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答辯狀(通用3篇)
民間借貸糾紛答辯狀 篇1
答辯狀
答辯人:譚某某,男,漢族,19xx年*月*日出生,現住西安市碑林區*街*號*小區*號樓*單元*室。
被答辯人:荊某某,男,漢族,19xx年*月*日出生,住陜西省*縣*鎮*寨村*號。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荊某某訴答辯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結合事實和法律提出如下答辯意見,請依法采納。
被答辯人主張的35萬不是借款,而是通過答辯人轉付給陳某某的投資款,答辯人不負有返還的義務。
一、在答辯人、被答辯人、陳某某三方合作期間,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共向陳某某支付投資款110萬元,其中包含20__年6月21日被答辯人委托答辯人轉付給陳某某的35萬元。
陳某某自稱其擁有某工程有限公司,在山西省*市*縣與中國石油有幾個項目要合作,負責中石油煤氣層井場整修和抽氣機安裝。為了跟陳某某合作,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20__年6月19日注冊成立了陜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期注冊資本于20__年6月14日全部出資到位,公司前期辦公場地租賃費用,電腦、打印機、掃描儀、辦公桌等辦公家具均由答辯人出資。
20__年6月21日,被答辯人向答辯人現金存款35萬元,答辯人分兩次將35萬元以現金方式轉交給陳某某,兩次交付被答辯人均在場。答辯人又以其自己名義分三次向陳某某現金支付55萬元,被答辯人單獨向陳某某支付10萬元,共計100萬元。
20__年10月20日,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通過股東會決議,將陜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股權轉讓給陳某某,并將辦公桌、電腦、打印機等公司財產折抵10萬元作為投資款,一并移交給了陳某某。同日,答辯人、被答辯人、陳某某三方簽訂了《三方協議書》,明確了投資款為110萬元,其中答辯人65萬,被答辯人45萬。簽訂協議時,答辯人依據《三方協議書》第四條的約定,將陳某某出具給答辯人和被答辯人的所有借據、收據當場銷毀,導致無借據、收據佐證。
二、被答辯人察覺受陳某某欺騙后,見陳某某還款無望,便捏造事實,罔顧誠信,其主張毫無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
三方協議簽訂后,陳某某并未按照約定支付投資本金和紅利,之后也失去了聯系,通過調查才發現陳某某所稱的公司并不存在,所有工商信息都是虛假偽造的,也沒有與中石油項目合作事項,答辯人和被答辯人察覺受騙,遂于20__年7月6日,向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紅纓路派出所報案,次日,碑林分局決定對此案立案偵查。立案后,被答辯人同其愛人多次找公安局了解案件進展情況,也曾駕駛答辯人車輛到山西尋找陳某某,最終無果。見狀,被答辯人利用所有借據、收據已被銷毀的事實,料想手持存款單,答辯人定會百口莫辯,遂轉向答辯人,要求其支付本應由陳某某返還的35萬元投資款,其行為嚴重違反誠實信用,不應支持。
綜上所述,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不存在民間借貸關系,其向答辯人現金存款的35萬元,是托答辯人支付給陳某某的投資款。因向陳某某索要投資款無果,遂要求答辯人支付,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毫無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
答辯人:譚某某
20__年11月5日
民間借貸糾紛答辯狀 篇2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女,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漢族,住__________縣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程莊村36號。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務所
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漢族,住__________縣__________鎮_____________街。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答辯人現答辯如下:_________________綜上所述,答辯人不是本案適格被告,該筆欠款不屬于共同債務,被答辯人向答辯人主張還款無事實與法律依據,請求法院查明本案事實,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
二〇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民間借貸糾紛答辯狀 篇3
答辯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辯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答辯人就答辯人與______裝飾裝修工程糾紛一案做出答辯。答辯意見如下:
答辯事項:
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被答辯人訴稱其承包的工程范圍與事實不符。
被答辯人稱其承包了答辯人所屬酒店的拆除以及新址的裝修及土建工程,并且將裝修項目列入結算范圍,該項訴求與事實不符,故意擴大了施工范圍。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就承包工程簽訂了協議合同。該合同約定:被答辯人以全包的方式承包答辯人所屬酒店的拆除以及新址的土建工程。合同明確約定被答辯人的施工范圍為土建,并不包括裝修裝飾工程。被答辯人將部分裝修裝飾工程納入其承包范圍,將裝修項目納入結算書,違背事實。
二、被答辯人訴稱其承包的實際工程量與事實不符。
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稱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被告提交了工程圖紙、工程量統計、工程結算表、簽證單等相關工程結算材料,并稱答辯人并未提出異議,與事實不符。事實是,盡管答辯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到了相關結算資料,但并未在結算單上簽字。未簽字的原因是被答辯人結算的資料失實,與實際工程量差距太大,工程量重復計算嚴重。______年被答辯人曾交給答辯人一份結算書,結算數額為120.62358萬元,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答辯人提交的第二份結算書結算總額為550.7064萬元,差距為430.08282萬元。同時,答辯人對工程總造價也進行了核算,核算總造價為59.966665萬元。可見,被答辯人提供的結算書嚴重脫離事實,核算的隨意性非常大。
三、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應當支付給被答辯人的工程價款與事實不符。
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要求答辯人支付其剩余價款346.7064萬元。被答辯人訴稱該數字是通過結算總價款扣減答辯人已支付的金額而得出的。被答辯人的此種計價方式隨意性大,與事實不符。
(一)被答辯人的該項訴求的計價依據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給答辯人的結算書。而該份結算書與______年被答辯人交付給答辯人的結算書以及答辯人自行核算的結算書無論從實際項目工程量的核算還是工程總價款的核算都存在巨大差異,虛構成分很大,與事實不符。即被答辯人的該項訴求的計價基礎就是不符合事實的,因此其要求的總價款當然也是沒有事實基礎的。
(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協議合同中約定:被答辯人應當支付答辯人80萬元,其中50萬元即付,30萬元暫定用在天天漁港新址樓盤土建當中,最終按照所產生土建發生量進行工程造價的計算,多退少補。該30萬元最終應從工程總造價中核減。但是被答辯人并未在工程總造價中核減,與約定不符。
(三)被答辯人在起訴中所稱,截止到答辯人最后一次付款,答辯人共支付被答辯人工程款205萬元,與事實不符。截止到答辯人最后一次付款,答辯人共支付被答辯人工程款284.5210萬元。
四、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無故拖延支付工程款與事實不符,要求答辯人支付逾期利息不合法、不合理。
被答辯人交付給答辯人的兩份結算書矛盾叢生,與事實嚴重不符,同申請人核算的工程總造價差距更大,雙方對工程量以及工程總造價無法達成一致。鑒于對被答辯人提供的結算書真實性的懷疑,答辯_____停止支付工程款。因此,答辯人停止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是被答辯人所報工程量以及工程價款的嚴重失實,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就工程量以及工程造價總額無法達成一致所致。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無故拖延支付工程款與事實不符。進而,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支付逾期利息也不合法、不合理。
五、答辯人認為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工程范圍、實際工程量、實際工程價款進行重新核定,在重新核定的基礎上,明確雙方債權債務,維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
在答辯人與______工程糾紛中,答辯人認為應當對承包范圍、實際工程量、實際工程造價、答辯人已支付金額進行重新核定,以達到還原事實真相的目的。在重新核定的基礎上,雙方就承包范圍、工程量、工程價款達成合意,進而雙方在已支付工程款基礎上多退少補,最終解決雙方爭議。
此致
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