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安全生產防火責任制
五、 總務副校長安全生產、防火責任
1、 協助校長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安全法律、法規,開展教職工和學生的人身安全和防火教育;
2、 制定實施緊急情況疏散計劃,并在每學期初進行演練。
3、 加強對體育器械、微機室、主控室、財務室、門衛的管理,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4、 負責對教師和重點部室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并經常檢查提出消除事故隱患措施和改進意見。
5、 負責對消防器材的維護和保養,保證器材設施完好,并負責培訓員工會使用消防器材。
六、 年級組長安全生產、防火責任
1、 年級組長應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和安全防火有關政策、法令及本公司各項制度,對本年級的各項安全管理和防火工作負責。
2、 負責對本年級的教師和學生進行法制、安全、防火知識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師生的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
3、 負責經常檢查和定期檢查年級教師執行安全規定和安全防火情況,對一切違犯安全規定和安全防火現象及時制止。
4、 負責將本年級組內發生的事故及時上報,并組織對受傷者進行救護,提出整改意見。
七、 教師安全生產、防火責任
1、 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和安全防火有關政策、法令及本公司各項制度,對本班的各項安全管理和防火工作負責。
2、 結合學科、班級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活動,增強學生安全意識。
3、 上課前清點學生人數,對無故不到者應及時通知班主任或家長,課堂上教師不得中途離開教室。
4、 課間要注意觀察學生行為動態,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5、 在實驗室、微機室、電教室、語音室及教室上課,要加強對學生的管理,防止學生觸摸電器及易燃、易爆、有害物品。室外課要做好學生的安全保護工作。
**小學
2005.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