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③ 按第9.2.2款規定的工程材料預付款金額。
④ 根據第9.2.8款規定的價格調整金額。
⑤ 扣除按第9.2.1款和第9.2.2款規定應由發包人扣還的工程預付款和工程材料預付款金額。
⑥ 扣除按第9.2.4款規定應由發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額。
9.2.4 保留金
(1)由監理人從第一個月開始,在給承包人的月進度付款中扣留_______%作為保留金(其計算額度不包括預付款和價格調整金額),直至扣留的保留金額達到合同價格的_______%為止。
(2)在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驗收合格并簽發移交證書后,將其相應的保留金總額的1/2在月進度付款中支付給承包人。
(3)在簽發本合同工程移交證書后14天內由監理人出具保留金付款證書,發包人將剩余保留金總額的1/2支付給承包人。
(4)發包人應在保修期滿后14天內將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給承包人。
9.2.5 完工結算
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證書頒發后的28天內,承包人應按監理人批準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請單(一式四份),并按要求附詳細證明文件,監理人應在28天內完成復核,并出具完工付款證書報送發包人審批。發包人應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證書后的60天內完成審批并支付給承包人,若發包人不按期支付,則應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承包人,并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
9.2.6 最終結清
承包人在收到按規定頒發的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后的28內,按監理人批準的格式向監理人提交一份最終付款申請單(一式4份)和結清單,監理人應在14天內完成復核,出具一份最終付款證書報發包人審批,發包人審查監理人提交的最終付款證書后,若確認還應向承包人付款,則應在收到該證書后的42天支付給承包人。若確認承包人應向發包人付款,則發包人應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在收到通知后的42天內付還發包人。
9.2.7 發包人或承包人若未按期付款,均應支付逾期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9.2.8 價格調整
(1)價格調整的差額計算
對因人工、材料和設備等物價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按下面兩種方法中的第_______種方法計算價格調整的差額,調整合同價格。
第一種方法:在整個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價格不因物價波動作任何調整。
第二種方法:在合同約定工期內,現行價格引起的總價調整的絕對值小于或等于本合同約定總價的_______%時,雙方自行承擔物價調整風險,合同價格不進行調整。當現行價格引起的總價調整的絕對值大于本合同約定總價的_______%時,取其絕對值大于_______%的部分為合同價格的調整數。
調增時,價格調整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調減時,價格調整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2)除合同本款規定的調價因素外,其余因素的物價波動均不另行調價。
(3)承包人工期延誤后的價格調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在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內完工,則對原定完工日期后施工的工程,采用原定完工日期與實際完工日期的兩個價格指數中的低者作為現行價格進行結算。若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延長了完工日期,但又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延長后的完工日期內完工,則對延期期滿后施工的工程,其價格調整計算應采用延長后的完工日期與實際完工日期的兩個價格指數中的低者作為現行價格進行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