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及股權代持協議(精選3篇)
股權激勵及股權代持協議 篇1
甲方(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激勵股權代持人): ;
身份證號碼: ;
地址: ;聯系電話: ;
乙方(公司員工、激勵對象、激勵股權委托代持人): ;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
地址: ;
股權激勵方: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甲方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乙方為公司的骨干員工,為了充分調動公司骨干員工的創業積極性,對公司的歸屬感、榮譽感,增強公司對優秀敬業人才的吸引力,根據公司有關決議,決定對骨干員工進行股權激勵,贈與其一定份額的公司股權。現雙方就股權激勵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一、激勵股權概況
1、公司股權:公司于 年 月 日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資本金總額為 萬元;
2、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在甲方擔任公司 崗位,現任 一職。
3、甲方贈與乙方的公司的激勵股權(注冊資本金)為 萬元(該等出資占_____%注冊資本)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激勵股權的登記、行使及代持約定
1、為方便公司的經營管理,乙方同意將其依照本協議獲得的股權交由甲方代為持有。由甲方以自己的名義將激勵股權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局登記,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2、乙方作為激勵股權的實際持有人,僅享有分紅權。
三、激勵股權的行使條件
1、甲方應在每年度的 月將乙方可得分紅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公司決定不分紅的須經占公司出資額三分之二以上股東的同意,不分紅當年的紅利順延至下一分紅周期支付,順延最多不超過兩次。
3、乙方的可得分紅應當以人民幣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3、乙方對甲方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有任何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4、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協議中乙方所得股權以及分紅等情況。
若乙方離開甲方公司的,乙方仍應遵守本條第3、4項約定。
四、激勵股權變更及其消滅
1、因如發生如下情形,乙方在公司工作滿5年的,甲方按照乙方所持激勵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值予以回購;乙方在公司工作不滿5年的,甲方按照乙方所持激勵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值*工作年限/5年予以回購。
(1)公司自身經營原因,需調整公司人員數量或結構;
(2)本協議與國家新公布的政策、法規相違背,甲方需要回購股權的;
(3)公司解散、注銷或者乙方喪失繼續在公司工作能力的;
(4)雙方勞動合同期滿,未就繼續履行合同達成一致的;
(5)乙方因過失等原因被公司辭退的。
2、乙方有下列行為的,甲方可無須乙方同意直接收回乙方所持激勵股權,無需支付對價。
(1)違反規定收受或給他人回扣等商業賄賂行為的;
(2)采取提供虛假報表或文件、竊取他人商業秘密等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的手段成就激勵股權行使條件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濫用職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4)在公司服務期間進行賭博或實施其他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行為而被行政拘留的;
(5)在公司服務期間,從事違法行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處罰的;
(6)任職期間違反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從事兼職的;
(7)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關于規定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禁止從事的行為之一的;
(8)未經甲方同意,向第三方泄露本協議內容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
五、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如實計算年度凈收益,乙方對此享有知情權。
2、甲方應當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可得分紅。
3、乙方對甲方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有任何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4、乙方獲得的收益,按國家稅法規定繳納相關稅費。
5、當甲方引進戰略投資者進行股權融資時,股權份額按比例自動稀釋。
6、股權激勵期間,乙方不直接或間接擁有管理、經營、控制與公司所從事業務相類似或相競爭的業務;同時乙方所持有的股權不得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轉讓、對外擔保、質押或設置其它第三方權利等行為,否則,由甲方無條件無償收回。
7、應甲方要求,積極無條件的配合甲方出讓或者受讓公司股權。
六、協議終止:
1、出現不可抗力等情況造成本協議無法執行時。
