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裝箱有限公司協作單位安全管理協議(精選3篇)
某集裝箱有限公司協作單位安全管理協議 篇1
甲方:
與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雙方簽訂的《集裝箱碼頭作業協議》就乙方經甲方碼頭進出口的集裝箱碼頭之費用確認,達成如下協議:
1. 適用對象
本協議適用于乙方(客戶代碼: )因自身業務需要或受收發貨人委托進入甲方碼頭辦理集裝箱疏運所產生的碼頭費用的確認及結算事宜。
2. 費用確認
i. 乙方憑在進口提貨單或作業申請書以及在出口裝貨單或設備交接單上加蓋乙方結算章作為碼頭費用確認的憑證,并承擔該箱的所有碼頭費用;乙方憑申請的車輛通行IC卡刷卡具有相同的確認功能;
ii. 甲方認可與乙方結算章配套使用之單證更改章,乙方承擔因使用該更改章而可能產生的一切后果;
iii. 乙方提供確認章樣本如下;
結算章樣本單證更改章樣本
3. 確認范圍
i. 乙方承擔經上述確認方式確認的集裝箱在甲方的碼頭費用,包括退載及驗貨費用;
ii. 以上之費用確認方式未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不得變更。
4. 費用計算
i. 碼頭費用按照《交通部港口費收規則》和廈門港口管理局和甲方的相關費收標準計算;
ii. 碼頭費用泛指在碼頭內產生的一切營運費收及政府規定之代收代付費用。
5. 費用結算
i. 所有結算之款項必須付往甲方指定銀行賬戶。開戶名:廈門海滄新海達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
開戶行:中國銀行廈門嵩嶼支行 賬號:
ii. 乙方必須事先根據業務量提供足額的押金,押金金額人民幣 元,乙方繳納的押金應在雙方簽訂合同之前轉帳至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iii. 乙方結算時需提供一張印鑒完整、足額有效的、收款人為廈門海滄新海達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的支票,并提供其結算銀行名稱和賬號,便于甲方結算托收;如乙方提供無效支票或出現兩次支票空頭情況,甲方有權取消其月結資格而采用現金繳納方式。
iv. 甲乙雙方每月結算一次本合同約定的碼頭業務費用。當月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甲方出具發票并自行使用乙方提供的支票轉帳至甲方指定的結算賬戶;乙方須在當月結束后的7個工作日內到甲方處領取發票并同時提交一張新的空白有效支票。
v. 乙方應將轉帳支付的開戶行和帳戶號碼在本協議簽字欄下方列明。
vi. 對溢收和短收的各項費用,應在結算后180天內提出退補要求,逾期互不退補。
vii. 乙方在收到甲方欠款通知超過5個工作日而未結清費用時,甲方可先行使用乙方的押金抵用結算款,同時通知乙方補足押金。在乙方補足押金前,甲方暫停對乙方的服務;甲方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乙方押金時,應電話或書面通知乙方,甲乙雙方應在通知后三個工作日內相應退補。
6. 違約責任
i. 乙方拒不履行結算義務,甲方有權中止乙方的碼頭費用結算資格和進入甲方碼頭辦理業務的資格。
ii. 乙方若未能按上述約定的日期付清結算款項的,逾期自結算的次日起按日交付遲付款項額5‰的滯納金。
iii. 乙方虛抬碼頭費用或篡改碼頭費用清單和發票,由此給甲方和包括貨主在內的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承擔相關責任,同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iv. 乙方需要提前打印碼頭費用清單,并需甲方商務部門在清單上蓋章的,若甲方認為可行,可以為乙方提供,由甲方打印,并蓋甲方業務章。但此清單僅供乙方參考之用,不作為雙方結算的依據,雙方結算的最終依據仍以甲方開具的發票以及所依據的清單為準;若甲方認為乙方的要求不合理的,有權予以拒絕。甲方原則不提供紙質碼頭費用清單,乙方可自行下載或采用電子郵件方式接收電子清單。如乙方有特殊情況需紙質清單,應事先書面說明,甲方視情況給予配合。
7. 爭議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及分歧,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應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裁決。
8. 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后如雙方希望延續協議,雙方應以書面蓋章確認,否則本協議逾期無效。
9. 協議生效及其他
i. 本協議作為雙方簽署的《集裝箱碼頭拖車作業協議》的附件,其生效日期和有效期與主協議相同。
ii. 如乙方不按本協議條款履行本協議,乙方必須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及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協議。
