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環保科職責分工會議紀要(精選3篇)
安全環保科職責分工會議紀要 篇1
時間:20xx年五月十六日
地點:
主持人:
參加人:
會上,安全環保科和技術監督科及部分安全官針對現階段公司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匯報。會議對安全環保科人員進行了崗位分工,李傳武副經理做了重要指示。現將會議主要內容紀要如下:
1.現場安全管理,不是一個職能部門的事,特別是現場標準化和安全管理是一個整體。所以,安全環保科和技術監督科分工不分家,形成一個系統的管理機構,把安全、標準化、培訓有機的結合在一起。
2.根據每個人的工作能力和實際情況,進行崗位分工。劉獻忠科長負責公司安全環保科全面工作;張躍華副科長負責公司后勤安全管理工作;孫豐義副站長負責公司中原井隊安全管理和環境保護工作;王新生副科長負責公司安全環保科綜合工作;施文慶科長負責公司技術監督科全面工作。具體見崗位職責和崗位分工。
3.雖然對每個人進行了分工,但是大家要從大局出發,相互協作,嚴于律己,忠于職責,敢于擔當,敢于負責,工作中嚴細認真,維護安全機構的利益,進一步抓好HSE工作。
安全環保科職責分工會議紀要 篇2
會議時間:20xx/10/1314:40
會議地點:公司會議室
主持人:X總
參會人員:、
會議議題:加強公司規范化管理
會議內容:
1.公司管理規范化
所有工程項目文檔必須按類按項存檔,由項目負責人將每個項目所有資料匯總存檔,以備后查并利于積累工作經驗;檔案分電子檔、文字檔兩檔并存,分別交于檔案室與財務室備檔;財務室做收、付存檔。一周內完善前期匯總工作,后續一律按存檔規定分類存檔。做好項目收集系統化,方便查閱。
新《項目登記表》將根據公司需要進行格式更新,由提供版本;
工地管理規范化文檔由朱總提供版本;
《公司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
應收帳款根據合同付款時間登記,由財務室提前列入內部催款工作,提醒項目負責人;以勵鼓人,不以罰治人;要求員工工作規范,養成好的工作習慣。完善公司管理,提升員工個人專業素養和能力;
2.項目管理要求
項目啟動后,負責人要碰頭對項目場址視察,按具體施工方案步驟指示做《指示計劃表》,讓項目具體負責人有據可查;
項目《目錄》的制定;
按項目合同報價確定量、價,匯總;制好《資金計劃表》、《工程周期表》。每階段工程結束做階段性匯總,對增項內容上報,評判是否合理與必須,由、商定后批示實施方案。
3.對項目施工辦事員要求:
《項目開工報告》做出后,一周內須上報《工程進度表》,據此做施工日志;
做《工作日志》,進行每日工作安排,羅列“已做完、未做完、明日工作安排計劃”,需其他人員配合的及時通知;
必須常駐項目工地,對工地上的事務了如指掌;
做《工作周報,》總結一周工地進度,呈報工程所遇問題,以電子郵件形式發送給,抄送、;三日內,由總結處理意見,以郵件形式回復給具體負責人;
做《施工階段性報表》,匯總階段施工所用人工、工作量、材料等;另一人據此報表去工地結算;按階段性節點清算,嚴格控制成本。
知識、經驗不足的,多問多說多探討;
在跟甲方與分包單位之間起到協調、管理、主導的作用;對專業歷練不抵觸。
以下空白。
安全環保科職責分工會議紀要 篇3
20xx年4月9日13:30分在公司調度會議室召開了“4.8”火災事故分析會,會議由公司副總經理趙四軍主持,參加會議的人員有:楊文浩、薛懷義、王志實、鄧家恂、李治德、魏其東、張燕、張民儒、何志高、王顏赟、高海軍、陳誠、楊在璞、李建生、徐志平、田正強、楊光第、許科、祁永光、滕學景、馬元、劉紅英、楊雪平、趙科衛、曹清英、徐冬、張曉宇、王建林。會議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分析了事故經過、事故原因,舉一反三,制定了預防措施,防止再次出現火災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xx年3月27日,白銀區第二二建505項目部中標實施公司庫房頂棚改造。4月5日至4月7日完成頂棚石棉瓦等拆除工作,由于白銀區二建505項目部無電氣焊操作人員,魏孔祿將實施公司庫房防雨棚改造工程轉包公司回收隊隊長徐志平,徐志平安排公司動力車間員工王建林和張曉宇進行此項工作(王建林和張曉宇均有電氣焊特種作業證)。4月8日上午8:40分,王建林、張曉宇、高志成、張建武與馬鏡武先后到達化工庫,在未辦理動火許可證的情況下,王建林與張曉宇進行氣焊切割作業,張進武與馬鏡武負責搬運切割拆除的鋼材,高志成負責用鐵皮(2米1米)遮擋氣焊渣。氣焊切割工具(2瓶氧氣、1瓶液化氣、1瓶乙炔)由徐志平提供。10:00分高志成發現化工庫高錳酸鉀與P507上面蓋的(王建林作業區下方6米處)篷布有明火,高志成用手未將明火撲滅,張進武與馬鏡武立即取來滅火器,馬鏡武用滅火器進行滅火,當使用滅火器后未將火撲滅,火勢進一步擴大,五人立即逃離現場。此時為10:05分,化工庫保管員也發現化工庫冒煙,立即報警并將火情報告公司生產運作部,公司隨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公司領導楊文浩、薛懷義、趙四軍、任立華、白立忠、王志實、張尚虎、鄧家恂、姚鈺、瞿業棟、李治德及相關部門領導在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指揮火災救援。
二、事故原因
1、白銀區二建505項目部(承包方)未經公司(業主方)許可將中標工程轉包給徐志平(自然人),未按公司動火管理制度規定辦理動火許可證,在化工庫動火作業時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供應倉儲部領導及化工庫庫管員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對施工作業現場缺乏有效監管,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3、機動能源部領導及庫房頂棚改造工程監督員對工程監督不到位,并且未對白銀區二建505項目部(承包方)進行書面形式的安全技術交底,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又一次要原因。
4、安全環保部、保衛部為針對庫房消防制定專門的消防管理規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又一原因。
綜合以上事故原因分析,此次火災事故是由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管理不善、責任不落實造成的責任事故。
三、事故責任認定
由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分析認定:事故第一責任單位為白銀區二建505項目部,事故第二責任單位為供應倉儲部,事故第三責任單位為機動能源部,事故第四責任單位為安全環保部與保衛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