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公企業集體合同示范文本(通用3篇)
北京市非公企業集體合同示范文本 篇1
第一條 職工一方和公司(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以外的企業),為維護職工和公司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司發展和職工利益的提高,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北京市集體合同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確立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各項勞動標準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 本合同對公司和本公司的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四條 公司依法經營,認真履行本合同,尊重并支持工會工作,積極落實《企業工會工作條例》,依法按時足額撥繳工會經費,保證工會各項工作的開展。
第五條 工會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協調勞動關系,組織職工參與公司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會教育職工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愛護公司財產,保守公司秘密,愛崗敬業;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恪盡職守;自覺執行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的重大決策和決議;立足本職,盡職盡責。
第二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六條 勞動合同制度
公司依法建立勞動合同制度,規范勞動用工行為,與工會協商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工會應當幫助、指導職工與公司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對公司勞動合同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第七條 招聘職工
公司需要招錄職工,按照公開、公正、公平、合理、擇優錄取的原則,依據招聘條件錄用職工。公司在制定招聘條件時,應詳細、具體、量化、具有可操作性,并告知工會,便于公司招聘職工、考核試用期職工。
公司在制定招聘條件、招收錄用職工時,不能因為性別、民族、信仰、宗教、婚姻、年齡等因素的影響而出現就業歧視的現象。
第八條 用工形式
(一)本公司全日制職工。公司與建立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據勞動合同確定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標準等安排職工工作。
(二)勞務派遣職工。公司通過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協議,招用勞務派遣人員在一些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工作。公司長期性的工作崗位不適宜招用勞務派遣職工。
(三)非全日制職工。公司針對季節性、臨時性、輔助性的工作,可以招用非全日制職工,雙方可以訂立口頭協議。非全日制職工以小時計算勞動報酬。
第九條 試用期
(一)試用期限: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二)試用期職工因事假、病假等原因超過_____天休息的,需延長相應天數的試用期。本公司全日制職工經過試用期后,其工齡從錄用日期算起。
(三)公司在試用期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應至少在解聘前____天通知該職工,并書面說明理由。
(四)試用期職工除特殊說明外,享受本協議規定的其它相關福利待遇。
第十條 勞動合同期限
公司根據工作崗位、工作要求、工作性質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三種。
職工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的,當其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
(一)公司制定和修改勞動合同時,當事人雙方應當就勞動合同的具體內容進行協商,并聽取工會的意見。勞動合同文本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
(二)公司與女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等內容。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公司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并采用書面形式記載,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工會應當監督變更勞動合同程序的合法性,幫助職工了解勞動合同變更的實質內容及今后可能產生的影響。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公司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公司職工總數10%以上的,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公司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公司糾正。公司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二)享受醫療期的職工,醫療期滿仍未病愈的,應由北京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合同,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病退、退職、退休手續;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三)公司裁減人員時,應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1.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的;
2.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4.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5.公司特困職工、困難職工。
(四)工會應當監督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保證解除程序合法、解除理由充分、職工有申訴的權利。
(五)職工申請辭職或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辦好交接手續后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在試用期內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其它約定
