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監護人書(通用3篇)
指定監護人書 篇1
起訴人姓名____________、性別______、出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民族______、籍貫____________、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訴人__________________不服指定監護一案,本院依法進行了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起訴的理由和請求)
本院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撤銷原指定監護的理由)。依照……(寫明判決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撤銷____________(單位名稱)指定____________為____________的監護人的指定;
二、指定____________為____________的監護人。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員: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院印)
指定監護人書 篇2
指定交易協議書
甲、乙雙方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試行辦法》及其有關規定,經過自愿協商,就指定交易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選擇乙方為證券指定交易的代理商,并以乙方為指定交易點。乙方經審核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甲方指定交易的證券賬戶為在《資金賬戶開戶登記表》中所填的上海證券帳號。
二、指定交易的證券品種范圍,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記名證券為限。
三、本協議簽訂當日,乙方應為甲方完成指定交易賬戶的申報指令,如因故延遲,乙方應通知甲方,乙方應最遲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下一個交易日完成該指定交易賬戶的申報指令。
四、甲方若在乙方處辦理指定交易之前已經在其他券商處辦理指定交易,甲方應及時在原指定處撤銷指定。乙方對甲方因其在原指定處撤指手續辦理不妥影響甲方在乙方處的正常交易而遭致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甲方在乙方處辦理指定交易生效后,其證券賬戶內的記名證券即同時在乙方處托管,乙方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傳送的指定交易證券賬戶的證券余額,為甲方建立明細帳,用于進行相關證券的結算過戶。
六、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間的證券買賣均須通過乙方代理,并有權享有乙方提供的交易查詢、代領記名證券紅利、證券余額對帳等服務。
七、甲方證券賬戶內的記名證券余額一經托管在乙方處,須遵守乙方有關嚴禁證券賬戶“賣空”的規定。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證券賬戶“賣空”所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八、甲方證券賬戶一旦遺失,應及時向乙方掛失,由乙方采取措施防止該賬戶再被他人使用,并及時為甲方補辦證券賬戶。若甲方證券賬戶遺失未及時向乙方掛失,或甲方未采取防范措施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九、甲方可根據需要申請撤銷在乙方處的指定交易,除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等違約責任情況外,乙方應在甲方簽署相關申請文件后的當日為其辦理撤銷指定交易申報。如因故延遲,乙方應告知甲方,并最遲于甲方提出撤銷指定申請起下一個交易日完成撤銷指定交易申報。
十、甲乙雙方在指定交易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的各項業務規則。
十一、甲乙雙方在《證券交易開戶系列文件簽署表》中的相應項中簽章,即具有在本協議中簽章的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指定監護人書 篇3
賣方:
買方:
為保護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買賣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貨物的名稱、數量及價格:見附件
二、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參照公司的相關產品技術標準
三、接貨單位(人):
賣方指定本合同項下的貨物的接貨單位為:
地址:
四、聯系人:傳真:聯系電話:
五、交貨的時間及地點、方式及相關費用的承擔:
1、交貨時間:
2、交貨地點:
3、運輸費用:由方承擔
六、合同總金額::
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
七、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交貨當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額即::
八、貨物的驗收;
自產品交貨后三日內,買方應依照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對產品的質量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應即向賣方提出書面異議,并在提出書面異議后三日內向賣方提供有關技術部門的檢測報告。賣方應在接到異議及檢測報告后及時進行修理或更換,直至驗收合格。在產品交付后三日內,賣方未收到異議或雖收到異議但未在指定期限內收到檢測報告的,視為產品通過驗收。
九、接收與異議:
如買方指定由接貨單位(人)接收貨物,則買方同意對接貨單位提出的接收、拒收、書面拒收意見等行為負責。
采用送貨上門和自提方式交貨的,在交付產品時,接貨單位(人)應對產品品牌、規格型號、數量是否符合合同規定進行檢查;對于符合合同規定的,接貨單位(人)應當簽收。對于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買方可以拒收,并書面說明拒收的理由。對于以送貨上門方式交貨,買方依照約定拒收的產品,需要由買方保管的,買方應負責保管。
采用代辦托運方式交貨的,買方對產品、規格型號、數量有異議的,應自產品運到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
買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上述拒收或異議屬于賣方責任的,由賣方負責更換或補齊。
十、合同的生效和變更: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在合同執行期內,買賣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確需變更合同,需經另一方書面同意,并就變更事項達成一致意見,方可變更。如若雙方就變更事項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提議變更方仍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否則視為違約。
十三、爭議的解決;
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如若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意一方均可向賣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其他: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及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十日內支付給對方,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買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