2、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以書面形式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七、協議與勞動合同的關系
1、履行勞動合同不影響本協議所約定的權利義務,勞動關系終止時本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隨同終止。
2、乙方在獲得甲方授予股份的同時,仍可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享受甲方給予的其他待遇。
八、違約責任
1、如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遲延支付或者拒絕支付乙方可得分紅的,應按可得分紅總額的5%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視情況相應減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紅,并有權解除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范圍包括實際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和維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如調查費、差旅費、律師費等。
3、乙方違反約定,不積極配合甲方收回公司股份時,應該向甲方承擔5-10萬元的懲罰性違約金,同時還應該承擔甲方為維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如調查費、差旅費、律師費等。
九、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雙方首先應當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則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附則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書面約定。
2、乙方在本協議之前與甲方或公司簽訂的有關期(股)權激勵等協議或經營骨干激勵分紅的一切相關約定隨即自動作廢、終止執行。
3、本協議與公司章程、公司股東會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定地點: 簽定地點:
股權激勵及股權代持協議 篇2
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聯系電話:
(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聯系電話:
(以下簡稱丙方)
為實現公司、股東和員工利益的一致性,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回饋核心員工,實現對公司核心技術(業務)人員的長期激勵與約束,充分調動其積極性和創造性,使員工利益與公司長遠發展更緊密地結合,防止人才流失,實現企業可持續發展,經各方友好協商, 達成一致意見,乙方將通過受讓甲方實際控制人丙方持有的甲方公司股權,實現甲方對乙方工作的獎勵和激勵。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訂立如下協議:
一、激勵標準與方式
1、甲方對乙方的激勵,通過采用虛擬股權和限制性股權的組合方式進行,甲方對乙方的激勵分為三個階段,具體方式如下:
2、第一階段,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個月內,經考核合格,乙方取得甲方10%的“虛擬股權”。
3、第二階段,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個月至個月,經考核合格,乙方將取得甲方5%的股權。
4、第三階段,自本協議簽署之日滿個月及以后,經考核合格,乙方將再次取得甲方5%的股權。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其所聘崗位的要求為甲方工作,若乙方不能勝任所聘工作崗位或者違反本協議規定的義務,經甲方批準,乙方將自動喪失“虛擬股權”或者由丙方以本協議約定的價格強制收回乙方持有的甲方股權。
2、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協議,并不構成對乙方聘用期限的承諾,甲方仍按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書》確定對員工的聘用關系。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與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諾在簽訂本協議之日起,將全職連續為甲方服務個月。上述服務期應當是連續的,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中斷;因乙方過錯導致公司在服務期限內解除或終止與其之間勞動合同的,視為服務期限未滿。
2、乙方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積極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從事任何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乙方應按甲方所聘崗位的要求,忠實勤勉、恪守職業道德,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完成崗位工作目標。
3、乙方在工作期間,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受到主管行政管理部門處罰,不存在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情形。
4、乙方應全職為甲方工作,不得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者勞務關系,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間接參與甲方業務相同或者相似的投資或經營活動。
5、乙方應忠實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禁止利用職務及參與管理之便取得的信息,從事或幫助他人從事與甲方業務相同或相似的經營。