(一)公司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以及續訂勞動合同,應當遵循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當事人雙方應就勞動合同具體內容進行平等協商。
(二)公司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于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是,在任職期間本人有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
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公司不得隨意變更其工作崗位或者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變更工作崗位或者調動時,應當事先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十五條 公司工資分配制度
公司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經營風險為主要依據,制定工資分配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以及國家勞動法律有關工資及職工福利制度。
公司工資分配制度遵循同工同酬、注重知識與技能、多勞多得、合法合規的原則,使工資與責任、利益和風險掛鉤。其內容包括職工工資分配原則、方式以及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具體分配辦法等,確保制度透明。
公司在制定和調整工資分配制度、考核分配制度等涉及職工權益的方案及實施辦法時,應與工會進行平等集體協商,其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第十六條 工資制度
公司針對不同崗位職工采取的工資制度有計時工資制(含職務工資制、崗位工資制、聘用工資制等)、計件工資制、年薪制和完成一定任務的工資制。
其他收入分配形式有:科技承包兌現、新產品利潤提成、科技成果和技術專利折價入股、固定基數考核、銷售提成等。
第十七條 工資性收入
公司工資性收入有:工齡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工資、特殊工資、獎金(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等。
公司確定的工齡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津貼、補貼等按不同崗位組成職工的基本工資。
同一工種和崗位上工作的男女職工同工同酬。
公司實行年薪制、承包制、提成制等其他分配辦法,參照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工資支付辦法
公司遵循按時足額、優先支付的原則,按月(小時、日、周)為周期支付工資。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計發工資的,應當在工作任務完成后即時支付工資。
公司應當至少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一次工資。公司在每月____日(遇節假日、雙休日提前),以貨幣形式(可通過銀行)支付職工工資,同時要向職工提供支付清單。
公司因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應當向職工說明情況,并經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資,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公司超過30日無法支付工資,工會或職工代表可與公司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勞動保障部門反映,或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第十九條 職工工資增長機制
公司依據經濟效益并根據城鎮居民物價消費指數、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工資指導線、北京市和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公司勞動生產率等因素中任何一項的變化,與工會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專項協議,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和調整機制,使職工工資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長。在本合同期限內,職工工資增長幅度為:公司經濟效益增長_____%,職工工資增長_____%。
第二十條 公司最低工資標準
公司全體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每月工資不得低于公司最低工資標準。公司最低工資標準高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每月____元,每小時____元。并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變化每年進行調整。
第二十一條 公司人均工資水平
公司上年度職工人均工資是______元,____年內將在公司經濟效益增長的情況下,使職工年人均工資達到______元。
第二十二條 崗位工資
在崗位評價的基礎上建立崗位工資,同崗同酬、易崗易薪,根據崗位責任、繁簡輕重、工作條件等因素確定,包括工人崗位、技術崗位、一般管理崗位、后勤輔助崗位等,共分為____個等級,工資額在____之間不等。(崗位和崗位工資標準見附表)
同一崗位連續工作滿____年經考核合格可以晉升得到上一等級崗位工資。
第二十三條 技能工資
公司為鼓勵職工學習掌握更多的技能,制定技能工資標準,以職工個人具備知識及能力為評價依據,以可測評或已具備的知識技能和學歷、職稱為評價標準,以公司是否聘用為確定原則。
工人崗位按照職業資格可以分為: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等五個檔次。(各檔次工資標準見附表)
專業技術崗位按照職業資格可以分為:初級職稱、中級職稱、高級職稱、正高級職稱等四個檔次。(各檔次工資標準見附表)
同一職工同時具備兩個檔次的條件,按標準高的執行。
同一標準連續工作滿____年經考核合格可以晉升得到上一等級技能工資。
第二十四條 獎金(績效工資)
企業依據經濟效益狀況、職工完成工作情況,核定職工考核期獎金基數和發放標準。(獎金基數標準見附表)
第二十五條 計件工資
公司與工會協商制定《計件工資崗位和工資標準》,根據職工完成任務情況核定發放計件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和工資標準見附表)
第二十六條 加班工資
公司安排職工加班,所支付的加班工資標準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職工月加班工資基數可以由公司和工會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資。計件加班工資基數按照職工每日勞動定額標準予以核計。
第二十七條 相關津貼和補貼
公司的津貼包括:高溫津貼、全勤津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高溫津貼:室外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不低于____元標準;室內工作人員每人每月不低于____元標準。指安排職工在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工作情況。
