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合同(通用3篇)
風險合同 篇1
甲方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證券法》、《典當行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合同。乙方已經仔細閱讀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同時閱讀了相關業務流程,典當股票質押風險揭示等。雙方簽署的本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
一、重要信息
甲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賬號:_________________(上海)
_________________(深圳)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固定)
_________________(移動)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重要條款
1.本合同甲方指定的證券營業部為:_____________公司營業部
2.典當授信期限為180天,即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滿,重新簽約。
3.甲方授信給乙方的總當金額度為:_________萬元,授信級別為分(25-100)。以_________________系統自動審批為準。
4.典當日綜合服務費率:_________%.
5.本合同對應的當票號碼為:_________
6.警戒線設定為:a賬戶與b賬戶總市值低于當期當金占用總額的_______%。
7.平倉線設定為:a賬戶與b賬戶總市值低于當期當金占用總額的______%。
注:警戒線或平倉線值=(a賬戶市值+b賬戶市值)/b賬戶當金占用總額。
三、風險揭示
乙方簽署本合同成為會員前,仔細閱讀下面的內容,以便正確,全面的了解典當質押網上交易的風險。如果您使用甲方提供的____《網上交易客戶端》軟件申請質押典當服務,我們認 為您已完全了解網上交易的風險,并能夠承受網上交易風險及承擔由此帶來的可能的損失,這些包括:
1.技術風險揭示
a.由于互聯網是開放性的公眾網絡,網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共同的風險外,還有其特有的諸多風險,如由于互聯網數據傳輸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會出現中斷,停頓,延遲,數據錯誤等情況;
b.互聯網上存在黑客惡意攻擊的可能性,亦存在病毒入侵的可能性,互聯網服務器可能會出現故障及其他不可預測的因素;或由于投資者_______不慎將股東賬號和交易密碼泄露或被他人盜用,其托管證券存在被他人盜買盜賣的風險;
c.投資者的電腦設備及軟件系統與所提供的網上交易系統不相匹配,導致無法下達委托指令或委托失敗;
d.網上行情信息及其他證券信息可能會出現延遲或錯誤;網上直接的或暗示的資訊(證券信息,公司資料,評論,預測等)均只能作為參考,投資者需要自主判斷投資策略并對買賣的決定負責及網上證券委托可能存在的一些其他不可預見風險。
e.會員申請當金并購買股票沒能在十五天內及時拋售,致使所購買的股票成為“絕當”而被強行拋售所形成虧損的風險;
f.由于會員申請當金購買股票的決策有誤,造成會員資產進入預警警告,甚至出現平倉清算等情形所形成虧損的風險;
2.規避風險建議
為保護會員資料和網上交易委托活動的的安全性,我們建議您注意以下幾點:
a.請務必注意個人信息的保密,并定期修改您的交易密碼和通訊密碼,如果您意識到密碼可能泄露,請及時修改密碼;
b.請安裝可信賴的病毒防火墻和網絡防火墻軟件,并確認其正常工作;
c.如果您的電腦系統,網絡通訊或者網上交易相關軟件出現異常情況,請暫時停止網上委托;
d.請盡量不要在網吧等公共電腦上進行網上交易,以防止投資者信息被其他人獲取。如有必要,請注意鍵盤輸入和屏幕顯示的保密,并且及時修改交易密碼;
警告!股票質押獲得當金的買賣有可能會危及會員質押a賬戶的資產的虧損,或可能出現被甲方強行賣出股票,及強行劃轉資金等等風險。上述兩類風險均可能會導致會員出現損失,并且該損失將由會員自行承擔。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風險合同 篇2
銷貨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依約、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全面履行合同義務,避免構成違約,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義務不僅包括付款等主要合同義務,還包括通知、協助、保密等附隨義務。 當出現無法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應當及時與對方進行溝通、協商。對方同意變通履行的,及時與對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第一條 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并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風險告知:密切關注對方的合同履行情況
