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借款合同范本標準版
第32條 本合同自甲方簽字、乙方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但在甲方及擔保人(如有)按乙方的要求訂立擔保合同及辦妥擔保合同約定的手續之前,乙方并無義務發放貸款。
第33 條 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情形外,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34條 如乙方需向第三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債權,不必取得甲方同意,甲方在收到乙方有關債權轉讓的通知后,依本合同的約定向轉讓后的債權人承擔清償責任。
第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35條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36條 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乙方為此支付的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差旅費等)。
第九章 附 則
第37條 通知和送達
37.1 按本合同約定由任何一方發給其他方的任何通知或者書面通訊,應以掛號郵寄、圖文傳真、專遞或者其他通訊形式發出,送至本合同之首頁所列各方的地址;
37.2 如采用掛號郵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郵后第4 日,即視為送達和收到之日;如采用圖文傳真方式,發送成功回執所示之日,即視為送達和收到之日;如采用專遞方式,專遞人員將上述文件或通知送達收件人地址之日,即視為送達和收到之日。如果聯系方式之任何一項發生變更,相關方應在變更后5 日內將更改后的聯系方式按本條的約定書面通知對方。此后,本條約定的通知、文件或申請應按變更后的聯系方式送達。
第38條 本合同內容,由簽約雙方協商一致而確定,如有特別約定,已在本合同第20 條予以補充和修正,該特別約定與本合同相關條款約定不一致時,以本合同第20 條所作特別約定為準。
第39條 本合同由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共同構成;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并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40條 在簽署本合同時,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已向甲方進行了詳細地說明和解釋,雙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并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41條 合同附件:
1、甲方出具的借款借據;
2、乙方開具的房款收款收據;
3、甲方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4、甲方其它資產證明(房產證等)復印件;
5、甲方在民生銀行開設的銀行卡復印件
甲方: (簽字) 乙方: (蓋章)
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