全勤津貼:倒班崗位____元/月,值夜班崗位____元/月,白班崗位____元/月;當月發生遲到、早退或脫崗____次以上以及請假____天的,不享受全勤津貼。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執行國家規定(如井下、高空、野外、高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勞模津貼等)(具體標準見附表)。
各種補貼:伙食補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服裝補貼、住房提租補貼等。
第二十八條 勞動定額
企業制定勞動定額標準,應與工會進行協商,確定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在同等勞動條件下的同崗位90%以上職工能夠完成的工作任務量為崗位勞動定額標準。
企業由于技術創新、技術改造、勞動條件改變、人員調整、降低成本、原材料變化、增長工資等因素的影響,需要修改勞動定額標準時,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實際提出方案,并與工會進行協商確定。(勞動定額標準見附表)
第二十九條 其他規定
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病休期間,當月實發工資在扣除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不含勞模津貼),不得低于公司最低工資標準的80%。
試用期職工工資不得低于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標準的80%,并不得低于公司最低工資標準。
職工享受探親假、婚喪假等期間,所得工資不得低于公司最低工資標準。
女職工享受產假、集中哺乳時間,計劃內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已婚職工)依法享受休假期間,產前檢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公司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并支付工資。
公司依照規章制度對違紀職工進行扣罰后,其每月工資在扣除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公司最低工資標準的70%。
第四章 工作時間
第三十條 標準工時制度
公司實行標準工時制職工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公司應將職工就餐時間固定,連續工作5小時以內必須安排一次就餐時間。
第三十一條 綜合計算工時制
公司因生產特點需要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超出部分應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公司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須報勞動行政部門審批后方可執行,并告知工會。
公司應在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與工會協商確定具體工作安排,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輪調等適當方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公司全年安排職工休息不少于_____天,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
公司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需要機動作業,采用彈性工時的非全日制用工。公司實行非全日制用工職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累計不超過24小時。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職工,公司參照標準工時制與工會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工資標準,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保證職工每周至少休息_____天。
第三十二條 加班
(一)平均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以上的時間,平均每周工作超過40小時以上的時間,在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時間,為加班時間。
(二)公司應嚴格控制加班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三)公司與工會和職工代表協商,確定加班工作時間、人員和內容。如果公司未與工會和職工代表協商,強迫職工加班加點,職工則有權拒絕。職工本人需要加班的,應征得主管部門審批,方能獲得加班工資。
(四)工會可以隨時查閱公司加班情況的記錄,并檢查職工倒休、加班工資的落實情況。對有損于職工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超過法定延長工作時間或制度性延長工作時間的行為,工會有權代表職工予以制止,并向公司和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五)自然災害、公用設施維護緊急處理或完成政府下達的緊急任務等情況需要加班,不受上述條款限制,職工應服從安排。
(六)公司按照規定應該安排補休的,應當在_____個工作日內安排職工休息;無法安排職工補休的,發放加班工資。職工可以根據自身需要提出補休時間,如果職工申請補休的要求被公司拒絕,可以繼續保留這些補休時間一年有效
第五章 休息休假
第三十三條 一般規定
(一)職工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
(二)職工各種假期遇國家法定休假日自動順延。
(三)職工依法享受病假、婚假、喪假、產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工傷假等假期。休假期間的工資按照公司考核規定發放。
(四)跨省市探親假的往返路費報銷,國家已有規定的按規定辦理;未作規定的,公司根據情況,酌情報銷____%路費。
(五)職工因私脫產學習進修可與公司協商解決。
第三十四條 帶薪年休假
職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享受帶薪年休假,年休假假期不跨年度使用。
第三十五條 帶薪年休假安排
(一)公司于每年1月份,向全體職工公布本年度帶薪年休假選擇時間段、職工本人的年休假天數、提交申請的截止日期等,由職工本人自主選擇休假時間,并向公司或工會提交休假的書面申請。
(二)公司和工會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做出本年度的職工年休假計劃,并貼出布告,公布每名職工本年度的休假安排。
(三)由于特殊情況,職工不能按原計劃休假,或由于特殊情況臨時需要調整計劃,職工應提前_____日向企業和工會提出申請,由企業和工會共同協商,并于_____日內做出答復。
(四)所有事先公布的休假安排必須嚴格履行。
第三十六條 假期加班
公司需要職工在婚假、探親假期間工作的,公司應按照職工日(小時)工資的200%___300%支付加班工資。
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公司應至少提前_____天告知工會相關情況,與工會共同制定加班計劃。
第六章 勞動安全與衛生
第三十七條:公司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工會法》對安全生產的規定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
