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經營品牌酒店特許經營協議書(精選3篇)
加盟經營品牌酒店特許經營協議書 篇1
特許人:
受許人:(身份證號:)(以下簡稱乙方)
經乙方提出申請,就乙方自愿加盟經營品牌酒店一事,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
共謀發展的宗旨,經認真商討,達成共識。
第一條 獨立的當事者
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甲方授予乙方《特許授權書》,乙方在開業前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辦理好合法經營的手續。乙方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行承擔經營中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二條 商標的使用承諾
甲方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甲方同意乙方在 省 市區(縣)(面積平方米)開設加盟店,使用xx品牌字號、標識及招牌。對外名稱為:分店(以下簡稱加盟店)。
第三條 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
1、乙方承認經營模式、商標資產屬于甲方所有,為甲方連鎖統一的營業象征,受法
律保護。
2、乙方僅在省市 區 (面積 平方米)使用xx品牌字號、
標識、招牌及酒店管理系統資產。
3、 店必須按照甲方規定的標準統一形象,統一標識,統一對外宣傳,統一
管理,統一配送,達到裝修風格、硬件配置、員工著裝、管理體制、營銷理念等方面的
一致性,從而維護企業品牌的形象及聲譽。
第四條 追加建店
乙方要追加建店時,必須與甲方另簽追加建店的特許經營合同,向甲方支付加盟金
及相關費用。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的具體支持及技術援助
1、甲方對乙方的營建支持為:
(1)選址規劃 (2)平面布置圖 (3)設備方案 (4)裝修方案 (5)采購方
案
2、甲方對乙方的營運支持為:
(1)可行性分析 (2)盈虧平衡分析 (3)營業業績評估 (4)營運問題診斷 (5)
成本控制分析 (6)營業額預估
3、甲方對乙方的培訓支持為:
(1)管理人員訓練 (2)員工訓練評估 (3)業務技能提升 (4)前臺技術培訓
4、甲方對乙方的企劃支持為:
(1)開業企劃方案 (2)開業促銷方案 (3)節假日促銷方案 (4)廣告樣張 (5)
公益活動方案
5、甲方對乙方的管理制度、手冊支持為:
(1)經營管理手冊 (2)財務手冊 (3)工程手冊 (4)營銷手冊 (5)服務
手冊
6、甲方對乙方的物配支持為:
(1)低質易耗品配送 (2)企業文化裝飾配送 (3)服裝配送 (4)物品配送
(詳見《必配物資清單》)
7、乙方于開業前必須派出人員參加甲方規定的培訓研修,分別是:店長一名,領班
或主管兩名,財務經理一名,以獲得經營加盟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詳見《加盟店培訓須知》)。
8、甲方派出店面執行督導經理1 人,主管2人,收銀2人。于開業前30天到達加
盟店,總督導時間為 天。乙方承擔支持人員往返差旅費(火車硬臥)及食宿費用。
9、加盟店有義務參加定期經營會議和臨時經營會議,甲方應提前通知。
10、加盟店開業后,如總部有研修指示,乙方應按指示派遣職工參加進修提升,差
旅費自理,并向甲方支付進修所需的相關費用。
11、合同期內,加盟店同意甲方派遣的督導人員檢查加盟店的經營情況。
12、甲方新開發的酒店管理系統及會員系統資產應及時傳授給加盟店使用,以達到
資源共享。
第六條 加盟店開發的相關事項
1、為維護總部形象的統一性,通過集中采購降低成本,獲得利潤,乙方同意從甲方
物流配送中心必須購買所需的設備、家私、服裝、床上用品、榮譽牌、裝飾等物品,具體項目見本合同第二十條。
2、除必須在甲方購買的物品外,在不影響甲方統一形象和服務質量的前提下,乙方
可在當地就近購置其它物品。
3、確認第六條所列各項購買資金及運雜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若加盟店訂貨,應
將貨款提前匯到甲方賬戶,否則甲方不予發貨。
4、開業后,甲方收到貨款后開始組織采購,并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貨物送交發運。
否則甲方支付違約金一萬元。(專屬訂購物資根據生產日期提前20天訂貨)
5、甲方應將發貨清單及收據隨車托運或在貨物發運后以傳真形式送達乙方。
第七條 銷售價格的設定
乙方按總部推薦的商品進貨,就甲方建議的銷售價格銷售。如甲方建議的銷售價格
與加盟店當地消費水平不符,甲方根據公司形象的統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處地區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向加盟店提出合理的價格建議。
第八條 加盟金與標準
品牌使用按先收費后使用的原則執行。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加盟金人民幣500000元(大寫:人民幣伍拾萬元整)。加盟金一經收取,無論是合同期滿或者中途解約,還是其它理由,都不予退還。
第九條加盟保證金
1、作為合同簽訂后甲方與乙方之間發生債務及乙方忠實地執行合同的擔保,乙方一
次性向甲方交納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 )。
2、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若有違反本合同及雙方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之行為,甲方
