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學習海外城市管理經驗材料
三、加強城市管理工作的對策
城市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其涉及面廣、綜合性強、工作難度大。城管人員必須以科學的發展觀為指導,廣泛吸收發達國家先進的成功經驗,不斷提升城管工作效能。
(一)完善城管法律法規
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必須建立起科學的城管法律法規體系。城管法律法規體系應該是一個完善的由樹干、樹技、樹葉組成的“樹”形網絡:全國人大制定國家統一的城管法典,這是其“樹干”;省、自治區及享有立法權的城市,制定和完善相應的地方性法規和專項規章,這是其“樹枝”;市的城管工作部門制定一般規范性文件,這是其“樹葉”。城市管理必須“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才能保證城管工作快速有秩的發展。當前要認真梳理城管執法的依據,加緊城管大法的立法和修改完善現有的城管法規,要減少立法縫隙,消除立法盲區,克服法律法規之間的抵觸矛盾,切實增強法律法規的支撐能力。要按照系統工程的思維方式,建立起操作性強、內部和諧、有機統一的適應現代社會發展的科學的城管法律法規體系。
(二)強控重處違法建設
違法建設破壞城市整體規劃,制約城市的經濟發展,使城市畸變。違法建設的發生雖有多方面的原因和深刻的歷史淵源,但不管怎樣,為保證城市規劃的嚴肅性,實現城市健康有序的發展,必須采取強有力的手段和措施,特別是對新的違法建設,必須從重處罰,下大力氣制止在萌芽狀態。首先,各級領導必須高度重視,科學決策,把控制違法建設當作頭等大事抓緊抓好。其次,各級政府要切實轉變觀念,顧全大局,注重長遠,克服地方利益保護思想,堅決打擊違法建設。再次,法律法規的立法要加重對違法建設行為的處罰,重大的、損失嚴重的違法建設案要上升至刑事處理層次。最后,城管執法隊伍必須依法行政,忠于職守,加大巡查力度,扎扎實實做好查違拆違工作。
(三)科學治理亂擺亂賣
城市的亂擺亂賣干擾居民生活,擾亂交通秩序,損害城市環境,是城市管理的“老、大、難”問題。對亂擺亂賣,必須建立長效的科學的治理運行機制。借鑒北歐的成功經驗,不妨對亂擺亂賣采取“堵”“疏”相結合的治理方法。“堵”既禁止,對城市的重點地區、窗口地段、市政主干道兩側,堅決禁止亂擺亂賣行為。“疏”既引導、規范,在城市的內街內巷、社區、次要道路邊設立日用小商品、小美食市場,在流動人口比較集中的熱鬧地段設立燈光夜市、夜間燒烤巷,通過規定時間地點、規定擺賣方式及擺賣內容來規范流動商販的經營行為。對菜販,則引入農貿市場或在農貿市場附近規范設置簡易菜檔,以消除其在大街小巷流動叫賣的現象。
(四)規范商鋪占道經營
城市商鋪的占道經營時有發生,有時還相當普遍。對占道經營一味的否定是不可取的,可以借鑒北歐的做法,主動積極地疏導和規范,使占道經營合理合法的存在。具體來說,經營者可根據其商鋪門前的空間情況,向政府申報,政府相關部門實地檢查核實,確認在既不影響市容環境,又能保證行人和車輛安全通行的前提下,準許其占道經營。同時,必須明確規定占道的范圍、時間、圍蔽方式、經營內容等。未經政府批準,不得擅自占道經營。城管執法人員必須加強日常檢查監督,規避不良的占道行為,使城市的占道經營整潔、美觀,成為城市街頭的一道亮麗風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