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礦山救護協議(通用3篇)
煤炭礦山救護協議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內煤安字【20__】09號文件要求,本著互惠互利、有償服務的原則,經主管部門協調,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救護服務范圍
1、應急救援事故范圍
(1)礦井發生瓦斯、煤塵爆炸事故
(2)發生人員中毒事故
2、其它類事故(即:沒有人員傷亡事故)
(1)礦井火災 (2)啟封火區 (3)封閉火區
(4)排放瓦斯 (5)礦井透水事故(6)冒頂事故
二、甲方責任
1、負責乙方礦井的應急救援任務
2、負責乙方礦井其它類事故的技術服務及救援服務
3、甲方接到乙方應急救援任務、其它類事故電話后,必須迅速組織搶險救災人員以及車輛、裝備等以最快的速度前往事故礦井,不得無故推遲出動時間或不出動。
4、甲方在處理事故時,必須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救護規程》進行作業,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條件下積極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及冒險蠻干。
三、乙方責任
1、乙方召請甲方時,乙方應給予配合,如實向甲方提供礦井的有關圖紙、資料以及井下各作業地點的實際情況,不得隱瞞虛報。
2、甲方在處理事故時,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積極組織人力、物力,配合甲方工作,保證搶險救災所需,并無償為救護隊提供食宿。
3、乙方無權指揮救護隊,救護隊指揮員必須是指揮部成員并參加制定搶險救災方案。
四、救護協議的簽訂及收費辦法
1、根據內蒙古礦山應急救援協會,內礦救援協《20__》1號文件要求,按照乙方礦井年設計生產能力每噸收取0.5元,每對礦井不少于( )萬元。
2、救護協議簽訂后,礦山救護隊在處理應急救援事故時(即:瓦斯、煤塵爆炸,或人員中毒傷亡),救護隊不再收取救災服務費。
3、不屬于應急救援事故范圍內的其它類事故(即:沒有人員傷亡的事故),救護隊為其提供技術服務或救災服務時,救災費按《內蒙古礦山救護隊災害事故處理暫行收費標準》執行,在救災完成的同時,乙方一次性交情救災服務費。
4、每年簽訂一次協議,在簽訂協議的同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繳清救護協議費。
5、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可另行制定協議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救護隊值班電話:0470------2285242
五、服務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救護隊(公章): 乙方(公章):
救護隊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煤炭礦山救護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冬炭采購事項協商一致,特此定立本合同。
一、合同概況
合同內容:甲方向乙方采購生活用炭4噸,單價860元,總價3440元。 資金來源:由甲方負責
二、合同日期:
生效日期: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終止日期:乙方負責將煤炭保質保量送到甲方后本合同終止。
三、質量標準:合格
四、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叁仟肆佰肆十元整。金額(小寫):¥3440 元。
五、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期限保質保量送貨上門。
六、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期限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七、合同生效:
訂立時間: 20xx 年4月5日; 訂立地點:老灣幼兒園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學區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礦山救護協議 篇3
相關的合同范本·辦公家具采購合同·水果(蘋果)采購合同·糧食競價采購合同·農副產品采購書·茶葉采購合同·食品采購合同·政府采購合同書·建材采購合同·木材采購(訂貨)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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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發│到│品│質│交(提)貨時間、數量(噸) ┃
┃貨│ │ │種│ │ ┃
┃人│ │ │規│ │ ┃
┃名│ │ │格│ │ ┃
┃稱│站│站│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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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全年│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
┃ │ │ │ │ │合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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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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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提)貨方式:
_________。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_________。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
_________。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
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
_________。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_________。
八、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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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賣人 │ 買受人 │鑒(公)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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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賣人名稱 │開戶銀行:│買受人名稱 │開戶銀行:│鑒(公)證機關 ┃
┃(章): │賬號: │(章): │賬號: │(章) ┃
┃住所: │納稅人 │住所: │納稅人 │經辦人: ┃
┃法定代表人:│登記號: │法定代表人:│登記號: │ _年_月_日 ┃
┃委托代理人:│郵政編碼:│委托代理人:│郵政編碼:│(注:除國家另有┃
┃電話: │ │電話: │ │規定外,鑒(公)┃
┃電報掛號: │ │電報掛號: │ │證實行自愿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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