有權從保證金中扣除相應數額充抵。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七日內予以追補足額,在合同期內,始終保持保證金的數額達到本合同規定之數額。如乙方不能足額追補,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3、乙方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執行及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時,甲方可以沒收加盟店四分之
三的保證金充抵,在加盟店撤除其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營業標識三個月后歸還剩余四分之一的保證金。
4、乙方無違反協議之行為,合同期滿后,在加盟店撤除其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圖
片標識,并歸還甲方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文件資料、各類合同原件、VI光盤、榮譽銅牌等一個月后,甲方退還乙方全部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十條 物資款及營運費用
1、乙方在甲方訂購的各項物資費用必須提前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賬戶上,甲方方能給乙方備貨、發貨。
2、甲方向乙方提供營運服務前,乙方應提前支付由此產生的差旅、工資等其它費用到甲方指定的賬戶上。
3、以上費用按多退少補的原則執行。
第十一條 合同期限
1、加盟授權經營時限為五年,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
2、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個月,乙方欲繼續從事xx品牌加盟經營,應提前使用掛號信、特快專遞等形式書面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函件上郵戳時間為準。
3、本合同期限屆滿前兩個月,如甲方未收到乙方的書面申請,則視為乙方放棄續約的權利。合同約定期滿自行終止(見第十條4款),甲方即可在當地另行開辦加盟店,甲方不再通知乙方。
第十二條 廣告宣傳及促銷分擔金
1、加盟店要進行宣傳、促銷、展示等活動,應事先向總部說明活動內容和進行方法,并把宣傳樣稿和方案傳給總部審批。
2、甲方要計劃和實施以維護總部加盟商全體利益為目的的宣傳、廣告等促銷活動,乙方應給予積極支持與配合。
3、廣告宣傳費用按“誰受益,誰分擔”的原則進行分攤,乙方于促銷活動前付清廣告宣傳分擔金。
第十三條 拖欠損失金
乙方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甲方規定的權益金、廣告宣傳分擔金或其它債務時,應按相應數額每日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拖欠損失金,直至付清為止。
第十四條 乙方的保密義務
1、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給乙方提供的經營管理(酒管、會員)資產秘密。
2、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泄露前項秘密。
3、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本合同條款及價底。
4、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合同期滿后仍然有效。
第十五條 甲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1、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第二條規定地點直徑三公里區域內將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若違約,應支付違約金五萬元。
2、如乙方要求提供裝修工程預算,甲方應予以協助,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對加盟店前期籌備督導,后續支持,往返差旅費、食宿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乙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1、乙方設立加盟店的地址及名稱應與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許授權書》中的表述一致。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或事后追認,乙方不得擅自變更經營地址或經營場所規模。
3、未經甲方簽發區域授權合同,乙方不具有區域代理權。乙方擅自在本合同規定地點外另行開設“___X”即構成侵權行為,甲方將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4、乙方負有在本地區內打擊或配合總部打擊假冒“___X”品牌及侵犯“xx品牌”商標專用權行為的義務。
5、雙方聯手打擊前述違法行為時,乙方只負責甲方人員在當地的食宿費,產生的其它費用(如訴訟費等)由雙方均攤。如獲賠償,甲乙雙方按照4:6的比例進行分配。
6、乙方為適應當地消費者的需要,對甲方專有技術進行小幅度革新的,或需增加客房以外的經營項目,應提前書面報告甲方,經甲方同意后實施。否則乙方應支付違約金一萬元。
7、合同期內,乙方若需轉讓加盟店,應與第三方一同到總部變更合同。