公司必須提供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要求的生產經營場所、設備、設施。
公司設立專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經費,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按規定比例提取安全環保費用,用于改善勞動條件和增強職工安全意識,防止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三十八條:公司應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工會支持公司加強勞動保護管理,配合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工會應支持公司對危及公司和職工安全的行為進行懲處。工會發現公司領導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和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提出解決建議;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必須及時做出處理決定。
第三十九條:公司應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的職工發放保健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按照不同的作業場所和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標準,每月按時發放。針對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設立必要的勞動作業休息場所;按時發放符合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四十條: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公司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職工。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公司承擔。
公司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每年一次進行專項健康體檢。
第四十一條:公司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公司負責人。公司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要求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二條: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各項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
公司對新入廠的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對從事特種作業(以國家規定工種范圍為準)的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工會積極配合公司對職工進行各項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職工的技術素質和安全意識,建立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制度,組織開展好“安康杯”競賽活動和“安全生產月”活動,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第四十三條:公司應建立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生產班組中設立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應建立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監督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公司法定代表人每年至少一次向職代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等。
第七章 保險福利
第四十四條 社會保險
公司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為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費率達到100%;職工必須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中應由個人繳納部分的費用;個人費用由公司從職工工資中代扣代繳。公司每年應將職工和公司繳納保險費情況公布一次。
公司建立補充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具體管理辦法以及年度預算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股份制公司還須經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審議。補充醫療保險的執行情況接受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查,并向全體職工公布。
第四十五條 企業年金
公司根據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職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建立企業年金制度。《企業年金方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第四十六條 職工互助補充保障
公司依據職工自愿、公司資助支持、工會組織發動的原則,組織職工參加全國總工會興辦的職工互助保障,由職工個人繳費,工會統一上交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北京辦事處。保障項目包括:
(一)在職職工住院醫療互助保障計劃
互助費的標準為每人每年50元,只能投保1份,保障期為1年。
(二)在職職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計劃
互助費的標準為每份每期90元,保障期為3年,每期最高投保2份,每份互助費領取的互助金為5000___10000元。
(三)在職職工意外傷害互助保障計劃
互助費的標準根據職工從事的行業、工種分別確定,詳見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制定的費率表。保障期為1年。
(四)女職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計劃
凡本市已參加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的在職女職工,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年齡在16___60周歲的女職工,均可由所在單位工會統一組織,集體投保。互助費的標準為每份36元,可投保1___2份。保障期為2年。每份互助費領取的互助金為10000元。
(五)在職職工子女意外傷害互助保障計劃
互助費的標準為每人每年50元,最多投保4份,保障期為1年。
本合同期內,如遇互助保障計劃修改,待保障期滿后,按修改后的互助保障計劃執行。
