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點
各總支(支部)、有關單位:
XX年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貫徹落實黨的xx大和省、市、縣政法工作會議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以鞏固深化平安建設為載體,以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突出的治安問題為重點,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強化基層基礎工作,全面提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水平,為加快發展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一、健全工作責任體系,推進綜治責任落實
1、完善綜治領導責任制。繼續層層簽訂(頒發)綜治領導責任書和部門目標管理責任書,健全完善“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責任落實體系。改進和完善綜治與平安建設考評體系,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以人民群眾滿意、社會和諧穩定為標準,堅持全面考評、綜合考評、科學考評。繼續把社會治安滿意率、平安建設知曉率和部門領導重視率列入綜治責任書考核的重要內容,增強各級各部門領導干部 “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
2、完善齊抓共管工作格局。進一步明確各部門職責任務、完善工作機制、強化組織協調,充分發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大平臺作用。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系統綜治成員單位會議制度及工作情況通報等制度,促進形成工作合力。調整充實系統綜合平安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相關部門主抓的工作架構,以更好發揮指導、協調、督促作用。
3、完善獎懲激勵機制。建立健全綜治工作與平安建設責任查究制度,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責任范圍,增強責任查究的可操作性;加大綜治“一票否決”制的執行力度,制定執行“一票否決”的工作程序、實施辦法、具體規則,增強權威性和執行力;嚴格執行綜治“一票否決”制度,通過實施綜治警示、限期整改、黃牌警告、“一票否決”等措施,督促各級領導干部認真履行綜治責任。
二、繼續深化平安建設,不斷提升創建水平
堅持“抓系統帶單位”創建活動,在著重抓好家庭、企業、單位等平安系列創建工作的同時,向金融、交通、邊界、商店、集貿市場以及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等領域延伸,進一步創新載體、深化內涵。加強平安創建工作的督導檢查,對對已達標的 “平安單位”實施滾動管理、跟蹤考評,進一步鞏固創建成果;對未達標的單位、企業實行重點幫扶、掛鉤指導。建立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報、半年一檢查考評制度,對措施不力,行動遲緩,影響全系統創建整體效果和整體進度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改進。
三、預防化解矛盾糾紛,保持社會和諧穩定
1、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和規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工作制度和工作網絡。健全社會輿情匯集、分析機制和排查調處責任制,把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做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作為一項重點基礎性工作,建立健全基層常態化排查調處工作機制,規范“統一受理、集中梳理、歸口管理、依法辦理、限時處理”的工作程序,落實經常排查、集中調解工作措施,使大量矛盾糾紛在萌芽狀態得到妥善化解。加強群體性突發事件的社會預警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處置機制,切實做到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處置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