第十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甲方或乙方如對本合同條款提出變更,應將變更理由、變更事項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對方應在收到書面通知后十日內就是否同意變更作書面回復。若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回復,則視為同意變更。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2)雙方協商一致;(3)經法院判決解除;(4)加盟店自行停止營業30天以上而未報公司備案記錄;(4)因遭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5)加盟店如有下列行為,甲方以書面形式勸告終止或改正其行為仍無改善時,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伍萬元以內)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特許加盟經營資格同時撤消。
a、拖欠應交權益金、廣告宣傳分擔金及其它債務;
b、不接受本合同規定的配送方案及不按甲方VI形象統一制作物品;
c、其它違約行為或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d、未得甲方書面同意私自出讓營業權;
e、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經營秘密,或讓他人使用甲方的機密文件或電腦軟件等; f、嚴重損害總部的形象及名譽、信譽。
第十八條 確認事項
在簽訂本合同前,甲方要向乙方詳細說明加盟店開展經營事業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內容。乙方同意以下事實:在甲方說明中所展示的各種資料只是說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對加盟店經營事業絕對成功的承諾。
第十九條 合同生效
簽定本合同以后,乙方應及時或按商定時間將本合同第八、九、十條的款項交付甲方公司指定帳號后,本合同生效。費用的交付均以甲方財務確認款項到帳為準。
第二十條 其它約定事項
1、根據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甲方按成本加運費的原則向加盟店集中配送物資,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物資必配清單》進行定購。
2、加盟店招牌及廣告宣傳應有“全國加盟電話:”字樣。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
代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加盟經營品牌酒店特許經營協議書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宗旨
簽署本合同,旨在通過分部使炸雞加盟店獲得總部(_________公司)開發的經營(制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的使用權,設立炸雞加盟店,并獲得分部給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實現特許經營的經營效益。
第二條特許經營項目
分部許可炸雞加盟店實施的特許經營項目為_________。
總部根據經營(制造/銷售)_________的成功經驗,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標(品牌)為代表的特許經營系統,并許可分部以分許可的形式發展炸雞加盟店。
第三條特許經營關系
分部基于與總部簽署的《區域特許經營合同》,獲得總部的許可,在_________區域范圍內發展加盟商,許可其設立炸雞加盟店。
分部與加盟商基于本合同產生的法律關系是一種合作關系,炸雞加盟店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對外開展經營活動,執行本合同。炸雞加盟店應當遵守法律的要求,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總部對分部與加盟商之間簽訂的本合同的審查,總部依據本合同對炸雞加盟店享有的權利,以及在實施本合同過程中對炸雞加盟店的管理與監督行為,并不表示總部與加盟商之間存在直接的特許經營合同關系,總部不是本合同的當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總部的特許經營權,除本合同有明確規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總部不對加盟商(炸雞加盟店)承擔任何義務與責任,加盟商不得依據本合同向總部主張權利。
在總部與分部之間的區域特許經營合同關系終止時,總部有權決定本合同繼續履行或終止。總部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臨時行使分部依據本合同享有的權利,加盟商(炸雞加盟店)應當直接向總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炸雞加盟店不是分部或總部的代理人或業務代表。炸雞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總部的名義締結合同,或約定其他義務,或作出任何承諾與保證,使分部或總部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四條基本原則
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是訂立和執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則。
