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5.1.8 發包人應委托監理人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承包人提供應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圖紙。
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圖紙和期限
序號
圖紙名稱
提交日期
份數
備注
5.1.9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合同價款。
5.1.10 發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治安保衛、施工作業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災等工作。發包人對文明施工的統一管理和協調工作不免除承包人應負的責任。
5.1.11 發包人應按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統一籌劃本工程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審查承包人所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并監督其實施。
5.1.12 發包人應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臨近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并承擔有關費用;協助承包人辦理爆破、安全以及特種行業許可手續。
5.1.13 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發包人投保的保險。發包人負責辦理的保險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1.14 發包人應按現行水利水電工程驗收規定,組織或主持有關驗收工作。
5.1.15 其它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承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5.2.1 承包人應遵守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5.2.2 承包人根據招標文件的約定按時向發包人提交履約擔保證件或現金。本合同履約擔保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萬元。履約擔保證件在保修責任終止前有效,并在有效期結束后14天內退還給承包人;履約保證金在工程驗收合格后14天內返還承包人。
5.2.3 承包人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_______日內,按投標文件及時向工地調遣或雇傭人員和調配施工設備、材料進入工地,按施工總進度要求完成施工準備工作。若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按時調遣人員、設備、材料,或擅自變更投標文件中承諾的項目經理或總工程師,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承包人向工地調遣或雇傭主要人員
序號
姓名
職務
在合同中的主要職責
到達現場時限
一
主要人員
1
項目經理
2
總工程師
3
質量負責人
4
安全負責人
二
現場管理人員(人)
1
行政管理
2
技術管理
三
作業人員工種(人)
1
土石方工程
2
混凝土工程
3
灌漿工程
4
鋼筋安裝
5
金屬結構安裝
6
設備安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