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職業培訓與勞動保險培訓考察團法國考察報告
(三)社會保險的組織管理.目前,法國的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并沒有改變以往的經營原則,社會保險機構仍保留了二戰前的私營性質,地區社會管理局仍根據1898年關于互助法律規定組織運轉,但他們只有為公眾服務的職能。社會保險部面向全國,為國會負責.社會保險部主要負責起草保護公民抵抗社會風險的立法和有關規定,監督對法律的執行實施和解釋,確保為民眾服務職能的正常運行。
社會保險制度包括四大類:一是非農業,(包括工業、商業和服務業)受薪者的普通體制; 二是農業體制(包括經營主和受薪者);三是非農業職業受薪者體制(包括手工業者和商人、自由職業者);四是特殊體制(包括公務員、職業軍人、地方行政部門職員、國營鐵路公司職工、電力煤氣公司職工。建筑、礦工、海上作業者等).另外還有1978年法律規定的神職人體制.當前享受社會保險的人數分別為;受薪者2100萬人:非受薪者230萬人;補貼人員2.3萬人,合計參保人數為2330萬人,占總人口的45%以上。每年社會保險支出4160億歐元。
(1)普通體制.普通體制的行政組織是公立性質的.國家保險基金管理局把地方保險基金管理局業務活動集中統—起來,1967年分別建立了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和家庭外助三個國家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主要職能:一是建立統一的透明的帳目;二是機制的運轉保持財務平衡.另外有—個社會保險機構的中心管理局,同屬國家級機構,主要負責整個社會保險金的收支平衡.這四個保險局是公眾機構。在地方一級的有129個地區醫療保險金管理局,16個大區醫療保險金管理局,1個大區養老保險管理局和4個家庭補助金管理局等,共同組成了法國社會保障體系。社會分攤金的征收由105個征收聯盟進行。
(2)農業體制.農業體制的行政組織,國家一級的有三個農業社會互助金中心管理局組成,分別是農業互助中心管理局(負責受薪者的社會保險和工傷事故);家庭補助金中心管理局和農業互助全國養老保險金管理局(負責非受薪人員)。
(3)特殊體制的行政組織,是依據于普通體制的保險金管理局或公立部門本身,他具有互助性質的保險管理局,擁有與行政和財政自主權的部門,如礦業體制包括全國礦業社會保險自主管理局;國營鐵路公司也有自己的疾病和生育保險自主互助基金和一個養老部門及一個本行業的醫療保險組織等。
(4)非受薪者及非農業體制.非受薪者、非農業體制的組織分為:手工業者養老保險由全國自主管理局負責:工業主和商人由全國自主補償金管理局負責;在自由職業體制里每一個職業有一個自主管理局,稱之為“行業局”.同時在手工業者、商人和自由職業人的醫療保險體制分為3級管理:即全國保險金管理局、大區互助保險管理局和合約機構.另外有自由保險和個人保險由社會保險機構經營。
(四)社會保障管理監督機制.法國社會保障的管理監督機制比較健全.在法國所有社會保險機構受制于嚴格的行政監督之下,目的在于維護國家及參保者的總體利益,保證數額巨大的社會分攤金的合理使用.這項行政監督由負責社會保險的有關部委及有關部門具體進行,中央行政和大區衛生社會事務部和工業、交通、建筑、商業和手工業涉及到的部委,農業體制由農業部來監督。另外,則政和社會事務總監察處等對保險金管理局及其部門履行監督。在實施社會保險工作中,若發生糾紛,則通過過法律訴訟予以解決.訴訟包括法院及社會保險事務法庭(稱一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