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與“不能” 保證責任大不同(通用3篇)
“不”與“不能” 保證責任大不同 篇1
“不”與“不能” 保證責任大不同
【案件詳情】
古有一字千金,今有一字十萬。今天給大家講述的是關于擔保的案例,就發生在我們身邊。話說濟寧的李大爺是個熱心腸,教了一輩子的書,現在過著頤養天年的生活。但最近卻有了煩心事,幫別人貸款惹上了官司。
去年,鄰居家的孩子小馬做生意急著用錢,向銀行貸款需要擔保。小馬找李大爺幫忙,這李大爺二話沒說,就給小馬出具了書面保證書,擔保了該項貸款。這小馬投資生意失敗,血本無歸,小馬無法歸還。貸款逾期不還,銀行就把小馬和李大爺起訴了。銀行要求小馬履行還款義務,并要求擔保人李大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連本加息歸還10萬元錢。
在法庭上,李大爺辯解自己提供的保證為一般保證,而非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書作為證據雙方進行質證,李大爺寫的保證書內容為:“若借款人逾期不還,本人承擔全部的還款責任,并按期還借款人所借的本金和利息,并承擔違約金”。經審理,法院認定,保證人承擔的是連帶責任保證,對該筆債務其應與債務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Q:
那么本案中濟寧法院是怎樣認定保證人應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呢?
A:
《民法典》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規定的是“不能履行債務”,而本案中,保證人李大爺的承諾是借款人逾期“不還”,這一字之差,李大爺的擔保就不是一般保證。因此濟寧法院認定李大爺提供的保證是連帶責任保證。
我國《民法典》第16條規定:保證的方式有兩種,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方式是保證人僅對債務人沒有能力履行的部分負補充責任,即當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而債務人沒有按約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必須先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只有當債務人真的沒有履行能力時,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即當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而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而不必考慮債務人是否真的沒有履行能力。
兩者最大的區別在于:在一般保證中,債權人必須先通過訴訟或者仲裁的方式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并且已經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了強制執行,債務人仍不能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才能要求一般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替債務人清償債務。
在實踐當中,由于人們對法律并不是特別熟悉,不一定知道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的區別,因此當事人在簽訂保證合同時,往往沒有明確寫明“保證人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Q:
那么,對保證責任約定不明確,應如何確定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呢?
A: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及擔保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的適用和保證責任方式認定問題的批復》中曾針對保證方式約定不明的情況確立了判斷原則: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保證人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承擔保證責任的,視為一般保證;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保證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承擔保證責任,且根據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本意推定不出一般保證責任的,視為連帶保證責任。
本案李大爺所寫的保證書并沒有明確約定保證人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還是連帶保證責任,而只約定如果債務人借款人逾期不還,保證人愿意承擔保證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當認定為李大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不”與“不能” 保證責任大不同 篇2
甲方:___ 村
乙方:___
經協商,乙方同意將位于___村 責任田 畝租給甲方使用,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期年,從___ 年 月 日至___ 年 月 日。
二、租金為每年 元,自簽訂合同之日起在 日內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第二年、第三年的租金在前一年的月日前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租用乙方田地用于種植苗木,由甲方出資并自行護理。
四、在租用期間,若遇到國家征用田地時,雙方將自動解除本合同,租金按當年實際使用月份計算。其中土地補償費用為乙方所有。其余的青苗補償、地上建筑物拆遷補償,則除去甲方購苗木及搭建建筑物成本費用后,由甲乙雙方平均分配。
五、在征地清點苗木、評估建筑物補償及領取苗木、建筑物補償時,必須通知甲方到場確認后,乙方再簽字。
六、國家征用土地后的苗木全部歸甲方所有,由甲方負責處理。
七、甲方在租用乙方田地期間,若甲方違反國家政策使用,產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全權承擔,與乙方無關。
八、如有不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按手印后產生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證:
聯系電話:
公證人:
聯系電話:
乙方:身份證: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不”與“不能” 保證責任大不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單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單位員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因為工作關系向乙方提供電腦和網絡系統,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電腦和網絡系統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據此雙方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承諾不利用甲方提供的電腦制作、復制、發布、轉摘、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⑴反對憲法基本原則的;
⑵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⑶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⑷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⑸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動的;
⑹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⑺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⑻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權益的;
⑼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二、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網絡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
三、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電腦和網絡系統發送垃圾郵件、攻擊其他網絡和計算機系統,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危害互聯網信息安全的行為。
四、乙方不得通過甲方網絡系統利用單位qq群及電子郵箱傳播不負責任、造謠滋事、煽動偏激情緒、制造恐慌氣氛、擾亂正常工作秩序等各種有害信息。
五、乙方使用電子函件進行網上信息交流,應當遵守單位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函件向與單位業務無關的第三人傳遞、轉發或抄送單位商業機密信息。
六、乙方應當時刻提高保密意識,不得與單位業務無關的任何人在聊天室、電子公告系統、網絡新聞上發布、談論和傳播單位機密信息。
七、乙方違反上述規定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扣罰乙方當月工資的10_20%,構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機關。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_____【機關單位保密協議】
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