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學習型組織,爭做知識型員工”活動方案
2、XX年下半年到XX年年上半年為全面推進階段。為保證“創爭”活動的順利進行,中心支行將適時對全轄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并發現和選樹“學習型組織”和“知識型員工”的典型,進行大張旗鼓的宣傳和表彰。擬于XX年底召開“創建學習型組織,爭做知識型員工”現場經驗交流暨表彰會,指導并推動“創爭”活動的全面展開。同時,在“創爭”活動全面開展后,根據創建學習型組織的要求,制定統一的考核標準,完善學習型組織的創建工作。
3、XX年年下半年為總結提高階段。全面總結中心支行開展“創爭”活動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經驗,形成具有基層央行特色的“創爭”工作體系和運行機制,使“創爭”活動走上制度化和規范化軌道。
五、“學習型組織”、“知識型員工”的條件
“創爭”活動范圍為:中心支行機關科、室、部、中心,轄內縣市支行及其內設科室,中心支行系統所有員工。
(一)“學習型組織”的基本條件
1、在廣大員工中樹立終身學習、人人皆可成才的理念;建立學習制度和激勵機制,定期組織教育和培訓,鼓勵員工學習,不斷更新和調整業務工作技能和知識結構,形成人人主動學習、團隊學習、全程學習的氛圍。
2、領導成為學習的帶頭人,倡導新的學習方法,形成一個較為寬松的、適于員工學習和交流,有利于員工之間的溝通和知識共享的機制,員工的創新意識和工作業績有明顯的提高。
3、尊重并維護員工學習權利,保護員工的學習熱情、充分肯定員工在學習中的成果和在工作中的創造,實現工作學習化、學習工作化,將學習力轉化為創造力。
4、不斷吸收新信息和新知識,能夠站在時代的前列,把握本單位所處的大環境,隨時調整發展方向,提高適應改革發展的能力,創新力和競爭力得到增強。
縣市支行除符合上述基本條件外,還需具備以下條件:
1、有健全的組織領導體系、創建學習型組織的長遠規劃、近期目標和實施辦法;有明確的培養目標和任務,為各類人才創造學習教育培訓機會,并為員工接受職業教育培訓提供保障措施,支行內有形無形教育資源得到充分利用。切實保證員工教育和培訓經費不低于員工工資總額的1.5%,并保證其中50%的培訓經費用于員工的教育、技能培訓。
2、各類學習型團隊普遍建立,并能夠把一些在知識和經驗上互補性極強的員工集中起來,共同進行研究創新工作機制和管理模式,取得一定實效,并在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中取得突出成效。
3、圍繞員工的能力建設、全面發展和價值實現,重點培養員工的學習能力、實踐能力,著力提高員工的創新能力,形成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良好氛圍,促進各類人才全面發展。
4、建立了終身學習和學以致用的激勵機制。涌現出一批學以致用、學有所成的各類高素質人才和創新成果,總結出創建學習型組織的成功經驗,實現學習成果與工作成就的共享與互動、員工與單位共同發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也可評為“學習型組織”:
1、在總行、分行及中心支行組織勞動競賽中,取得突出成績的;
2、在文明單位創建活動中,開發或研制的工作創新項目被濟南分行或總行推廣交流的。
(二)“知識型員工”的基本條件
1、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有科學、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奉獻,積極進取。
2、樹立終身學習理念,有明確的學習目標,結合工作實踐學習,以學習促進工作。
3、具備所從事工作崗位必備的文化和專業基礎知識,有較強的學習能力,勤于學習,善于學習,不斷學習新知識、掌握新技能,形成了工作學習化、學習工作化的良好習慣,在團隊學習中發揮突出作用,成績顯著。
4、有較強的實踐能力,具備適應崗位變化要求,有豐富的理論知識、科技知識、管理知識,有掌握和運用現代化信息手段的能力,適應人民銀行改革發展需要的基本技能和本領。
5、有較強的創新能力,善于運用學習掌握的先進科學文化技術知識,充分發揮自身潛能,勇于創造,不斷創新。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也可評為“知識型員工”:
1、在科技創新、技術攻關、發明創造等方面成果顯著,獲得分行級或以上創新成果獎,并在濟南分行系統推廣的;
2、具有較系統的理論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成為本專業的“行家”、“狀元”或在分行級及以上的業務技術、知識比賽中成績突出,并獲得前三名的;
3、在本職崗位做出顯著成績,在上級行各類評比中獲得崗位能手、標兵等榮譽稱號的。
六、評選和表彰
為推動“創爭”活動的開展,中心支行每年對“創爭”活動中涌現出來的先進單位(集體)和先進個人進行評選表彰。原則上與年度考核和建設學習型領導班子考核同步進行。
(一)評選比例
1、“學習型組織”的評選范圍:轄內縣市支行,其評選比例一般不超過30%;中心支行機關科、室、部、中心,評選比例一般不超過20%;轄內縣市支行科室,評選比例一般不超過15%;
2、“學習型員工”的評選比例一般不超過員工總數的10%。
(二)申報和評選程序
1、凡符合“學習型組織”條件的,均可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