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縣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三是要堅持執法為民,為經濟發展營造便捷高效的服務環境。全縣政法機關要端正執法思想,樹立正確的法治觀、權力觀、人權觀、親民觀和服務觀,任何時候都要把人民群眾的呼聲作為第一信號,把人民群眾的需要作為第一選擇,把人民群眾的利益作為第一考慮,把人民滿意作為第一標準,努力改善服務態度和服務方式,做到傾聽群眾呼聲,體察群眾情緒,關心群眾疾苦,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特別是在公安戶證、交通、消防管理工作,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司法公證、律師工作,都要降低門檻,減少環節,簡化程序,方便人民群眾。探索建立辦事限時制和治安案件“先賠償,后破案”服務承諾制。真正做到立警為公,執法為民,更好地向人民群眾送達黨和政府的溫暖。
二、以維護社會穩定為龍頭,切實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穩定壓倒一切。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過程中,始終保持社會穩定,對于推進改革,加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沒有穩定,什么事也干不成,已經取得的成果也會喪失掉;沒有穩定,改革難于推進,發展難以實現,經濟建設這個中心也難以堅持。“為官一任,造福一方”、“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維護社會穩定是各級黨委、政府和政法機關的神圣職責。當前,我縣社會政治穩定,治安狀況總體趨于好轉,人民群眾安居樂業。但要清醒地看到,我們面臨的形勢更為復雜,維護穩定的任務更加艱巨。從政治上看,敵對斗爭形勢極為復雜,恐怖主義的危害日趨嚴重,特別是“法輪功”邪教組織企圖參與各種破壞活動;從經濟上看,隨著改革步伐加快,利益關系調整加速,各種社會矛盾和熱點問題增多的勢頭在短期內難以根本改變,由此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數量增多;從治安狀況看,影響群眾安全感的多發性犯罪和嚴重暴力犯罪仍然不少,頂風作案的現象時有發生等等,嚴重危害著社會穩定。對此,我們必須居安思危,增強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把維護社會穩定作為首要任務,扎實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一是堅持深入開展“嚴打”整治斗爭,全力維護社會穩定。邪不打不正,惡不除不安。沒有治安秩序的穩定,就談不上整個社會的穩定,老白姓就沒有安全感,人心就不穩,人氣就不順,社會上人人自危,沒有穩定可言。開展“嚴打”整治斗爭是解決突出治安問題,維護治安穩定的有效手段。政法機關要切實發揮專政的職能作用,堅持“嚴打”方針,繼續保持“嚴打”犯罪的高壓態勢,切實防止多發性犯罪案件的反彈。要按照全縣“反盜打惡百日會戰”的整體部署,突出“破大案、打團伙、追逃犯、快辦案”的工作重點不放松,重點打擊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特別是流氓惡勢力團伙犯罪,以及盜竊、搶劫等直接影響群眾安全感的多發性案件。要強化重大案件的偵破工作,引入破案獎懲機制,做到命案必破,大案必破,惡性案件必破,努力提高破案率。對危害大、影響大的現行大案惡案要實行大員上陣,局長掛帥,組織精兵強將,運用多種手段和策略,做到快偵快破,及時依法嚴懲,堅決把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打下去,增強群眾的安全感。
二是要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全力維護政治社會穩定。要積極化解人民內部矛盾,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當前,由于各項改革深入推進,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系發生較大調整,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逐步暴露出來,由此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不斷增多,已經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始終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認真做好人民內部矛盾的化解和群體性事件的預防處置工作。要定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健全工作機制,以解決問題為核心,以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和轉化的矛盾糾紛為重點,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多策并舉,及時化解企業和農村中的各種不安定因素以及多發性的民間矛盾糾紛,盡可能地把問題解決在單位內部和基層,化解在初始階段。在改革深入和矛盾相對集中的情況下,要層層建立和群眾溝通的渠道,層層實行領導信訪接待日制度。要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落實領導責任制、包保責任制和信息報告制,提高對群體性事件等突發事件的預警能力,一旦發生群體性和較大規模的群眾上訪事件,有關地方和單位的黨政領導必須及時趕赴現場,做好疏導化解工作,認真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嚴防事態擴大。要堅持慎用警力、慎用強制措施、慎用警械武器的原則,防止因處置不當而激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