6、除非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其持有甲方股權設置質押、收益權轉讓、股權代持、股票轉讓等權利限制,不因任何訴訟、仲裁等而使公司股票受到查封、凍結、拍賣、變賣等司法限制。
7、如甲方因定向增發等原因發生股權稀釋,乙方同意放棄優先認購權,并同意持有的股權被同比稀釋。
8、法律、法規及本協議所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四、乙方應符合的條件
1、乙方現任職于甲方__________職務,系對甲方經營業績和未來發展有直接影響的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乙方需在公司全職工作、已與甲方簽署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并在甲方公司領取薪酬。
2、乙方承諾,不存在下列情況,否則不得成為激勵對象:
(1)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
(2)因違法違規行為被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3)公司章程規定或雙方約定不得享受股權激勵的其他情形。
如乙方在本協議書簽訂后出現以上任何規定不得參與激勵方案的情形,將按本協議及其他相關協議規定的方式,由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方式強制收回乙方持有的甲方股權。
五、股份授予、股份限制和回購
1、第一階段,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個月內,經考核合格,乙方可取得占甲方10%股比的“虛擬股權”,乙方每年年底可享受相當于公司股權10%的分紅,但不享有股票升值收益及所有權和表決權。虛擬股權的授予不影響公司的總股本和股本結構。
2、第一階段中,甲方每年對乙方設定考核目標,若乙方未達到當年考核目標的',將根據考核目標的要求相應減少直至取消本年的分紅金額。乙方未服務滿個月而要求離開的,自動喪失“虛擬股權”。
3、第二階段,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個月至個月。乙方為甲方服務滿個月時,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將持有的5%的甲方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通過受讓丙方持有股權的方式直接持有甲方公司股份。乙方持有的該部分股權由丙方代持,該5%的股權鎖定期為個月。
4、第三階段,自本協議簽署之日滿個月及以后。乙方為甲方服務滿個月時,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再次將其持有的5%的甲方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再次通過受讓丙方持有的甲方5%的股權。該5%股權鎖定期為24個月。
5、乙方同意,上述第二階段和第三階段,乙方受讓的股權,均由丙方代持,乙丙雙方通過簽訂《股份代持協議》確認乙方所有的股權。
6、第二階段和第三階段,乙方取得的處于鎖定期內的股權,不享有表決權和處分權(包括抵押、質押和轉讓權),
7、鎖定期滿后,乙方所持有股份可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關規定進行轉讓,但丙方是唯一的受讓方。乙丙雙方將以甲方的市場估值為基礎共同確定乙方所持有股份的價值并由丙方進行回購。
8、乙方要求離開公司時,尚有處于鎖定期的股權的,對于處于鎖定期的股權,丙方將按照乙方持有股份所對應的出資額回購甲方處于鎖定期的股權。
9、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三條和第四條損害甲方利益的,乙方將自動喪失第一階段的“虛擬股權”或者由丙方以本條第8項約定的價格強制收回乙方持有的甲方股權。
六、盈虧分擔
第一階段,經考核合格,乙方將按照10%的股權比例享受甲方凈利潤的分紅;
第二階段和第三階段,乙方將按照其實際持有的股權比例享受甲方凈利潤分紅。
七、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否則必須承擔由此造成其它方損失。甲方或乙方違反了本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的,違約方需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大寫人民幣萬元)。若因一方違反協議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其它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八、不可抗力
因不能預見且發生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使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可以免于承擔其他方損失賠償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其他方,并出示有效證明文件。
九、其他
1、本協議變更、修改或補充,必須由各方共同協商一致并簽訂補充協議。
2、若因本協議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可向本協議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兩份,乙方、丙方各執一份。
4、協議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
___年______月___日
乙方:
___年______月___日
丙方:
___年______月___日
股權激勵及股權代持協議 篇3
總則
第一條 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__________股東會決議,公司推出員工持股期權計劃,目的是與員工分享利益,共謀發展,讓企業發展與員工個人的發展緊密結合,企業的利益與員工的利益休戚相關。