在簽訂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分部和炸雞加盟店應當自覺遵守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分歧與矛盾,通過協商解決爭議,是實現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徑。
第二章加盟商與炸雞加盟店
第五條加盟商
加盟商為個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體健康,年齡在_________歲至_________歲之間;
(二)文化程度為_________;
(三)有____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業的從業經驗;
(四)無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記錄;
(五)無破產史及_________記錄;
(六)有____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____萬元的個人(家庭)財產;
(七)有____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八)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加盟商為企業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冊資本為____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____萬元以下;
(三)公司凈資產為_________萬元以上;
(四)公司擁有____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項的要求;
(六)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六條炸雞加盟店
炸雞加盟店應當注冊為_________,并以其名義履行本合同。
炸雞加盟店的選址應當進行商圈調查和評估,并符合規定的條件,其營業面積應當在_________平方米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間,與其他炸雞加盟店之間的直線距離不得少于_________。
炸雞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的要求進行裝修,經分部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炸雞加盟店使用總部統一設計(制作)的招牌,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第七條合同文本
分部與加盟商簽訂的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特許經營合同》文本,未經總部同意,分部與炸雞加盟店不得擅自修改。
第八條合同審查
分部與加盟商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后,應當將合同副本、合同附件和有關資料,以及加盟商先行簽署的《商標許可使用協議》報總部審查。
總部收到后,應在_________日內作出決定。經審查合格,總部將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本合同自總部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時生效;如不符合總部規定,總部將不予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本合同不生效。
在總部審查批準期間,分部和加盟商均無權終止本合同。如未經總部審查批準,加盟費返還加盟商。
第三章特許經營權
第九條許可的權利
分部許可炸雞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總部經營(制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按照本合同規定,設立炸雞加盟店。
本合同所稱特許經營權是總部經營(制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商業要素,包括總部所擁有的商標、商號、專利、著作權、商業秘密、經營訣竅等,其中:
(一)商標是指總部注冊的_________產品(服務)商標,注冊號_________;
(二)商號是指總部企業名稱中的字號_________,登記號為_________,登記機關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專利是指總部擁有的_________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專利號_________,專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著作權是指總部創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權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業秘密是指總部擁有的經營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訣竅和專有技術,包括但不限
于《經營手冊》制造_________的技術,以及_________;(六)經營訣竅是指經營(制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產品配方、加工工藝、營銷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
第十條使用方式
分部許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使用總部特許經營權設立炸雞加盟店:
