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分包合同
11.7甲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和制品也應符合設計要求,并負責提供符合驗收要求的有關資料。
11.8乙方必須提供安全、可靠的施工機具以及合格的計量器具,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11.9凡材料的采購、復試、交易和辦理合格證等,由于乙方自身的資質原因不能簽約委托甲方簽約的,乙方承諾向甲方出具該內容的履行擔保書,該擔保書中涉及的擔保金額暫抵押于甲方,直至乙方向甲方出具該履行擔保書中的義務已全部履行完畢的證明材料后返還乙方。
第十二條 竣工驗收和保修
12.1本合同范圍內施工部位在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包括機電設備的調試已按規定進行),乙方應盡快做好竣工驗收的一切準備工作,包括準備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一式 份,其中原件 份,復印件 份,按本工程所在地、區域所管轄的質監站有關規定進行編制,并需符合當地、區域檔案管理部門的要求?⒐D及竣工資料編制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12.2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書面竣工驗收請示報告后及時組織業
主、監理等核驗各方進行驗收,并給予乙方批復或提出整改意見,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費用,工期不順延。
12.3 竣工日期為乙方完成全部合同范圍內施工內容,并經甲方、業主、監理等核驗各方驗收通過簽字的日期。需整改后才能達到要求的,應為乙方整改后再次提請甲方驗收并經甲方、業主、監理等核驗各方簽字驗收通過的日期。承包內容中任何一項分部分項工程未完工或經各方組織的驗收評定為不合格,均視為工期延誤。
12.4乙方在驗收通過之日14天內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資料。
12.5竣工驗收通過后,乙方在現場的人員、物資、設備、設施等均必須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內全部撤離施工現場,如甲方有特定要求的,按甲方要求執行。
12.6乙方對承包范圍內的全部工程項目在使用中對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均承擔保修責任,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12.7保修期限及保修起始日按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約定執行,具體約定保修期限為: 保修起始日為: 。
12.8在保修期間,如乙方保修不及時有損甲方聲譽,甲方可代為修理,由此造成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十三條 工程索賠、簽證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索賠、簽證事件時,乙方應在事件將要發生和事件發生約定有效期限(根據甲方與業主約定的有效期限)內提出報告,及時向甲方報送發生索賠、簽證的詳細清單和計算依據,經甲方審核后報送業主確認。對業主不認可的索賠、簽證,甲方對乙方也不予認可,且乙方放棄對甲方的追索權。若乙方逾時沒有報送,無論索賠、簽證事件發生與否,均不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