關注對方是否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當對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可行使合同法賦予的合法抗辯權。
同時,及時與對方進行函件溝通,督促對方履行義務,并對溝通過程中的所有往來函件妥善保存。
第三條 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五條 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 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 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并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
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并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后,10日內作出答復,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注明。有固定購銷關系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貨。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1。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______%的違約金。但遇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并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4。對應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主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 甲、乙兩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兩者選一)
風險告知:正確處理糾紛
糾紛發生時,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依法采取訴訟手段。
訴訟時注意訴訟主體的選擇,當有多個主體時,盡量選擇有責任承擔能力和履約能力的作為被告。
及時地維護權利,防止過了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
盡量收集對方的財產線索,及時申請財產保全。
裁判文書生效后,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執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兩方各執2份,并送交當地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協議)雙方簽章,依法生效,有效期為1年,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長。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銷貨方(甲方)簽章:________ 購貨方(乙方)簽章: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風險合同 篇3
倉儲是物流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它的發展對物流的健康順暢起到重要作用, 但目前全國各家倉儲公司卻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法律風險。
某儲*公司與某貿易商行于1998年4月3日訂立一份倉儲保管合同, 由儲*公司為某貿易商行保管布料、舊自行車等物, 該合同應于1999年5月30日終止。在該合同終止以前(1999年4月30日),某貿易公司提出其50輛自行車因無處堆放, 在合同到期后繼續在某儲*公司處放存半年, 為此向儲*公司多支付保管費1000元。儲*公司表示同意。
1999年7月15日,某貿易商行與某儲*公司又訂立了一份倉儲保管合同, 合同規定, 由某儲*公司為某貿易商行保管衣服、布料等物品, 時間為一年, 從1999年9月1日至20__年9月1日, 保管費為3.5萬元。合同并規定: “ 任何一方違約, 應按保管費的30%向對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并應賠償對方的損失。”
合同訂立后, 某儲*公司即開始清理其兩個倉庫, 并拒絕了有關單位要求為其保管貨物的請求。同年9月4日,某儲*公司突然接到某貿易商行的通知, 稱其原定需保管的部分衣服、布料, 因為他人沒有供貨, 因此不能交給某儲*公司保管。另有部分貨物因其租到倉位,不再需要儲*公司保管。
某儲*公司提出如解除合同, 則應支付全部保管費并應支付違約金; 否則某儲*公司將扣留某貿易商行先前寄存的50輛自行車。某貿易商行認為, 某儲*公司的要求極不合理。雙方因不能達成協議, 某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請求判令某貿易商行支付全部保管費,并支付違約金。