iii.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由雙方協商后,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協議的補充部份。
iv. 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授權代表簽署: 乙方授權代表簽署: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蓋章: 公司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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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結算銀行賬戶:
乙方結算銀行帳號:
某集裝箱有限公司協作單位安全管理協議 篇2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雙方簽訂的《集裝箱碼頭作業協議》就乙方經甲方碼頭進出口的集裝箱碼頭之費用確認,達成如下協議:
1. 適用對象
本協議適用于乙方(客戶代碼: )因自身業務需要或受收發貨人委托進入甲方碼頭辦理集裝箱疏運所產生的碼頭費用的確認及結算事宜。
2. 費用確認
i. 乙方憑在進口提貨單或作業申請書以及在出口裝貨單或設備交接單上加蓋乙方結算章作為碼頭費用確認的憑證,并承擔該箱的所有碼頭費用;乙方憑申請的車輛通行IC卡刷卡具有相同的確認功能;
ii. 甲方認可與乙方結算章配套使用之單證更改章,乙方承擔因使用該更改章而可能產生的一切后果;
iii. 乙方提供確認章樣本如下;
3. 確認范圍
i. 乙方承擔經上述確認方式確認的集裝箱在甲方的碼頭費用,包括退載及驗貨費用;
ii. 以上之費用確認方式未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不得變更。
4. 費用計算
i. 碼頭費用按照《交通部港口費收規則》和廈門港口管理局和甲方的相關費收標準計算;
ii. 碼頭費用泛指在碼頭內產生的一切營運費收及政府規定之代收代付費用。
5. 費用結算
i. 所有結算之款項必須付往甲方指定銀行賬戶。開戶名:廈門海滄新海達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
開戶行:中國銀行廈門嵩嶼支行 賬號:
ii. 乙方必須事先根據業務量提供足額的押金,押金金額人民幣 元,乙方繳納的押金應在雙方簽訂合同之前轉帳至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iii. 乙方結算時需提供一張印鑒完整、足額有效的、收款人為廈門海滄新海達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的支票,并提供其結算銀行名稱和賬號,便于甲方結算托收;如乙方提供無效支票或出現兩次支票空頭情況,甲方有權取消其月結資格而采用現金繳納方式。
iv. 甲乙雙方每月結算一次本合同約定的碼頭業務費用。當月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甲方出具發票并自行使用乙方提供的支票轉帳至甲方指定的結算賬戶;乙方須在當月結束后的7個工作日內到甲方處領取發票并同時提交一張新的空白有效支票。
v. 乙方應將轉帳支付的開戶行和帳戶號碼在本協議簽字欄下方列明。
vi. 對溢收和短收的各項費用,應在結算后180天內提出退補要求,逾期互不退補。
vii. 乙方在收到甲方欠款通知超過5個工作日而未結清費用時,甲方可先行使用乙方的押金抵用結算款,同時通知乙方補足押金。在乙方補足押金前,甲方暫停對乙方的服務;甲方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乙方押金時,應電話或書面通知乙方,甲乙雙方應在通知后三個工作日內相應退補。
6. 違約責任
i. 乙方拒不履行結算義務,甲方有權中止乙方的碼頭費用結算資格和進入甲方碼頭辦理業務的資格。
ii. 乙方若未能按上述約定的日期付清結算款項的,逾期自結算的次日起按日交付遲付款項額5‰的滯納金。
iii. 乙方虛抬碼頭費用或篡改碼頭費用清單和發票,由此給甲方和包括貨主在內的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承擔相關責任,同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iv. 乙方需要提前打印碼頭費用清單,并需甲方商務部門在清單上蓋章的,若甲方認為可行,可以為乙方提供,由甲方打印,并蓋甲方業務章。但此清單僅供乙方參考之用,不作為雙方結算的依據,雙方結算的最終依據仍以甲方開具的發票以及所依據的清單為準;若甲方認為乙方的要求不合理的,有權予以拒絕。甲方原則不提供紙質碼頭費用清單,乙方可自行下載或采用電子郵件方式接收電子清單。如乙方有特殊情況需紙質清單,應事先書面說明,甲方視情況給予配合。
