貸款由甲方回收成牛銷售后,代乙方全額償還銀行貸款或繼續合作。
二、資金來源及管控辦法:
由農戶提出養殖計劃申請經村委和推薦小組同意,經公司和銀行調查合格后,由農戶提供貸款申請及所需資料,由甲方向銀行作保證擔保,在銀行貸款,根據銀行放款額度,乙方應按總額全部轉入甲方賬戶,做為購買牛種和飼料使用,資金的使用由銀行監管,經公司提出購牛計劃合同和購買飼料計劃并告知農戶后經貸款銀行行長簽字后支付。
三、農戶應具備的條件:
1、必須有建圏能力;
2、養殖區域必須是交通水源方便,符合國土、環保畜牧等部門的要求;
3、農戶需有充足的勞動能力;
4、農戶要有良好的信用記錄,符合以上條件的貧困戶,銀行利息全部由乙方承擔。如有政府貼息應由乙方享用。
四、交牛地點:小牛交接在甲方牛場,運費由乙方負責,回收地點在乙方牛場,運費由甲方負責。
五、甲方提供飼料價格按廠家發票結賬,宜賓縣范圍全價飼料每噸不超過叁仟肆佰元(含運費),條件成熟后可由乙方自配。
六、牛只到農戶牛場后的服務一律免費,牛只因病死亡農戶不承擔損失,增長部份甲方按照9.7元一斤支付乙方。殘質由甲方處理。
七、在飼養過程中農戶如有私自屠宰和偷賣牛只行為,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討和報請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八、甲方要求所有農戶飼養員必須購買人身意外保險一份,保額不低于20萬,保費由乙方承擔,受益人也是乙方。由甲方統一購買辦理。
九、簽訂該協議后,經甲乙雙方自行協商后,有補充的相應事宜,應簽訂補充協議,同時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銀行一份,并由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乙方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優質小牛代養合同 篇2
優質無花果購買合同
需方(甲方):_________縣_________區供銷社
供方(乙方):_________縣_________區_________鄉_________村_________組
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下列條款:
1、品名、無花果,數量、______________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質規格:按照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的標準及雙方協商,乙方應將好無花果賣給甲方。
3、價格: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定。
4、交貨辦法:在合同規定日期內,無花果成熟后具體商定交貨日期和日交量,做到有計劃采收。
5、驗收辦法:按國家規定的散果或成件果驗收辦法,在收購點過秤前抽樣驗收。
6、價款結付:甲方按實收數量、等級在_________日內(除扣回訂金、扶持資金外)全部付清。延期按銀行付息。
7、費用負擔:交貨前由乙方自理。如超過合同規定交貨地點收貨,其超里程運費,由甲方負擔。
8、其它:
9、雙方的責任:乙方應努力提高產量、質量,按采收計劃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合同任務后,才能自行處理多余產品。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影響合同的執行時,應在十月二十日前提出協商修改合同。甲方,不得少收或不收,做好生產采收技術指導。
10、違約處理: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按合同總值處以_________%違約金賠償另一方損失,并按《民法典》及有關法規處理,如發生爭議,任何一方都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1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畢作廢。作合同一式正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優質小牛代養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出賣人: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為加快發展農村經濟,保護合同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農業種植增產增收,本著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種植大豆買賣合同。
第一條:出賣人負責對大豆的種植生產。
買受人負責對大豆種植生產的技術指導。
第二條:出賣人應按照買受人的收購要求,向買受人承諾大豆的種植面積為畝,并按照買受人提出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生產管理,按期、足額地向買受人提供符合質量標準和等級的大豆公斤。
出賣人應保證在未完成合同約定的數量前,不向他人出售。
第三條:出賣人生產的大豆,只要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規格,買受人負責包銷。
每公斤的收購價為元。
大豆交貨時,若市場價格上漲,收購價協商提高,若市場行情下跌,收購價不變。
交貨的時間為年月日交貨地點
第四條:買受人應搞好大豆種植的信息和技術培訓工作,指導出賣人科學種植,防止大豆作物的病蟲害,提高大豆的產量和質量。
第五條:如果買受人需要統一向出賣人提供種子、化肥、農藥的,應以當地的批發價格供應,具體價格為種子元1公斤化肥元1袋農藥元1瓶。
第六條:因買受人在出賣人生產過程中因其提供的種子、化肥、農藥出現質量問題或因提供的技術指導出現失誤,買受人應當負責對出賣人的經濟賠償。
第七條:出賣人由于不按買受人的技術要求和所提供種子、化肥、農藥的質量標準生產或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自年月日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失效。
第十條:雙方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人:
買受人:
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