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電力1)
二、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三、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一、由于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可簽訂協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為完成整個工程所發生的開支,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三、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并為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條件。
四、甲方應為乙方及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以上的經濟支出。
五、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在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內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逾期未退貨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并退還質量保修金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一條 合同份數
一、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
二、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第一章 一般條款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工程內容工程性質承包范圍
二、批準單位
批準文號業主或主管單位
三、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總日歷工期
四、質量等級
五、承包方式
六、合同價款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合同文件的組成和解釋順序
1.本協議條款;
2.本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5.6.7.
二、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以漢字普通話解釋、說明。
二、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規章。
三、施工使用國家標準、規范和電力行業標準、規范。
第四條 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日期前,于199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 份,其中包括竣工圖 份、現場存放的 份,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對乙方做好圖紙保密工作的要求: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三、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擔的費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 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