第四十七條 職工福利
(一)住房提租補貼
公司按照北京市相關政策要求,對職工實施住房提租補貼。
(二)伙食補貼
公司按_____元/月人的標準向職工發放伙食補貼。
(三)交通補貼
公司按職工家庭住址遠近向職工發放交通補貼:
(四)通訊補貼
公司按照工作性質的需要向職工發放通訊補貼。
(五)職工健康體檢:公司每年組織全體職工參加一次一般健康體檢。
(六)職工文體娛樂活動:公司每半年為職工組織一次郊游或球類比賽、趣味運動會、卡拉OK等文體娛樂活動,使職工調整身心,并促進職工之間的交流、溝通。
第四十八條 開展“送溫暖活動”
公司建立“送溫暖工程基金”,開展“送溫暖活動”,解決職工日常生活中的突發性、臨時性的重大困難,幫扶職工擺脫困境、渡過難關。
“送溫暖工程基金”由公司出資_____萬元、工會籌集______萬元共同組成,并共同制定《送溫暖工程基金管理使用辦法》,規定詳細的幫扶救助辦法、標準,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第八章 女職工與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四十九條 公司依據《婦女權益保障法》和政府關于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法規,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嚴格執行勞動部頒發的《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規定》,把女職工勞動安全與健康保護納入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同步實施。
第五十條 公司在職工培訓、晉級、晉升、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享受福利待遇、執行國家退休制度等方面,堅持男女職工機會平等。
第五十一條 女職工經期保護
(一)對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作業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公司應暫時減少工作量或調整崗位。
(二)患有痛經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在月經期間,可以休息1天,算作勞動時間。
第五十二條 女職工孕期保護
(一)對懷孕的女職工,公司不得以懷孕為由降低職務和工資標準。
(二)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以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三)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計算在工作時間內,有定額的扣減相應的工作量。
(四)女職工懷孕后保胎假期按病假處理。
第五十三條 女職工產期保護
(一)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早產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對待。
(二)產假期滿,公司應恢復女職工原崗位工作,并給予_____天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額的工作量。如職工本人不適應可調換崗位,但須征求職工本人同意。
(三)女職工產后假滿仍需治療的,經醫療機構證明,按國家規定的疾病醫療待遇辦理。
(四)女職工實施計劃生育的費用按規定報銷,并根據醫生建議給予休息,休息時間視為勞動時間。
(五)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不享受生育期間的經濟待遇。
第五十四條 女職工哺乳期保護
(一)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職工產假期滿后,經批準,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需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二)經市或區、縣級醫療單位確診為體弱兒的,應適當延長哺乳時間,但最多不超過6個月。
(三)對哺乳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因特殊原因確實不能保證其每天哺乳時間的,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以集中使用哺乳時間,并算作勞動時間。
(四)特殊情況下,公司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休產假延長假,延長假最多不能超過哺乳期,延長假期間,工資待遇不得低于公司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十五條 女職工更年期保護
經區、縣(含區、縣)以上綜合醫療機構或婦幼保健機構診斷為更年期綜合癥,經治療效果仍不明顯,且不適應原工作的女職工,公司適當減輕其工作量或者暫時安排其他適合的工作。
第五十六條 公司執行《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女職工由于計劃生育手術、生育或流產,經本人申請并提供相關的醫療證明后,公司按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生育津貼以及報銷產前檢查、計劃生育手術門診醫療費用。
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公司補足。
公司在收到撥付的生育津貼及相關保險費用后,及時按規定發給職工。(對超出生育保險撥付的費用,公司根據有關規定制定統一的報銷辦法。)
第五十七條 對不屬于參保《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范圍的女職工,其生育期間費用由公司負擔。
(一)非本市戶口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沒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由公司支付。
(二)不屬于參保范圍的女職工懷孕,在公司的醫療機構或者指定醫療機構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公司負擔。
第五十八條 公司按照《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每月為10元。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職工子女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藥費,參加市統一醫療保險后自付部分公司報銷____%。
第五十九條 其他特殊保護
(一)公司每年出資組織安排女職工進行一次婦科體檢,并確定專人負責建立女職工健康檢查檔案。對已婚放環女職工,要進行透環檢查。
(二)三八婦女節期間,公司安排女職工上班的,應給予女職工不低于4小時的加班工資。
(三)公司支持女職工投保女性安康保險。
(四)公司應采取有效措施預防、調查和制止性騷擾。
第六十條 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一)對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公司執行國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規定,不安排其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二)公司定期對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時間為:安排工作崗位之前;工作滿一年;年滿18周歲,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已超過半年。
