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縣個體私營經濟稅收情況及影響因素
我縣個體私營經濟稅收情況及影響因素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我縣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績,就個體私營企業對國稅貢獻而言,近幾年卻成下降趨勢,2002年個體私營經濟稅收為*萬元,2003年為*萬元,2004年為*萬元,這充分說明國稅宏觀上對全縣個體私營經濟的支持。國稅局征收的稅種主要是增值稅,加工、修理修配性質的個體私營企業稅率為6%,商業性質的為4%。總體而言,可以說影響個體私營企業發展的因素很多,為此,我們結合本縣國稅實際,簡單就影響個體私營企業發展的幾個主要因素作一些探討。
1、財政體制影響。這是因為財政預算收支是經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準的法案,構成財政收入主體的稅收收入又是以指令性計劃即收入任務的形成,逐級下達給各級稅務機關,而必須按時完成。由于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使得按經濟稅源設計的法定稅收收入與收入任務之間必然形成很大的差距,這就把執法的稅務機關置于兩難境地,要么完不成任務,要么"寅吃卯糧"或"卯吃寅糧"。稅務機關由于還同時受其他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制約,如稅務人員的素質、外部治稅環境和執法的技術裝備水平等等,反過來又影響了法定稅收收入的真實、準確性,從而反映到對個體私營企業的管理時緊時松,這就必然或多或少影響了個體私營企業的發展。
2、主觀認識影響。長期以來,稅務機關所追求的最終目標就是通過客觀公正的執法,實現最大限度的應收盡收。因為,不論什么樣的經濟發展水平以及與之相適應的稅法設計,歸根結底都要落到稅收收入與稅務執法這一矛盾當中,而稅務執法也必然會影響到經濟發展。組織稅收收入永遠是稅務機關的中心任務,加強稅務執法是我們永恒的主題。雖然我們年年超額完成收入任務,隊伍建設也取得了可喜成果,但也不能說這一主要矛盾已經緩解或徹底解決。之所以沒有解決,是因為我們并沒有把它作為矛盾來對待,對其對立性仍然缺乏足夠的重視。更沒有進一步探究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什么。長期以來,我們只把稅務執法作為組織稅收收入的一種手段來加以運用,而沒有放到稅收法制建設的高度來加以重視。由于過分地突出了稅收收入職能,對尚處在發展中國家之列的我國來講,各級政府對稅收收入的需求渴望與經濟稅源之間存在很大差距,加上地區間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稅收收入任務下達的不科學性和執行中的剛性,使得稅收收入長期處于主導地位,稅務執法居于從屬的次要地位,其結果是對稅收法制建設的影響,或多或少存在執法不公,造成企業間的不公平競爭,就必然對市場經濟造成沖擊。事實充分表明,在稅收領域,真正實現依法治稅尚任重道遠。
所以在稅務工作中,應是稅務執法決定稅收收入,而不是稅收收入決定稅務執法,這樣才能減少對經濟的影響。這對我們做好稅務工作,充分發揮稅收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職能作用,促進稅收事業在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上健康發展,促進經濟健康發展具有特別重要的指導意義。今后工作中政府以及各個執法部門應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有所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