(一)將加盟商現有門店改建為(非)法人資格的炸雞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資設立(非)法人資格的炸雞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資設立有限公司類型的炸雞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銷特許經營的產品。
第十一條許可形式
基于總部授予分部的_________許可權,分部許可炸雞加盟店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形式為獨占許可(或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分部承諾并保證:
(一)不許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與特許經營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三)不向特許區域內的任何第三人銷售特許經營范圍內的任何產品(服務)。
第十二條權利的保留
在特許區域范圍內,分部對許可炸雞加盟店使用的特許經營權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觀情況變化時,如果分部有充分的理由認為在炸雞加盟店現有區域增設炸雞加盟店而不至于對炸雞加盟店的業務造成實質性影響時,分部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炸雞加盟店區域內設立新的炸雞加盟店,但與炸雞加盟店的距離不得少于_________米,且炸雞加盟店享有優先權;
(二)以特許店之外的其他商業形式(批發、郵購、直銷......)分銷特許經營范圍內的產品(服務);
(三)_________。
第十三條營業場所
分部許可加盟商設立的炸雞加盟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街)_________號建筑物_________層,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產權系_________擁有。 加盟商租賃該房屋的《房屋租賃合同》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經分部審查同意,符合總部規定的要求。
第十四條特許區域
炸雞加盟店的特許區域,是指以炸雞加盟店為中心半徑_________米的市場范圍,在該區域內,炸雞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規定的獨占許可權。
第四章合同期限與續約
第十五條合同期間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截止日期為最后一個年度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果炸雞加盟店滿足續約條件的要求,則本合同可以延長_________年,依此類推。
第十六條續約條件
在本合同期限屆滿時,炸雞加盟店應當滿足下列續約條件:
(一)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義務,沒有發生過重大違約行為;
(二)已經向分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項;
(三)簽署放棄可針對分部及總部提起訴訟和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向分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續約費;
(五)_________。
第十七條續約文本
續約時簽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續約時總部制定的適用于特許經營系統的標準合同文本,但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為藍本,不得對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內容進行重大修改;(二)不得對有關特許費用和廣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續約條件、特許區域等事項作出修改;
(三)對違約行為的處罰標準不得高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或水平;
(四)_________。
第五章特許經營手冊
第十八條經營手冊
分部向加盟商出借總部制定的詳細載明炸雞加盟店操作規則的《特許店經營手冊》(以下簡稱經營手冊),經營手冊系特許經營系統所通用。
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經充分地審閱了經營手冊,同意將經營手冊內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經營手冊的更新
總部有權利也有義務對經營手冊進行更新,使炸雞加盟店擁有最新的經營手冊,費用由總部承擔。經營手冊更新的內容,限于手冊所規定的范圍內,不得通過更新經營手冊而使炸雞加盟店承擔與本合同相抵觸的或不合理的義務。
第二十條經營手冊的變通
根據炸雞加盟店的實際情況,經分部書面批準,可對經營手冊在炸雞加盟店的執行作出適當變通。炸雞加盟店可以提出進行變通的要求和理由,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炸雞加盟店具體情況差異性的客觀要求,如社會背景、人文風俗、傳統習慣、消費需求等;
(二)實施變通中所包含的知識產權及其他權利,均歸屬于總部所有。
第二十一條經營手冊的執行
炸雞加盟店應嚴格遵照經營手冊的規定執行,不得違反經營手冊的規定或以不作為的方式消極執行經營手冊。
