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合同:集團短信業務合作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了充分發揮甲、乙雙方在各自服務領域的資源優勢,共同拓展無線信息服務市場,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合作開展企信通業務達成協議。
第一條 合作內容
1.甲、乙雙方利用各自服務領域的資源優勢,合作建立無線信息服務系統。
2.無線信息服務的對象(以下簡稱用戶)是指在甲方無線信息服務定制系統中登記注冊的乙方移動電話用戶。
3.乙方向甲方開放短消息資訊平臺端口,提供一個特定的服務代碼_________給甲方單獨使用。甲方可以通過該端口,向其用戶以短消息的形式提供無限信息服務。
第二條 乙方責任和權利
1.乙方有權審核甲方提供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或電信增值業務經營許可證、資信證明、營業執照、資訊來源及銀行帳戶等與正常業務經營相關的資料。
2.乙方允許甲方在乙方提供的短消息資訊平臺端口上進行短消息信息服務,并在項目運營期內負責提供短消息資訊平臺端口,短消息流量控制。乙方有權根據短消息中心容量及時調整短消息流量。
3.乙方有權制定有關集團短信業務的管理辦法和客戶服務標準和文件,并要求甲方遵守和執行。
4.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甲方使用短消息端口的信息流量統計,作為甲方向乙方支付短消息通信費的核算依據。
5.乙方短消息系統所需的軟硬件系統由乙方負責投入。
6.乙方配合甲方連通短消息網關至甲方服務器的通訊線路。
7.乙方有責任向甲方開放其短消息網關的相關技術協議標準及接口標準。
8.乙方負責包括短消息平臺在內的網絡通信正常,對非甲方原因引起的網絡故障承擔責任。對于任何影響乙方網絡運行安全的不正常的超負荷的大批量短消息,乙方保留限制其傳送的權利。
9.乙方有權因網關或其他網絡設備進行調試,維護或其他可預見性的原因引起發送中斷,但在中斷前應通知甲方,包括具體的中斷的原因,時間和周期。
10.因網關或其他網絡故障等不可預見性的原因而引起的發送中斷發生時,乙方應盡早通知甲方。
第三條 甲方責任和權利
1.作為企信通業務中間代理商的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真實可靠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或電信增值業務經營許可證、資信證明、營業執照、資訊來源及銀行帳戶等與正常業務經營相關的資料,并保證所提供的信息服務的資費符合國家物價部門的相關規定。
2.甲方必須在自己的短信業務平臺具備安全過濾機制,確保提供的信息服務內容不違反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的有關政策,法規,法令,不利用乙方系統發送《信息源入網信息安全保障責任書》(附件一)中列明的九類非法信息,否則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3.甲方必須負責對用戶提供的信息內容(包括用戶通過甲方網站編輯的信息內容)進行過濾,杜絕各種不健康的、非法的信息。未經乙方書面認可,甲方不能使用乙方提供的短消息端口向中國移動用戶發送廣告信息,如有違反,甲方將承擔所造成的后果,乙方對以防所發送的短信息進行1-100/條元處罰。
4.本著用戶自愿的原則,甲方在向用戶提供服務時,必須事先征得用戶同意,并根據用戶的定制要求,按質、按量、及時地為用戶提供信息服務。
5.甲方要對用戶的真實身份進行鑒權,并在用戶發送短信時顯示主叫號碼,不允許有匿名或僅顯示昵稱的短信息直接發送至其他用戶手機 。
6.甲方負責嚴格限制其向用戶提供的任何短消息群發功能,保證一次最多只能發送1-2個主叫號碼。
7.在合作期內,甲方不得利用各種渠道,在各種業務層面上使乙方移動數據應用業務與第三方進行互聯互通。甲方必須為乙方的移動客戶(135—139)建立獨立的數據庫,與第三方的用戶數據庫分開。
8.甲方負責提供系統日志記錄功能,保存至少一個月歷史數據。
9.甲方必須通過指定的服務代碼向其用戶發送短消息。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端口向未在其信息定制系統中登記注冊使用其無線信息服務的乙方移動電話用戶發送短消息,也不得利用該端口向其用戶發送與其業務無關的短消息或開發本協議規定之外的業務。如甲方違反本條款規定義務,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
10.甲方負責承擔該業務中產生的各種非網絡通信問題引起的用戶咨詢和投訴,設立并公布其用戶投訴電話,建立有效通暢的投訴渠道。對甲乙雙方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用戶投訴,甲方作為最終解決方,有責任最終妥善處理用戶投訴。 若處理不及時導致用戶重復投訴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
11.甲方自行負責其“信息服務”系統的建設和維護,包括涉及本項業務的所有硬件設備、系統調試、開通、系統維護、日常業務管理、開拓市場的工作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