(三)公司根據未成年工的健康檢查結果安排其從事適合的勞動;對不能勝任原勞動崗位的,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減輕勞動量或安排其他勞動。
第六十一條 女職工保護與工會女職工組織
(一)企業制定和修改涉及女職工權益的規章制度時要聽取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意見。
(二)企業支持工會女職工組織結合女職工需求開展素質教育流動課堂活動。
(三)企業支持工會女職工組織參與民主管理,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中女職工代表應占適當比例。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會勞動保護監督委員會、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檢查委員會中應有女職工代表。
(四)企業與工會就女職工特殊保護進行協商,可以簽訂專項協議或專項集體合同。
第九章 職業技能培訓
第六十二條 職業培訓制度
公司根據工作崗位特點、條件和要求,建立職業培訓制度,對職工進行有計劃的培訓,造就一支基礎知識扎實、業務精通的職工隊伍,不斷增強公司的生產活力。
第六十三條 教育培訓經費的提取和使用
公司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5%-2.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列入成本開支,用于安排職工參加各種職業技能培訓,其中用于管理人員的培訓經費不得高于總額的30%,用于一線職工的培訓經費不得低于總額的60%。公司每年教育培訓經費的使用方案以及培訓計劃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第六十四條 職業技能培訓種類和相關規定
(一)公司鼓勵職工個人積極參加社會上舉辦的各種學歷、技能培訓。職工所學專業與其從事崗位密切相關、對提高其工作能力有直接幫助的,經企業批準,可憑最終的畢業(結業、等級、資格等)證書及學費發票,報銷費用不低于____%。
(二)對于參加了相關培訓并且能力得到切實提高、達到相應技術水平、被聘用的職工,公司將在崗位安排、職務晉升、工資待遇方面給予適當鼓勵,以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發揮職工個人潛能,促進公司整體勞動效率的提高。
第十章 規章制度與獎懲
第六十五條 公司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公司必須采取適當形式將各項規章制度告知職工。
第六十六條 職工應嚴格遵守企業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做好本職工作。公司對為社會和公司做出突出貢獻的職工,應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鼓勵;公司對違紀、工作有較大失誤、失職以及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職工,應依照規定給予相應處理。具體實施辦法由公司與工會協商確定。
第六十七條 公司應成立勞動競賽委員會,對勞動競賽活動進行統一領導。工會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技術協作、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賽等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公司應支持工會開展的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為開展活動創造條件。
第十一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六十八條 職工與公司發生勞動爭議后,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協商解決。一方提出協商解決的,另一方應在____日內予以答復。
雙方同意協商解決的,由職工與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的人)進行協商,可以請工會指定專人參與協商。職工與公司經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工會應當督促雙方自覺履行。
雙方當事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依法申請調解。
第六十九條 公司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___人、公司代表___人、工會代表___人組成。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推舉產生;公司代表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指定;工會代表由工會委員會指定。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辦事機構設在工會。
第七十條 調解委員會接到調解申請后,應征詢對方當事人的意見,對方當事人不愿調解的,應作好記錄,在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調解委員會應在4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請的決定,對不受理的,應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七十一條 調解不成的,當事人雙方可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申請仲裁和提起訴訟。
第十二章 變更、解除、終止、續訂集體合同
第七十二條 經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表決通過,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
第七十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集體合同終止:
(一)公司依法破產、解散、被兼并;
(二)集體合同期滿后,一方不同意續訂原集體合同;
第七十四條 公司續訂集體合同程序:
(一)集體合同期滿前三個月,雙方提出繼續履行集體合同的意向;
(二)雙方協商代表對原集體合同內容進行協商,進行相應的修改和補充,形成新的集體合同草案。
(三)按照簽訂集體合同程序,履行續訂集體合同手續。
第十三章 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的處理
第七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著平等協商、合作的原則解決。一方首席代表提議協商處理時,雙方應在____日內召開會議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簽訂書面協議。