分部有權監督、檢查炸雞加盟店執行《特許店經營手冊》,對違反《特許店經營手冊》的行為,有義務采取措施予以糾正,并進行處罰。
第二十二條經營手冊的歸屬
經營手冊的所有權屬于總部所有,在本合同終止時及經營手冊更新時,炸雞加盟店應當向分部交回經營手冊,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復制、留存經營手冊的文本。
經營手冊由炸雞加盟店統一保管,限于在炸雞加盟店營業場所內由炸雞加盟店經理及_________人員查閱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員公開。
第六章培訓
第二十三條培訓職責
對加盟商提供的培訓與支持,除下列幾項由總部進行之外,均由分部承擔:
(一)對炸雞加盟店經理的初始培訓;
(二)向炸雞加盟店提供由總部編緝的有關特許經營系統的信息簡報;
(三)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初始培訓
總部(分部)應當對炸雞加盟店人員進行為期_________天的培訓,參加培訓的人員及培訓課程見附件。培訓的地點、時間由分部具體安排。
炸雞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選派參加培訓的人員,并將參加培訓人員的情況報分部審核批準,分部有權否決炸雞加盟店提出的培訓人選。
初始培訓的內容包括:
(一)炸雞加盟店的選址、開業、運行、管理、經營及促銷;
(二)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后續培訓
在特許經營合同履行期間,分部應當對炸雞加盟店進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訓,不斷提高炸雞加盟店的經營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_____月前,在年度總結基礎上組織一次培訓研討會;
(二)在更新經營手冊、計算機軟件系統升級、調整經營策略及其他涉及炸雞加盟店的變革措施實施前進行培訓;
(三)應炸雞加盟店的要求組織相關培訓,具體事宜由分部與炸雞加盟店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炸雞加盟店提供由總部編緝的有關特許經營系統的信息簡報(內部資料),以保證對相關問題的解釋準確無誤,并介紹網絡成員的經驗;
(五)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員工的培訓
對炸雞加盟店普通員工的初始培訓由分部負責,后續培訓由炸雞加盟店負責。 炸雞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規定的培訓要求及考核標準對員工進行培訓與考核。
第二十七條培訓的考核
炸雞加盟店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當通過規定的考核。炸雞加盟店所有人員必須參加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加盟商不能通過初始培訓,本合同終止執行,其交納的加盟費不予返還(或在扣除培訓費后予以返還)。
第二十八條培訓費用
根據本合同規定由總部或分部組織的培訓,其費用由分部負擔,但參加培訓人員的差旅費自負。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加盟經營品牌酒店特許經營協議書 篇3
第一條 合同雙方
特許方:
企業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許方:
企業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總則
2-1 特許方、受許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
2-2 特許雙方在互利互惠、優化整合雙方資源,提高特許經營效率、降低商業運營成本的基礎上,以促進公平、公開、公正、有序及可持續發展的經營環境。
2-3 保護特許方所擁有的知識產權,打擊假冒、偽劣商品,規范特許經營,統一品牌形象,提高 、parker品牌的商譽,使消費者得到真正滿意的服務和商品。
2-4 確保特許方、受許方忠實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合同有效期規定
本合同有效期從___年___月___日至 年 月 日,除非本合同提前終止。受許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特許方提出延長特許經營合同期限的書面請求,經特許方同意,可以續簽下一期的書面合同。
第四條:特許經營注冊費及特許物品費規定
本合同簽訂時受許方應向特許方交納特許經營注冊費人民幣___________元。
本合同簽訂時受許方應向特許方繳付領用特許經營物品費用___________元。
以上費用須一次性交付,即使受許方不再經營本品牌終止履行本協議,本公司無須退還以上二項費用。
第五條:特許經營范圍規定
5-1 特許方根據派克家紡特許經營的市場規劃和受許方的申請及受許方的經營能力,同意受許方在__________省(市、自治區)__________ 市(地區)__________縣(區)__________地點(商暢/建筑物)(代理、經銷、專賣、零售)專屬性經營 (集團)有限公司“ ”品牌__________系列產品。
5-2 受許方只能在特許方頒發的特許經營證上所列地點經營特許方商品,跨出此區域該特許經營證無效。
5-3 同一個負責區域經銷、代理的受許方不得同時經營特許方的“ ”與“ ”兩個品牌同一類商品。
5-4 負責區域經銷、代理的受許方只能在所屬分銷區域內發展分銷網點,選擇有資質和能力的經銷商、零售商經營及開設專賣(店、廳、柜),進行有序的分銷業務。新增分銷網點,必須向特許方申請,簽訂《 集團有限公司“ ”品牌特許經營合同》,頒證后方可運營。
