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實績考核方案(通用3篇)
教學實績考核方案 篇1
為進一步加強教學質量管理,強化競爭激勵機制,獎優罰劣,充分調動廣大教師工作的積極性,全面提高教學質量,本著客觀、公平的原則,特制定此考核方案:
一、對各文化學科的考核
1.考核對象:全體任課教師。
2.考核依據:
基礎年級考核一學年兩個學期的期中和期末考試成績,高三年級考核第一學期的市聯考成績和第二學期的高考成績。
3、考核內容及辦法
(1)學科均分率考核。
普通班的考核:以各班級實際參加考核的學生數為基數,用實際平均分除以年級(科類)平均分即得班級均分率。
實驗班的考核:高三年級的語數英學科跟同科類普通班各取一定人數組成的虛擬班級進行比較;選修學科看語數英三總分前5名,加二學科有2個A+、3個A,且考核學生中無雙C,學科均分率為100%。語數英三總分前5名多一個A+加1%,少1個A+或少1個A減1%;考核學生中單科全B以上加2%,雙C有1人減1%。高二年級跟同科類普通班各取一定人數組成的虛擬班級進行比較。
(2)學生滿意度考核。
在每學期期末各進行一次學生滿意度測評。學生滿意度達90%以上的,學科均分率加1%;學生滿意度為70%-79%,學科均分率減1%;學生滿意度為60%-69%,學科均分率減3%;學生滿意度為50%-59%,學科均分率減5%;學生滿意度低于50%的,學科均分率減8%。
(3)學科有效段考核(高二、高三語數英學科和高一所有學科)。
以各學科成績在年級(科類)考核段人數中所占的人數作為有效人數。然后跟年級(科類)平均有效人數相比較。多1人,學科有效段得分加1%;少1人,學科有效段得分減1%。
對于實驗班:在各年級名列前列的取一定人數,把各學科所占的人數作為基礎考核人數。多1人,人數有效率加1%;少1人,人數有效率減1%。
(4)班級有效人數考核。
高一年級以班級九門總成績、高二年級以班級語數英三門總成績、高三年級以各班級語數英三門總成績且加二學科達1B 1C人數,跟年級(科類)平均有效人數相比較。多1人,班級有效人數得分加2%;少1人,班級有效人數得分減2%。
(5)教師綜合成績:
a、高二、高三語數英及高一所有學科:學科均分率占30%,學科有效段得分占30%,班級有效人數得分占40%。
b、高二、高三選修學科:學科均分率占60%,班級有效人數得分占40%。
4、高二小高考實績考核方案另行制定。
二、對各班級的考核
1.考核對象:全體班主任
2.考核依據:
基礎年級主要依據一學年兩個學期的期中和期末考試,高三依據第一學期市聯考和第二學期的高考。
3、考核內容及辦法
(1)班級均分率考核。以各班級考核學生人數為基數,用實際平均分除以年級(科類)平均分即得班級均分率。
(2)班級有效人數考核:高一年級以班級九門總成績、高二年級以班級語數英三門總成績、高三年級以各班級語數英三門總成績且加二學科達1B 1C 人數,跟年級(科類)平均有效人數相比較。多1人,班級有效人數得分加2%;少1人,班級有效人數得分減2%。
(3)班級綜合成績:班級均分率占40%,班級有效人數得分占60%。
教學實績考核方案 篇2
一、考核內容
(一)農藥管理兩項制度推行情況;
(二)瓜菜果食用菌標準化基地建設情況;
(三)鄉鎮監管機構建設情況;
(四)整治行動和農資打假情況;
(五)質檢機構建設情況;
(六)例行監測農殘超標情況;
(七)縣區開展例行監測和監督抽查情況;
(八)培訓與服務情況;
(九)突發事件與應急處置情況;
(十)信息交流情況;
(十一)日常工作情況;
(十二)工作亮點情況。
二、考核辦法與步驟
采取日常考察和年終考核相結合的辦法。
(一)日常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貫徹落實市局工作部署、上報有關材料、參加會議及學習培訓、配合省、市兩級監測抽樣等情況。
(二)年終考核(分兩步進行)。
第一步:10月10日到11月10日。縣區自查,對鄉鎮(辦)進行考核。各縣區將涉及考核內容的有關資料(如農藥監管制度、新建基地、編委批文、監測計劃及報告、質檢機構認證證書復印件、農藥選購使用明白紙、簡明技術規程或標準化生產技術手冊、簽收記錄檔案等)進行匯集歸檔,以備市考核組查閱。
第二步:11月10日到11月30日。市局組成考核組對縣區進行考核。考核組先聽取縣局的全面匯報,然后查閱相關資料,最后到鄉鎮(辦)進行實地查看。查看的鄉鎮(辦)由市局在考核前抽簽確定,原則上不超過鄉鎮(辦)總數的30%。實地查看的重點主要包括“兩項制度”的登記備案、基地建設、監管機構建設、檢測開展情況、培訓與服務指導情況等。
(三)計分辦法
總分200分,按量化考核表中規定的考核方法和評分標準進行打分。量化考核表的得分即為縣區年終分數。
三、考核結果處理
考核結束后,由市局通報縣區年終分數。
四、幾點要求
(一)各縣區要認真進行自查,如實準備相關考核資料,嚴禁弄虛作假,一旦發現,將給予通報批評。
(二)市考核組要客觀公正,認真負責,仔細查閱有關文件資料,實地考察有關現場,嚴格按標準要求打分。考核結束要按考核內容逐條寫出考核報告。
教學實績考核方案 篇3
為進一步提高公共交通運營服務水平,保持公交行業穩定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指導意見》(國發〔20xx〕64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見》(晉政辦發〔20xx〕23號)文件精神,依照《晉城市公共交通條例》相關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補貼原則
(一)公交運營補貼費用納入公共財政預算支出的原則;
(二)公共交通可持續發展,政策資金支持原則;
(三)財政補貼與公交服務質量考核相結合原則;
(四)公交企業集約高效、節能環保的原則;
(五)科學劃分政策性虧損和經營性虧損的原則。
二、補貼范圍
1.市區公交企業運營的城市公交、城際公交、旅游公交由市級財政補貼。
2.各縣(市)運營的“城市、城際、城鄉、旅游、鎮村”公交由屬地縣(市)財政補貼。
三、補貼方式
(一)城市公交
按照“規制成本-規制收入+績效考核獎懲”的方式補貼。
