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行政復議答辯書可以用反問句嗎(精選3篇)
地方行政復議答辯書可以用反問句嗎 篇1
行政復議答辯書是在行政復議中,被申請人針對復議申請人提出的復議請求以及復議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進行反駁的一種法律文書。
行政復議答辯書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機關名稱)
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
針對復議申請人于___ 年 ___ 月 ___ 日提出的復議要求和理由,答辯如下: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復議機關)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以上就是關于行政復議答辯書可以用反問句嗎的解答。
地方行政復議答辯書可以用反問句嗎 篇2
行初字第 號
原告 (寫明起訴人的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 (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 (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被告 (寫明被訴的行政機關名稱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寫明姓名和職務)。
委托代理人 (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第三人 (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 (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 (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原告 不服 (行政機關名稱) 年 月 日 字第 號 處罰決定(或復議決定、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或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寫明到庭的的當事人、代理人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概括寫明被告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的主要內容及其事實與根據,以及原告不服的主要意見、理由和請求等)。
經審理查明, (寫明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本院認為, (根據查明的事實和有關法律規定,就行政機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否有理,進行分析論述)。依照 (寫明判決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寫明判決結果。分六種情況:
第一、維持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寫:
“維持 (行政機關名稱) 年 月 日 字第 號處罰決定(或復議決定、其他具體行政行為)。”
第二、撤銷行政機關具體行為的,寫:
“一、撤銷 (行政機關名稱) 年 月 日 字第 號處罰決定(或復議決定、其他具體行政行為);
二、 (寫明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內容。如果是不需要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此項不寫。如果是確認被告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原告合法權益而須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應當寫明賠償的數額和交付時間等。)”
第三、部分撤銷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寫:
“一、維持 (行政機關名稱) 年 月 日 字第 號處罰決定(或復議決定、其他具體行政行為)的第 項,即 (寫明維持的具體內容);
二、撤銷 (行政機關名稱) 年 月 日 字第 號處罰決定(或復議決定、其他具體行政行為)的第 項,即 (寫明撤銷的具體內容);
三、 (相對撤銷部分寫明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內容。如果是不需要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此項不寫。如果是確認被告侵犯原告合法權益而須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應當寫明賠償的數額和交付時間等)。”
第四、判決行政機關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法定職責的,寫:
“責成被告 (寫明被告應當履行的法定職責內容和期限)。”
第五、判決變更行政處罰的,寫:
“變更 (行政機關名稱) 年 月 日 字第 號處罰決定(或復議決定),改為 (寫明變更后的處罰內容)。”
第六、單獨判決行政賠償的,寫:
“被告 賠償原告 (寫明賠償的金額、交付時間,或者返還原物、恢復原狀等。”〕
(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 人民法院。
審判長
審判員
審判員
年 月 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地方行政復議答辯書可以用反問句嗎 篇3
申請人:_陳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男
住所:武漢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街__________號
被申請人:武漢市__________區人民政府__________街辦事處
地址:_________________武漢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大道附_____號
法定代表人:樊_____職務:______主任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關于陳__________廢品處理的處理意見書》不服,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本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經審查,本機關認為: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第二條規定,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本案中,__________街辦事處依據《信訪條例》作出《關于陳__________廢品處理的處理意見書》的行為,對申請人的實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質影響,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規定的行政復議受理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決定不予受理。
申請人對__________街辦事處作出的處理意見書不服,可以根據《信訪條例》第三十四條、三十五條規定向上級行政機關請求復查、復核。
申請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