5-5 受許方只能在特許方授權的分銷區域內開展特許經營業務,不得在未特許區域銷售特許方商品。如未有其他分銷商、代理商經營的區域,特許方鼓勵受許方開拓市場,但必須向特許方申請,簽訂《意大利派克國際家紡集團有限公司“派克”品牌特許經營合同》,頒證后方可運營。
第六條:知識產權規定
6-1“ ”屬特許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在國際分類第24類商品。
6-2 所有帶有“ ”及 品牌標識,均屬特許方所有。未經特許方事先書面授權,受許方不得使用“ ”及 品牌名稱、商標、公司司標等涉及特許方知識產權進行工商注冊、招商、廣告等;不得使用特許方的標識用于本合同所規定以外的任何交易;不得擅自印刷特許方的商標、標識;不得超越本合同所規定的受許范圍(受許性質、受許區域、受許產品)擅自制作恒源祥總經銷、總代理、代表處等證書、文件、名片、擱牌、銅牌等進行商業或其他活動。
6-3 受許方經營特許方“ ”品牌產品的經營場所(包括展示地、專賣店、專賣廳、專賣柜)的“ ”品牌vi形象設計由特許方統一提供,或特許方授權受許方按特許方vi形象設計制作門頭招牌。受許方不得擅自制作或改變特許方品牌vi形象及專賣店、廳、柜的門頭招牌。
6-4 受許方不得制造或銷售假冒的特許方商品。
6-5 受許方不得擅自拆換商標、標識,造成標識與產品不符。
6-6 在特許經營過程中,涉及特許方的商業秘密,受許方有義務保密,受許方并有義務要求其員工保密,該保密義務至該商業秘密公開時止。如受許方或其員工泄露特許方商業秘密,特許方有權追究受許方的法律責任。
6-7 受許方有義務協助特許方打假,規范市場,在特許經營網絡內舉報、舉證假冒偽劣商品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七條:物流與渠道規定
7-1 受許方必須從特許方(或特許方指定的進貨渠道)排他性地獲得特許方的商品。
7-2受許方只能在特許方指定的進貨渠道進貨。
7-3負責區域經銷、代理的受許方必須按特許方指定的物流渠道發貨,不得將商品分銷給無《“ ”特許經營證書》的經營者。
7-4 負責區域經銷、代理的受許方的配貨中心內,受許方必須只經營特許方“ ”品牌床品,不得經營其他品牌商品。從事零售業務的受許方在專賣(店、廳、柜)內必須只經營特許方“ ”品牌床品,未經特許方許可不得經營其他品牌的床品。
7-5 特許方有權在同一區域按市場的需求,特許第三方設立分銷或經營網點。
第八條:商品價格規定
8-1特許方根據不同區域分銷的市場情況,制定該區域的價格政策,并確定建議價格和最低價格。
8-2 受許方在執行特許方價格政策的前提下,根據當地市場情況,經特許方同意,可在一定范圍內調整商品價格,不得擅自調價。
第九條:市場營銷規定
9-1特許方負責組織品牌的全國性(重點市場重點區域)的廣告投入,做好品牌宣傳,并協同負責區域分銷的受許方開展區域性促銷活動,以支持受許方的經營活動。
9-2 受許方使用特許方提供的統一品牌形象及特許方提供的適當范圍的經營技術和商業秘密。受許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月內,按特許方提供“ ”品牌特許經營手冊或其他資料中裝修和要求,完成其配貨中心、專賣(店、廳、柜)的布置和裝修,并寄送相應效果圖片至特許方,以給特許方審核及備案。
9-3 特許方在為特許經營活動作出的廣告及推廣活動之前,須先將有關活動資料通知受許方,以使受許方能于活動前作出適當準備及加以響應。
9-4 受許方應無條件積極參與特許方所舉辦的宣傳及推廣促銷活動。
9-5 受許方有義務為特許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場信息,或根據特許方的要求進行市場調查,并在規定期限內上報特許方。
9-6受許方必須妥善保存其經營業務記錄,以備特許方的核查。
第十條:培訓管理規定
10-1 特許方負責向受許方提供特許經營所需的相關培訓。
10-2 受許方在簽訂合同后,開始經營之前,必須在特許方處接受特許方相關類型的培訓,包括書面的等。
10-3 受許方在合同期內,必須接受特許方的各種培訓指導。
第十一條 履約保證金及違約規定
11-1 履約保證金是受許方為保證其履行本合同規定之義務而交付給特許方的費用,如受許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違反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特許方有權在其履約保證金中酌情扣除部分直至全部,歸特許方所有。如受許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有違約行為或酌情被扣除部分履約保證金的,則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后二個月由特許方返還全部或部分履約保證金。
11-2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受許方應向特許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 __________萬元。在規定期限內受許方未向特許方交納履約保證金的,則本合同不能生效,特許方不予頒發特許經營證。
11-3 受許方若違反本合同5-2、5-4、7-1、7-2、7-3、8-2、10-2,應視為受許方違約,特許方有權扣除其在特許方處的履約保證金的1/2,作為對特許方的損害賠償。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許方違反上述條款二次,特許方有權扣除其履約保證金的全部,作為對特許方的損害賠償,特許方并有權終止本合同。
11-4 受許方若違反本合同5-5、6-7、7-5、9-2、9-4、9-5、9-6、10-3,應視為違約,特許方有權在每次受許方違約時扣除其在特許方處的履約保證金的1/4,作為其違約對特許方的補償。
11-5 受許方若違反本合同5-3、6-2、6-3、6-4、6-5、6-6、7-4視為受許方違約,特許方有權扣除其在特許方處的履約保證金的全部,并有權終止本合同。
