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工程施工合同(二)
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請單后的28天內完成復核,并與承包人協商修改后,在完工付款申請單上簽字和出具完工付款證書報送發包人審批。發包人應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證書后的42天內審批后支付給承包人。若發包人不按期支付,則應按第33.4款規定的相同辦法將逾期付款違約金加付給承包人。
36 最終結清
36.1 最終付款申請單
。1)承包人在收到按第53.3款規定頒發的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后的28天內,按監理人批準的格式向監理人提交一份最終付款申請單(一式4份),該申請單應包括以下內容,并附有關的證明文件。
、侔合同規定已經完成的全部工程價款金額;
②按合同規定應付給承包人的追加金額;
③承包人認為應付給他的其他金額。
。2)若監理人對最終付款申請單中的某些內容有異議時,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修改和提供補充資料,直至監理人同意后,由承包人再次提交經修改后的最終付款申請單。
36.2 結清單
承包人向監理人提交最終付款申請單的同時,應向發包人提交一份結清單,并將結清單的副本提交監理人。該結清單應證實最終付款申請單的總金額是根據合同規定應付給承包人的全部款項的最終結算金額。但結清單只在承包人收到退還履約擔保證件和發包人已向承包人付清監理人出具的最終付款證書中應付的金額后才生效。
36.3 最終付款證書和支付時間
監理人收到經其同意的最終付款申請單和結清單副本后的14天內,向發包人出具一份最終付款證書提交發包人審批。最終付款證書應說明:
(1)按合同規定和其他情況應最終支付給承包人的合同總金額。
。2)發包人已支付的所有金額以及發包人有權得到的全部金額。
發包人審查監理人提交的最終付款證書后,若確認還應向承包人付款,則應在收到該證書后的42天內支付給承包人。若確認承包人應向發包人付款,則發包人應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在收到通知后的42天內付還給發包人。不論是發包人或承包人,若不按期支付,均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第33.4款規定的相同辦法將逾期付款違約金加付給對方。
若承包人和發包人始終未能就最終付款的內容和額度取得一致意見,監理人應對雙方已同意的部分出具臨時付款證書,雙方應按上述規定執行,對于未取得一致的部分,雙方均有權按第44.1款的規定提出按合同爭議處理的要求。
十六、價格調整
37 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
37.1 價格調整的差額計算
因人工、材料和設備等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按以下公式計算差額,調整合同價格。
ftn
△p=p0(a+∑bn-- - 1)
fon
式中:△p––需調整的價格差額;
p0––按第33.2款、第35.2款和第36.3款規定的付款證書
中承包人應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額(不包括價格
調整,不計保留金的扣留和支付以及預付款的支付和
扣還;對第39條規定的變更,若已按現行價格計價的
亦不計在內):
a––定值權重(即不調部分的權重);
bn––各可調因子的變值權重(即可調部分的權重),為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