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稅費改革后鄉鎮財政管理體制的探索
三、對鄉鎮財政管理方式的設想
本著從進一步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規范鄉鎮財政財務收支行為、防范和化解鄉鎮債務風險、緩解鄉鎮財政困難、維護農村基層政權和社會政治穩定出發。以鄉鎮為獨立核算主體,對鄉鎮財政實行"鄉財縣管"的管理體制,由縣級財政直接管理并監督鄉鎮財政收支,在保持鄉鎮財政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不變的基礎上,對鄉鎮財政實行"預算代編、收支上劃、帳戶統設、集中核算、自求平衡"的管理辦法。
預算代編。即在鄉鎮政府沒有取消前,仍維持鄉級預算,但由縣級財政部門按有關政策代編鄉鎮財政預算,報縣級政府批準后,按法律程序由鄉鎮人大審議和監督預算執行。在年度預算執行中,鄉鎮政府提出的預算調整方案,需報縣級財政部門審核,調整數額較大的需向縣級政府報告,再由各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準執行。
收支上劃。即取消鄉鎮金庫,將鄉鎮一級的收入和支出全部上劃到縣級管理。鄉鎮所有預算內收入、預算外收入、上級部門補助收入等統一繳入縣財政會計核算中心開設的帳戶,其中應上解財政收入直接繳入縣級國庫。鄉鎮使用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票據,其管理權全部上收到縣級財政部門,實行票款同行、以票管收,嚴禁坐收坐支,嚴禁轉移和隱匿各項收入。支出重新核定,對經常性支出標準實行縣鄉一體化,統一財政政策執行,統一財政資金運行。通過清理、核實鄉鎮各項債權債務,建立償債準備金,按照輕重緩急原則,制定消化鄉鎮財政債務還債計劃,并不再賦予鄉鎮舉債權,從而從根本上解決鄉鎮亂舉債的漏洞,逐步消化鄉鎮債務。
帳戶統設。即取消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由縣財政會計核算中心代理鄉鎮財政總會計帳務,核算鄉鎮各項會計業務,并相應取消鄉鎮財政和鄉鎮各單位在各金融機構的所有帳戶,由縣財政會計核算中心在金融機構統一開設帳戶。鄉鎮所有工資性支出通過縣級國庫撥到"工資專戶",專門用于鄉鎮人員工資的發放。工資以外的其他支出,由鄉鎮財務聯絡員按規定到縣財政會計核算中心報帳列支,縣財政會計核算中心分戶核算。
集中核算。即鄉鎮財政預算內外資金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各項財政收入繳入縣國庫,由縣財政會計核算中心根據鄉鎮收入類別和科目,分別進行核算。支出以鄉鎮年度預算為依據,按照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優先保障人員工資。對工資性支出,根據年度預算,縣財政局按照縣編辦、人事部門核準無誤后的財政供養人員工資額,每月從縣國庫直接撥入"工資專戶",直接進入縣財政在當地銀信部門開設的個人工資專戶,委托銀信部門統一代發工資。對鄉鎮機關事業單位的公務費等支出,實行報帳制,建立公務費支出備用金制度,先由鄉鎮財政提出用款計劃,經鄉鎮領導簽批后報縣會計核算中心,由縣會計核算中心根據規定的額度撥付備用金,由鄉鎮按規定使用后到縣財政會計核算中心報帳,縣財政會計核算中心對各鄉鎮資金集中管理,分戶核算。進一步推行和完善"村財鄉管村用"制度,由鄉鎮財政部門、農經管理部門負責加強審核監督村級的財政補助資金使用,確保村級資金專款專用。對鄉鎮各項采購支出,由鄉鎮提出申請和計劃,經縣會計核算中心按照預算審核后,交縣采購中心集中統一辦理,采購資金由縣會計核算中心直接撥付供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