第二條 截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公司股權結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公司創始股東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自愿出讓股權以對受激勵員工(以下簡稱“激勵對象”)進行期權激勵,激勵股權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本實施細則經公司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股東會通過,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頒布并實施。
正文
第三條 關于激勵對象的范圍
1、與公司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且在簽訂《股權期權激勵合同》之時勞動關系仍然合法有效的員工。
2、由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批準的其他人員。
3、對于范圍之內的激勵對象,公司將以股東會決議的方式確定激勵對象的具體人選。
4、對于確定的激勵對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讓股權的創始股東與其簽訂《股權期權激勵合同》。
第四條 關于激勵股權
1、為簽訂《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創始股東自愿出讓部分股權(以下簡稱“激勵股權”)以作為股權激勵之股權的來源。
(1)激勵股權在按照《股權期權激勵合同》行權之前,不得轉讓或設定質押;
(2)激勵股權在本細則生效之時設定,在行權之前處于鎖定狀態,但是:
① 對于行權部分,鎖定解除進行股權轉讓;
② 在本細則適用于的全部行權之比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則鎖定解除全部由創始股東贖回。
2、激勵股權的數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規則進行計算和安排:
(1)公司股權總數為:
(2)股權激勵比例按照如下方式確定:
3、該股權在預備期啟動之后至激勵對象行權之前,其所有權及相對應的表決權歸創始股東所有,但是相應的分紅權歸激勵對象所享有。
4、該股權在充分行權之后,所有權即轉移至激勵對象名下。
5、該股權未得全部行權或部分行權超過行權有效期,則未行權部分的股權應不再作為激勵股權存在。
6、本次股權激勵實施完畢后,公司可以按照實際情況另行安排新股權激勵方案。
第五條 關于期權預備期
1、對于公司選定的激勵對象,其股權認購預備期自以下條件全部具備之后的第一天啟動:
(1)激勵對象與公司所建立的勞動關系已滿_____年,而且正在執行的勞動合同尚有不低于____月的有效期;
(2)激勵對象未曾或正在做出任何違反法律法規、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勞動合同規定或約定的行為;
(3)其他公司針對激勵對象個人特殊情況所制定的標準業已達標;
(4)對于有特殊貢獻或者才能者,以上標準可得豁免,但須得到公司股東會的決議通過。
2、在預備期內,除公司按照股東會決議的內容執行的分紅方案之外,激勵對象無權參與其他任何形式或內容的股東權益方案。
3、激勵對象的股權認購預備期為______年。但是,經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激勵對象的預備期可提前結束或者延展。
(1)預備期提前結束的情況:
① 在預備期內,激勵對象為公司做出重大貢獻(包括獲得重大職務專利成果、挽回重大損失或取得重大經濟利益等);
② 公司調整股權期權激勵計劃;
③ 公司由于收購、兼并、上市等可能控制權發生變化;
④ 激勵對象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發生解除或終止的情況;
⑤ 激勵對象違反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⑥ 在以上①至③的情況下,《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直接進入行權階段。在以上④至⑤的情況下,《股權期權激勵合同》自動解除。
(2)預備期延展的情況:
① 由于激勵對象個人原因提出遲延行權的申請(不包括未及時提出第一次行權申請的情況),并經公司股東會決議批準;
② 公司處于收購、兼并或其他可能導致控制權變更的交易行為時期,并且按照投資人的要求或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鎖定股權,致使行權不可能實現;
③ 由于激勵對象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的規章制度(以下簡稱“違規行為”),公司股東會決議決定暫緩執行《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在觀察期結束后,如激勵對象已經改正違規行為,并無新的違規行為,則《股權期權激勵合同》恢復執行;
④ 上述情況發生的期間為預備期中止期間。
第六條 關于行權期
1、在激勵對象按照規定提出了第一次行權申請,則從預備期屆滿之后的第一天開始,進入行權期。
2、激勵對象的行權必須發生在行權期內。超過行權期的行權申請無效。但是,對于行權期內的合理的行權申請,創始股東必須無條件配合辦理所有手續。
3、激勵對象的行權期最短為_____個月,最長為_____個月。
4、如下情況發生之時,公司股東會可以通過決議批準激勵對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期權提前行權:
(1)公司即將發生收購、兼并或其他可能導致控制權變更的交易行為;
(2)在行權期內,激勵對象為公司做出重大貢獻(包括獲得重大職務專利成果、挽回重大損失或取得重大經濟利益等)。
5、如下情況發生之時,公司股東會可以通過決議決定激勵對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期權延遲行權:
(1)由于激勵對象個人原因提出遲延行權的申請;
(2)公司處于收購、兼并或其他可能導致控制權變更的交易行為時期,并且按照投資人的要求或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鎖定股權,致使行權不可能實現;
(3)由于激勵對象發生違規行為,公司股東會決議決定暫緩執行《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在觀察期結束后,如激勵對象已經改正違規行為,并無新的違規行為,則《股權期權激勵合同》恢復執行;
(4)上述情況發生的期間為行權期中止期間。