本案在審理中, 法院內部出現了三種不同的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 原告的要求是正當的。因為雙方在訂立第二份保管合同以后, 原告嚴格履行了保管合同的義務, 而被告單方面違約, 當然應向原告支付保管費和違約金。如果被告不承擔這些責任, 原告有權留置被告先前存放的自行車。第二種觀點認為: 盡管原告要求被告承擔違約責任是有合法依據的, 但不能留置被告先前寄存的自行車。第三種觀點認為: 原告的要求是不能成立的, 因為倉儲保管合同是實踐合同, 而非承諾合同。被告沒有交付需保管的物品, 則合同并沒有成立, 因此被告的行為也沒有構成違約, 自然不應承擔違約責任, 也不能交付保管費。最后, 法院按第二種觀點作出了判決。
風險評析
倉庫營業是一種專為他人儲藏、保管貨物的商業營業活動。所謂倉儲合同, 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由倉庫營業人為存貨方提供倉庫保管服務,存貨方為此支付一定報酬的合同。
在倉儲合同中有倉庫營業人( 倉管方) 與存貨方兩方當事人。就實質而言, 倉儲合同屬于保管合同中的一種, 由于倉庫營業的性質, 使得它具有不同于一般保管合同的性質, 同時也面臨著不小的法律風險:
1、存貨人在貨物品名、種類、數量、質量等方面弄虛作假依據保管貨物的不同保管難度, 倉庫營業人有著不同的收費標準。存貨人常常出于想少交保管費或其他方面的動機, 在貨物的品名和種類上弄虛作假。大部分情況下, 存貨人為了降低倉儲費用,故意將危險物品作為普通物品, 將特別貨物當作一般貨物, 將貴重物品作為普通物品。根據《民法典》的規定, 存儲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 必須在合同中注明, 并提供必要的資料, 否則造成貨物毀損或人身傷亡, 應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將危險物品交給倉庫營業人入庫的, 構成對倉庫營業人的欺詐。雙方由此簽訂的倉儲合同無效, 同時, 倉庫營業人所受損失也應由存貨人負責賠償,甚至將追究存貨人的刑事責任。
也有相反情況, 有的為了獲得不法利益, 有意將普通貨物填寫為貴重物品。意在合同期限屆滿后, 再誣陷倉庫營業人偷換了他的貨物, 而主張索賠。司法實踐中確實存在著這種欺詐行為, 最后法院也難以判明誰是誰非, 只能根據有關證據來確定, 其中最有力的證據就是倉儲合同。如果倉庫營業人員簽訂合同時不謹慎, 則極可能陷于錯誤認識而上當。
2、存貨人對將交付儲存的貨物的保管要求和保管條件提供虛假的信息
根據《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的規定, 對于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以外的物品, 存貨人有意或無意地提供一些保管條件或保管要求, 從而引起保管人輕信, 而遵照這些保管要求和保管條件對貨物進行保管, 以致造成貨物毀損、短少、污染、變質、滅失等后果。如果存貨人出于惡意, 故意陳述不當的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就會誤導倉庫營業人。此時的責任該由誰承擔, 法律上并無明確規定。由于證據難以尋找, 很多情況下都由倉儲公司當了冤大頭。
3、存貨人欺詐保管費用
保管費用的收取是倉庫營業人得以正常開展倉儲保管業務的物質保證。實踐中, 有的存貨人可以會采取多種手段對倉庫營業人進行欺詐, 如詭稱將賬記在其他單位身上; 有的存貨人在與倉庫營業人簽訂倉儲合同時, 在貨物的質量上弄虛作假, 或以次品充當真品, 或其交付儲存的貨物已經過了有效期或者即將到達有效期, 或者其交付儲存的貨物即將或已經變質,卻當作質量合格的物品。
4、存貨人轉讓合同的風險
有的存貨人與倉庫營業人簽訂了倉儲合同,然后轉與其他急需倉庫使用的第三人, 以賺取差額利潤。按照合同的有關法規, 合同權利義務一般只能存在于訂立合同的雙方之間, 如果有一方將合同權利和義務轉讓第三人, 必須征得另一方當事人的同意。擅自轉讓合同的行為是無效的, 存貨人出于牟利的目的, 對倉庫營業人構成了欺詐。
5、倉儲企業不按合同或物業慣例進行保管,給存貨人造成損失
對于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物品或者易腐、超限等特殊貨物, 有著特別的保管要求。在實踐中, 倉庫營業人出于經濟目的, 心存僥幸心里, 而偽稱其具備這種保管能力, 與存貨人簽訂合同。最后發生了貨物損失或人身傷亡等事故。有的倉庫營業人在接受存貨人的貨物后, 甚至未經存貨人的同意, 就擅自使用保管物。按民法典規定, 這種行為屬于違約的行為, 應對存貨人的損失
予以賠償。
6、倉儲企業濫用免責條款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以協議排除或者限制其未來責任的合同條款。它是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的合同的組成部分, 具有約定性。這與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免責不同。倉儲合同中的倉庫營業人可能利用其對該行業的壟斷地位, 強加對方不平等的條件, 特別是在合同中強加不合理的免責條款。存貨人或者因為無能力與之爭執, 或者是因為誤以為該免責條款是國家規定的或該行業的行業規定, 而無奈地接受, 一旦發生事故, 往往只能自認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