7. 爭議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及分歧,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應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裁決。
8. 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后如雙方希望延續協議,雙方應以書面蓋章確認,否則本協議逾期無效。
9. 協議生效及其他
i. 本協議作為雙方簽署的《集裝箱碼頭拖車作業協議》的附件,其生效日期和有效期與主協議相同。
ii. 如乙方不按本協議條款履行本協議,乙方必須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及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協議。
iii.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由雙方協商后,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協議的補充部份。
iv. 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授權代表簽署: 乙方授權代表簽署: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蓋章: 公司蓋章:
乙方結算銀行賬戶:
乙方結算銀行帳號:
某集裝箱有限公司協作單位安全管理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為了保證在安拆過程中的施工安全順利進行,項目部就施工安全方面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對乙方在本單位的施工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職責。
2、甲方對乙方的安裝資質及塔吊的安裝告知書、檢測報告、塔吊使用證等其他證照進行審查或溝通,對乙方的安裝拆卸人員發現有未成年工、童工等與《勞動法》相違背的人員進行清除,并作出罰款等處理。
3.甲方要對乙方進行現場安全教育,講解國家、企業的安全方針、政策、規范、制度、等條例,監督對乙方施工的安全交底,同時檢查乙方的交底執行情況。
4、乙方所有安裝拆卸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熟悉機械的安全性能;施工前,施工負責人要向操作人員做專項技術安全交底,并下技術指導書。
5、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必須服從安全員的監督,必須正確佩戴個人安全防護用品,不得擅自拆除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違者進行處罰,對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責任。
6、參與安裝塔機的指揮員、司機、電工、起重工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
7、安裝前,應對塔身機構、繩輪系統、傳動電氣系統進行仔細檢查,有安全隱患不得安裝,保險限位齊全可靠。
8、安裝塔機時,必須按照技術要求和標準嚴格執行,不得隨意互換和偷工減料,不得隨意改動安裝工藝,各種螺絲、繩卡要達到安全技術要求,不得用替代品。
9、頂升時,上部必須保持平衡,有故障時,應先排除故障后,在進行頂升和安裝,四級以上風不允許頂升。 10、登高人員必須配帶安裝帶、工具袋,工具和螺栓要抓牢不得掉落裝于工具袋中,不允許隨便拋擲。
11、登高人員必須經過體驗、身體合格方可登高。
12、全體施工人員要聽從統一指揮、統一思想、統一行動,看明信號后,再進行操作。
13、遇大雷雨、暴風等惡劣氣候時,一律停止作業。
14、所有安裝人員絕不允許在安裝拆卸塔機期間喝酒,要保持足夠的睡眠,保持清醒的頭腦,精力充沛,完成安裝任務。
15、安裝和拆卸的過程中嚴格按照施工方案以及塔吊出廠說明書的技術要求進行作業。乙方必須建立安全保證體系,有專職安全員,由甲方統一管理。
16、乙方安全員要組織搞好班前安全活動,作好記錄,隨時接受甲方檢查。
17、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企業制定的關于安全生產、現場文明施工、安全消防管理等的規章制度,對甲方提出的安全隱患及下發的整改通知單要及時進行整改、反饋、確保安全施工。 18、乙方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
以上各項管理規定必須嚴格遵守,如因不遵守或違背本部管理規定違章作業所發生的一切后果包括甲方所有的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責乙方任何責任損失。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負責人(簽字):
簽約地址: 簽約 時間:年月日
注: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