6、由于激勵對象發生違規行為導致違法犯罪、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嚴重違反《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的約定,則公司股東會可以通過決議決定撤銷激勵對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期權。
第七條 關于行權
1、在《股權期權激勵合同》進入行權期后,激勵對象按照如下原則進行分批行權:
(1)一旦進入行權期,激勵對象即可對其股權期權的 %申請行權,公司創始股東應無條件配合;
(2)激勵對象在進行第一期行權后,在如下條件符合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對股權期權的_____%進行行權,公司創始股東應無條件配合:
① 自第一期行權后在公司繼續工作2年以上;
② 同期間未發生任何第六條-5或第六條-6所列明的情況;
③ 每個年度業績考核均合格;
④ 其他公司規定的條件。
(3)激勵對象在進行第二期行權后,在如下條件符合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對股權期權其余的_______%進行行權,公司創始股東應無條件配合:
① 在第二期行權后,在公司繼續工作2年以上;
② 同期間未發生任何第六條-5或第六條-6所列明的情況;
③ 每個年度業績考核均合格;
④ 其他公司規定的條件。
2、每一期的行權都應在各自的條件成熟后_____個月內行權完畢,但是雙方約定延期辦理手續、或相關政策發生變化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情況除外。
3、在行權完畢之前,激勵對象應保證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則當期期權行權順延_____年。年后如仍未合格,則公司股東會有權取消其當期行權資格。
4、每一期未行權部分不得行權可以選擇部分行權,但是沒有行權的部分將不得被累計至下一期。
5、在每一期行權之時,激勵對象必須嚴格按照《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的約定提供和完成各項法律文件。公司和創始股東除《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外,還應確保取得其他股東的配合以完成激勵對象的行權。
6、在每次行權之前及期間,上述第六條-4、第六條-5及第六條-6的規定均可以適用。
7、在每一期行權后,創始股東的相應比例的股權轉讓至激勵對象名下,同時,公司應向激勵對象辦法定證明其取得股權數的《股權證》。該轉讓取得政府部門的登記認可和公司章程的記載。創始股東承諾每一期的行權結束后,在_________個月內完成工商變更手續。
第八條 關于行權價格
1、所有的股權期權均應規定行權價格,該價格的制定標準和原則非經公司股東會決議,不得修改。
2、針對每位激勵對象的股權期權價格應在簽訂《股權期權激勵合同》之時確定,非經合同雙方簽訂相關的書面補充協議條款,否則不得變更。
3、按照公司股東會_____年___月___日股東會決議,行權價格參照如下原則確定:
(1)對于符合________條件的激勵對象,行權價格為________;
(2)對于符合________條件的激勵對象,行權價格為________;
(3)對于符合________條件的激勵對象,行權價格為________。
第九條 關于行權對價的支付
1、對于每一期的行權,激勵對象必須按照《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約定按時、足額支付行權對價,否則創始股東按照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款項與應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權轉讓的比例。
2、如激勵對象難于支付全部或部分對價,其應在行權每一期行權申請之時提出申請。經公司股東會決議,激勵對象可以獲緩、減或免交對價的批準。但是,如果激勵對象的申請未獲批準或違反了該股東會決議的要求,則應參照上述第九條-1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條 關于贖回
1、激勵對象在行權后,如有如下情況發生,則創始股東有權按照規定的對價贖回部分或全部已行權股權:
(1)激勵對象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發生解除或終止的情況;
(2)激勵對象發生違規行為導致違法犯罪、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嚴重違反《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的約定;
(3)激勵對象的崗位或職責發生變化,激勵對象為公司所做貢獻發生嚴重降低。
2、對于行權后_______年內贖回的股權,創始股東按照行權價格作為對價進行贖回。對于行權后_______年之外贖回的股權,創始股東按照公司凈資產為依據計算股權的價值作為對價進行贖回。
3、贖回為創始股東的權利但非義務。
4、創始股東可以轉讓贖回權,指定第三方受讓激勵對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權。
5、對于由于各種原因未行權的激勵股權,創始股東可以零對價贖回。該項贖回不得影響本細則有效期后仍有效的行權權利。
6、除第十條-5的規定之外,在贖回之時,激勵對象必須配合受讓人完成股權退出的全部手續,并完成所有相關的法律文件,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向受讓方按照股權市場價值支付賠償金。
第十一條 關于本實施細則的其他規定
1、本實施細則的效力高于其他相關的法律文件,各方并可以按照本細則的規定解釋包括《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在內的其他法律文件。
2、本實施細則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為_____年,但未執行完畢的股權期權仍可以繼續行權。
3、本實施細則可按照公司股東會決議進行修改和補充。
4、本實施細則為公司商業秘密,激勵對象不得將其泄密,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并不再享有任何行權權利。
5、對于本實施細則,公司擁有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