1.規制成本
①人工費:含城市公交企業管理人員、駕駛員工資和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勞動保護費、住房公積金及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
建立駕駛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以上年度駕駛員年人均工資為基數,與當地同行業職工工資增長額保持同步。
嚴格控制非公交駕駛員的工資增長,逐年壓縮非生產性人員數量。在目前工勤管理人員人車比1:1基礎上,利用3年時間達到0.5:1。超出規定比例的人員費用由企業自行承擔。
②折舊費:用于支付城市公交購車費用(含購車利息),不得挪作它用。經市政府批準購置的城市公交車輛按8年計提折舊費。車輛報廢按國家規定的使用年限執行,需提前報廢車輛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剩余折舊費一次性計入當年補貼。
③能耗費:純電動公交車運營產生的能耗費用。按高峰、低谷和平時段的實際平均值核定。以車輛類型核定每百公里耗電:8米車耗電量63度;10米車耗電量73度;12米車耗電量83度。能耗費用超出部分由企業自行承擔。
④車輛修理及輪胎消耗費:城市公交車保養維修和輪胎更新費用。車齡3年以下,當年費用不得高于上年度費用的10%,車齡3年以上8年以下,當年費用不得高于上年度費用的15%,超出部分由企業自行承擔。
⑤保險費:含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客運乘運人責任險。事故賠償超出保險賠償之外的費用由企業自行承擔。
⑥安全費:車輛安裝的定位裝置、配備維護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應急演練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費。
⑦場站租賃及維護費:保障城市公交企業正常運行產生的場
地租賃及維護費(含用水、用電、取暖費)。
⑧信息化系統維護費:城市公交車輛、站點安裝的網絡信息設備,企業管理調度建設的信息平臺及網絡系統維護費。
⑨車輛審驗費:城市公交車輛上牌及年度審驗費。
⑩企業提供城市公交服務依法繳納的稅金。
2.規制收入
城市公交運營車輛產生的投幣、微信、支付寶、IC卡等電子刷卡收入。國家及省、市、縣下達的相關補貼補助資金收入。利用場站及車輛產生的廣告、包租車輛、出租場站等固定資產的收入。
3.績效考核獎懲調節
①為降低運營成本,提升服務水平,將公交企業廣告、包車、場站及房屋出租收入總額設為獎勵基金,以20xx年為基數,20xx年及20xx年兩年以年遞增50%下達目標值,20xx年至20xx年的目標值在年度考核方案中另行明確,完成目標值且考核優秀的按獎勵基金增值部分的50%進行獎勵;完成目標值且考核合格的按考核基金增值部分的20%給予獎勵;未完成目標值的不予以獎勵,且從年度補貼資金中扣除未完成差額。考核不合格的從年度補貼資金中扣除5%。獎勵資金不列入規制收入。
②能耗費、車輛修理及輪胎消耗費、保險費、場站租賃及維護費和上年度支出相比,節約的費用按照企業留70%、上繳財政30%的比例分配。企業節約成本費用不計入規制收入。
(二)城際公交、旅游公交
市區發往各縣(市)的城際公交和旅游公交按照原核定客運班線票價與現行政府指定票價差額乘以實際載客數的方式補貼。
(三)不得計入補貼的費用
1.購置、建造與公交運營無關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支出。
2.固定資產盈虧、毀損、閑置和出售的凈損失。
3.對外投資支出。
4.贊助、捐贈支出。
5.罰款、滯納金、違約金。
6.城際、旅游公交除票價差額以外的其它費用。
四、公交車輛購置
1.城市公交、旅游公交、城際公交車輛經市交通、財政部門審核,市政府批準后由企業融資購置。
2.城市公交車購置以8年計提折舊費的方式償還購車費用。旅游、城際公交車購置資金由企業自行承擔。
五、補貼程序及審計清算
按照企業編制預算、主管單位審核并報財政部門列入當年預算的程序進行,每季度預撥年度預算總額的25%。次年初,交通部門委托審計機構對公交企業上年度補貼資金進行審計,并會同財政、工信等部門對公交企業進行績效考核。財政部門對審計報告和績效考核結果審核后進行年度清算。
六、監督管理
(一)加強日常運營管理。交通部門要適時對公交企業運營狀況進行監督管理;財政部門要適時對補貼資金使用狀況進行監督管理;審計部門要適時對補貼資金進行審計監督。
(二)加強智慧交通信息化管理。交通部門要督促公交企業運用大數據精準分析客流,調整運力結構,適時優化線路,提升服務水平。
(三)嚴格履行股東職權。山西汽運集團晉城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和晉城市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有限公司要按照《晉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章程》對公交企業日常生產經營和固定資產進行全面監督管理。
(四)公交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形予以暫緩、扣減、停止撥付財政補貼資金,直至取消財政補貼資格:
1.報送不實或虛假補貼申報材料。
2.運營服務績效考核不達標。
3.不服從政府調度指令。
4.有重大交通責任事故及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
七、附則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之前有關規定與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準;20xx年6月舊辦法失效后到本方案生效前的補貼事宜參照本方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