第七十六條 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職工一方可自集體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公司工商注冊地所屬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七十七條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一方,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公司工商注冊地所屬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仲裁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第七十八條 公司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公司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四章 集體合同的監督和檢查
第七十九條 為了保證全面履行本合同,公司和工會應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其成員由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組成,組長由工會主席擔任。
第八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公司、工會雙方協商代表或者職工若發現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時,可以向雙方首席代表提出。雙方協商后,應在____日內將處理結果及時進行反饋。
第八十一條 監督檢查小組應對本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協商解決。雙方首席代表應每半年互相通報一次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第八十二條 監督檢查小組應定期(根據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時間和次數)將集體合同執行情況、檢查結果、整改措施以書面形式向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
第十五章 集體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條 本合同期限為___年,集體合同期滿,即行終止。
第八十四條 公司遇到緊急特殊情況,無法按時續訂集體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集體合同期限延長六個月。
第十六章 附則
第八十五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本合同內容提出異議的,公司和工會應繼續協商,予以修改,并履行集體合同簽訂程序。
第八十六條 公司依據本合同簽訂的《工資集體協商專項協議》、《女職工特殊保護專項協議》、《勞動安全與衛生專項協議》等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十七條 本合同條款在執行過程中,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相抵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八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勞動行政部門備案一份,報上級工會一份。
北京市非公企業集體合同示范文本 篇2
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和員工方代表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為了鞏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本著雙方積極合作共事、共謀企業發展的宗旨,經過充分醞釀和平等協商,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和程序,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履行合作。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秩序,穩定良好的勞動關系,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我國《勞動法》、《工會法》、《安全生產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集體合同規定》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推行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的通知”(勞社部發[20xx]17號),結合公司有關章程,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旨在協調公司與全體員工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雙方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范圍內,在發展生產、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通過集體協商就勞動合同、工作時間、勞動安全衛生、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及各種假期待遇等方面達成一致,制定有關規定,以利于充分調動員工的生產積極性和創造性,共謀公司的發展。
第三條簽訂本合同必須遵循的原則:合法,平等合作,協商一致,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兼顧國家、企業、員工三者利益。工會作為員工整體利益的代表,依據本合同規定,指導員工正確處理與公司的勞動關系,維護員工合法權益、共謀企業健康發展。
第二章 勞動關系的協調
第六條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公司與員工以書面訂立勞動合同的形式確定勞動關系,按照《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和《上海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文本征求工會意見后由公司提供,并于簽訂前一星期交給員工,允許員工就合同的條款進行了解和咨詢。
第八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依法可以就公司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簽訂特殊勞動合同條款,公司對員工出資外出培訓、出國學習深造等原因,可以在合同或者有關協議及公司規定中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工會依法指導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應具備:
①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②勞動者的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③勞動合同期限或者終止條件;④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⑨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⑥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工會代表員工有權依法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我國《勞動法》、《安全生產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和《上海市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作規則》,工會有義務接受員工勞動爭議的投訴,并與公司協商,組織勞動爭議的調解。如公司違反勞動法律法規時,工會有權提出重新處理的意見,在協商調解不成的情況下,工會依法給員工以法律上的支持和援助。