11-6 受許方違反本合同5-2、5-4、5-5、6-7、7-1、7-2、7-3、7-5、8-2、9-2、9-4、9-5、9-6、10-2、10-3條款,而被特許方扣除部分履約保證金的,受許方應在特許方處理違約事件之日起一個月內補足其履約保證金____________萬元,否則特許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履行。
11-7 受許方違反本合同5-3、6-2、6-3、6-4、6-5、6-6、7-4條款,或違反本合同5-2、5-4、7-1、7-2、7-3、8-2、10-2條款二次,特許方除有權按本合同11-5或11-3條款處理外,受許方應償付特許方違約金人民幣50萬元。
第十二條 合同終止及善后處理的規定
12-1 違約終止
12-1-1 因受許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特許方根據本合同規定終止本合同的,特許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2-1-1-1 要求受許方自行承擔費用,拆除所有有關特許方品牌的燈箱、裝飾用具,營業點裝修、宣傳品等,該軟、硬件投資損失由受許方承擔。
12-1-1-2 依法提請司法機關或有關執法部門追究受許方的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12-1-1-3 受許方不得繼續經營特許方產品。
12-1-2 受許方應結清與特許方(特許方指定的供貨商)的財務往來。
12-1-3 受許方應承擔顧客的后續服務成本,包括退貨、維修、索賠等。
12-1-4 受許方庫存的特許方產品按如下處理:
12-1-4-1 能拆除特許方商標標識、包裝及反映特許方標識圖案的應予拆除,無償交還特許方銷毀,該商品由受許方自行處理。
12-1-4-2 不能拆除特許方商標標識及圖案的,按如下處理:
受許方當年的進貨,按特許方供應價的30%,交特許方指定的經銷商進行銷售,貨款結算期為一年。
受許方前一年的進貨,按特許方供應價的20%,交特許方指定的經銷商進行銷售,貨款結算期為一年。
受許方庫存已兩年的進貨,按特許方供應價的10%,交特許方指定的經銷商進行銷售,貨款結算期為一年。
12-2 合同終止
12-2-1 因特許方無故解除或提前提出終止本合同,受許方的一切損失由特許方賠償。
12-2-2 受許方提出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按本條12-1-1-1、12-1-1-3、12-1-2、12-1-3、12-1-4的規定處理善后事宜。
12-3 合同有效期滿終止。
受許方未在合同期滿前三個月提出續簽合同申請的或者經特許方審核不予續簽者,在合同期滿時受許方可提出申請,將本合同有效期延長三個月,以使受許方處理庫存商品。在延長期內受許方仍應受本合同約束。受許方未提出延長申請或延長三個月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按本條12-1-1-1、12-1-1-3、12-1-2、12-1-3、12-1-4的規定處理善后事宜。
12-4 受許方與特許方簽訂合同一個月內,經特許方核查受許方按本合同的經營行為未實施的,即視作受許方違約,特許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損失的由受許方承擔。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規定
13-1 如特許方或受許方因不可抗力,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事件的發生(包括自然災害、戰爭、政府行為、社會騷亂等)情況而不能履行其業務,本合同可以終止履行。
13-2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當事人必須在15天內或通訊障礙之日起15天內以書面方式,必要時以傳真或電傳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該事件的發生。如果在上述期限內未能這樣做的一方,將不能繼續從本章合同中獲益。
第十四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規定
如果產生有關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方均應向本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通知及備案規定
16-1 本合同所規定的“ ”特許經營,受許方如有需要,可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特許方應提供備案所需的有關文件。
16-2 本合同所書雙方的注冊地或經營地、傳真號、e-mail地址即為當事人的收件地址。
第十七條 附則
17-1受許方無權以特許方的名義簽訂合同,使特許方在任何方面對第三人承擔責任,或由特許方負擔費用,承擔任何義務。
17-2 合同簽署地為江蘇省通州市大慶路40號。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復印件無效。
17-3 特許方、受許方承認簽署本合同前,已閱讀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條款的含義,并由雙方協商同意受其約束。
17-4 本合同各條款在履行中和發生爭議時,特許方有權按現行國家法律及通常理解予以解釋。
17-5 本合同中有關特許方產品的供給、產品流轉與結算等,由特許方的子公司或特許方及其子公司指定的供貨單位,在本合同規定的原則下簽訂合同。
特許方: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簽名)
委托代理人:
(簽名)
開戶銀行:
帳號:
受許方: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簽名)
委托代理人:
(簽名)
開戶銀行:
帳號: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