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評選表彰勞動模范的意見
近幾年來,全縣各級各部門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解放思想、埋頭苦干、扎實工作,全面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各行各業涌現出一大批先進典型,在全縣開展評選表彰縣勞動模范活動,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評選范圍和名額要求
(一)范圍:2002年以來,在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工人、農民、科教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企業管理人員、機關工作人員、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人員等。
(二)名額:這次全縣評選勞動模范10名。
人員比例:按照有關規定,推薦人選中各類人員所占比例為:一線職工不少于總數的40%;科教人員占總數的20%;企業負責人的比例控制在10%以內;農民群眾比例為20%;其他人員10%。
根據分配的名額比例,我縣一線職工為4人,科教人員2人,農民2人,企業負責人1人,其他人員1人。凡上報推薦人選的鄉鎮和系統,要根據這次勞模推薦名額分配數額和要求,充分考慮本單位、本行業特點和被推薦人的實際貢獻,全面衡量,綜合考慮,認真做好推選上報工作。
二、評選條件
縣勞動模范必須是認真學習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崇高的理想和信念,愛崗敬業、工作勤奮,并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在發展經濟、提高勞動生產率、提高產品質量、提高服務質量、增加經濟效益和保障社會供給等方面做出貢獻的;
(二)在發明創造、技術改進、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推廣和技術服務等經濟技術創新活動中刻苦鉆研、勇于攻關做出突出貢獻的;
(三)在深化企業改革、優化產業結構中,科學管理,民主管理,民主決策,為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做出突出貢獻的;
(四)在招商引資和服務經濟建設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五)在實施“工字號”工程,促進再就業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六)在發展個體、民營和外向型經濟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七)在發展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八)在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各項社會事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九)在環境保護、安全文明生產、計劃生育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十)在勤政廉政、拒腐防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當好人民公仆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十一)在保衛國家和人民利益,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增進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十二)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三、方法步驟
(一)評選工作以鎮(辦)、系統為單位,按照縣里分配的名額和評選條件,采取自下而上、好中選優的辦法推選出縣勞動模范人選,報縣勞動模范評選工作辦公室。辦公室對上報的候選人事跡材料進行認真匯總、審核后公開、公示。
(二)辦公室根據公示反饋情況,將整理好的候選人名單及事跡材料提交評選委員會評審,最后由縣政府審定。
(三)對評選出的縣勞動模范,“五.一”節前縣政府召開表彰大會,頒發榮譽證書,并給予適當物質獎勵。
四、幾點要求
(一)評選推薦要充分發揚民主、走群眾路線,充分聽取所在單位廣大職工群眾的意見。被推薦人是一線職工或企業負責人的要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是農民的要經村民大會或村委會討論通過,并經基層單位黨政同意后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