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長效機制
。ǘ⑴挪闄C制。對轄區內突出的矛盾糾紛,采取定時、定人、定點、定責的辦法,開展“拉網式”專項排查調處,做到鄉鎮不漏村,村不漏組,組不漏戶,戶不漏人。各級調處組織要定期將轄區糾紛的種類、特點、群眾關心的熱點和難點,以及涉及到穩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時反饋到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協調指揮中心。各級調處組織都應按戶建立矛盾糾紛檔案,對排查發現的各類矛盾隱患,按性質和輕重緩急進行梳理分類,詳細記入檔案。
(三)、包案機制。對社會穩定影響較大或解決難度較大的矛盾糾紛,由縣、鄉鎮領導包案落實,實行督查制度,限期解決。鄉鎮要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責任落到包村干部和包片、包行業、包單位、包分管領域的領導身上,同經濟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獎罰。
。ㄋ模、調處機制。堅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上下貫通,左右協調,依托基層,多方參與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新機制。實行分級調處制,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搞好歸口調處,小糾紛由治安中心戶長(信息員或村民小組長)調處;一般矛盾糾紛由村(居)調委會依法調處;疑難糾紛由鄉鎮調委會及時調處;跨鄉鎮、跨行業重大糾紛由縣級重大疑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協調指揮中心調處。涉及到部門的矛盾糾紛,由各級調處組織分流到部門限期調處。同時實行集體會議制,對于涉及多個部門或久調未決的疑難糾紛,由各級調處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實行聯合辦公,制定調處方案,確保調處成功。
。ㄎ澹、督查機制。一是領導督查,縣級主管領導對分管部門,鄉鎮領導負責對本轄區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進行督查,定期聽取匯報,研究解決問題,二是部門督查,對本行業本系統內涉及的矛盾糾紛進行督查。三是跟蹤督查,對于落實到具體部門調處的矛盾糾紛,各級調處組織實行全程督查,按時通報調處工作進展情況,杜絕有調無果,有頭無尾的現象。四是會議督查,縣級每季度、鄉鎮每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調處領導小組成員會議,通報情況,講評工作,部署任務。
。、回訪機制。堅持回訪預防,對于調處的重大矛盾糾紛由本級調解組織指定專人包案,定期回訪,督促履行協議,防止糾紛出現反復,釀成新的事端。
。ㄆ撸、報告機制。村(居)、每月向鄉鎮,鄉鎮及縣級部門、企事業單位每月向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協調指揮中心(司法局)報告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包括月報表),排查上報要有領導簽字,加蓋單位公章,排查沒有發現問題的,也要記錄在案,實行“零報告”制度。由司法局每月25日將全縣各鄉鎮、縣級各部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統計上報縣委、政府及市司法局,并附當月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分析,通報全縣,宣傳先進,鞭策后進,促進排查調處工作的順利進行。鄉鎮、部門對那些可能引發重大治安問題和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要及時化解,同時從發現之日起二日內向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協調指揮中心報告。
(八)、培訓機制。定期對鄉村調解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提升隊伍素質,提高調解水平?h司法局負責每年對鄉鎮、機關、廠礦企業調委會主任進行業務培訓,鄉鎮對村調委會成員每年不少于兩次業務培訓。
三、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責任追究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