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巡警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中的主力軍地位
巡警,即巡邏民警,是依法在公安機關中組建的專司巡邏勤務的人民警察。我市專業巡警隊伍從成立以來,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做出了卓越的貢獻。為了使巡警隊伍更好地發揮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預防和打擊犯罪,服務人民群眾的職能作用,促進巡警隊伍和警察勤務工作的規范化建設,有必要對巡警有一個科學、正確的定位,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巡警隊伍的可持續發展。
巡警的定位主要應從三個方面來理解和認識,一是專業巡警產生背景,二是巡警的性質,三是巡警的地位。
一、專業巡警產生的背景。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公安機關在完成鎮反運動及社會主義改造后,形成了一套以戶口管理為主的靜態管理模式,強調走群眾路線,依靠對戶口管理控制轄區的治安問題。此時的警察巡邏主要在重大節假日、及重要活動時期,民警帶領群眾聯防力量,對繁華街道、重點部位進行分散、低密度、零散、臨時性的巡邏。1984年,公安部在全國公安基層基礎工作會議上,首次提出“為嚴密控制治安局面,我們的公安機關應當把基層的大部分警力擺到街面上”。1989年,根據中央決定,全國城市公安機關普遍組建了防暴隊伍,成為當時公安機關擔負巡邏勤務的一支主要力量。但這一時期,由于規范化程度不高,人員數量少,規模小,多以臨時性巡邏為主,巡邏效果不盡人意,巡警制在全國仍未成燎原之勢。“十八公”會議上,公安部正式提出在全國大中城市建立和完善人民警察巡邏體制,并將此舉視為公安工作的一項重要改革,在全國加以推廣。1995年,公安部牟新生副部長就巡邏問題作了專題講話,他說:建立巡警體制,絕不是在現有警種之外簡單地再加一個警種,而是考慮到在改革開放的形勢下,現代化城市公安工作機制必須改革,必須適應動態社會、動態治安這種新形勢,警力配置要改革,勤務制度要改革,運作方式要改革,建立巡警制就是這種改革的突破口。牟新生副部長的講話促進了巡警體制在全國的蓬勃發展。巡警體制的建立和發展是一次新舊公安管理體制的重大改革,各地公安機關尚處在摸索階段,做法又不盡相同。巡邏作為公安勤務的主體勤務方式的各方面條件并未完全成熟起來。我市專業巡警力量由于當時規范不健全,責權分離,巡邏勤務運行機制陳舊,出入口不暢加之對以建立巡警體制作為公安體制改革的突破口,認識上的不到位、不統一等一系列問題,致使專業巡警力量逐漸衰落。
近幾年來,我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建立和完善,呈現出了經濟大發展,人員大流通的良好局面。如何在新形勢下,做好社會治安的管控工作,現實地擺在了各級黨委政府、公安機關和警務專家的面前。應該說,公安工作無論在從觀念的轉變還是在具體措施的實施上,一刻也沒有停止過,取得了相當大的成績。但冷靜分析,我們應該看到,有些改革還存在“就事論事”的狀態,沒有注意到事物之間的關聯性。特別是警察勤務方面的改革,并沒有從實質上觸動原有結構模式和運行方式,以科學的態度,從效率效益的目的出發去改革警察勤務的做法還不多,效果還不好。北京市公安局巡防網絡的建立,對加強我市巡防工作有諸多的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