第十一條公司修改勞動合同文本、修改員工獎懲條例時,應征求工會意見,聽取員工代表建議。公司在員工勞動合同期滿時根據其工作業績和表現,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續簽勞動合同,也可以根據《勞動法》規定終止勞動合同。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本合同的勞動報酬是指員工按照公司勞動合同規定,正常出勤、遵章守紀,履行勞動義務后,公司應當支付的崗位工資、獎金和補貼。
公司全體員工為爭取工資的增長和福利待遇的改善,應該建立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認真工作,保證質量、提高效率,確保安全生產、服務質量基礎上,努力完成公司年度各項生產任務,實現利潤目標。
公司在實現企業利益的同時應努力提高全體員工的利益。
第十三條公司根據崗位責任大小、職業技能、學歷及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也可依據崗位職責、工作質量、勞動強度、技能水平以及專業知識、勞動素質等綜合因素對員工進行考核評估后決定員工的工資。
第十四條公司員工正常出勤,其最低工資收入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120%;員工受到行政處分的,工資待遇另按公司獎懲條例規定執行,但是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公司根據年生產效益、勞動生產率的變動以及上海市職工平均收入水平和物價指數上漲因素等實際情況,在有利潤的年份應視員工對公司的工作實績和貢獻以及員工的工作表現,對員工工資進行增資和調整。
第十六條 公司按照上海市有關規定支付各類津貼和退休工人的補貼。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假期
第十七條公司根據《勞動法》規定的工時制度,實行每周四十小時工作制。
第十八條 公司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員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依照《勞動法》和《公司員工加班暫行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公司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和計劃生育等有薪假期,每年還可享受為期
十二天的帶薪年休假期。在生產繁忙時公司按照生產實際需要采用輪休制,安排員工休息休假。
第二十條員工如在工作時間需要參加國家、社會團體組織的有關活動,須事先征得公司領導和部門經理同意方能離崗,離崗期間工咨照發。
第五章 勞動保護
第二十一條 公司根據我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勞動保護等法律法規,制訂有關勞動安全的操作規則和規章制度。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不斷完善和改進勞動安全、勞動保護條件,以保障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二條 公司對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必須提供專門培訓并經過技術考核,取得崗位操作證書后方能單獨操作。
第二十三條工會支持公司對員工開展教育培訓,教育員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以及操作規程。工會支持和配合公司進行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檢查、整改活動,督促勞動保護措施的貫徹執行。
第二十四條 公司根據安全生產的實際需要,制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細則和使用年限,根據各工種崗位需要,向員工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工會應積極配合公司督促員工正確使用和愛護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五條 公司在每年夏、冬兩季對員工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夏季采取防暑降溫措施,提供必要的清涼飲料和鹽味湯補貼,氣溫超過35度高溫時,現場工人適當延長工間休息,改善勞動條件。冬季采取防凍保暖措施,發放御寒姜茶和冬季防護用品。
第二十六條公司每年為員工安排一次體檢,為女員工每年組織一次婦科病防治檢查。女員工計劃生育假期工資待遇按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公司按《勞動法》和國務院頒發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以及《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對女員工采取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不安排女員工從事禁忌的勞動。
第二十八條 根據我國《安全生產法》、《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上海市勞動保護監察暫行條例》規定,如發生危及員工生命安全的重大工傷事故,工會必須參加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第六章 員工福利和社會保險
第二十九條公司為了關心員工身心健康,陶冶員工情操,調動員工生產積極性,實行年一次帶薪療休養(具體細則見公司療休養有關規定)。
第三十條 公司為員工提供食堂就餐和浴室,按照有關規定發放員工各類津貼。公司根據員工上、下班的路程情況提供部分交通車輛,并按實際情況向市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調整或增加班車停點線路,盡可能改善路途較遠的員工上、下班困難。
第三十一條公司按照《勞動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并按時交納社會保險費。在公司經營利潤允許的年份,努力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以外的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
第三十二條公司對在職員工患病和非因工負傷,根據《勞動法》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視員工本企業工齡的長短,給予一定的醫療期、醫療補助及工資待遇。對員工在生產經營中表現卓著、作出突出貢獻的醫療期還可適當延長。
第三十三條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員工獎勵基金和福利基金,用于對員工的獎勵和集體福利,工會根據我國《工會法》和《上海市工會條例》規定監督公司對福利基金的使用,并協助公司辦好員工集體福利。
第七章 合作與聯系
第三十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代表和維護員工合法利益的權利,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在研究和制定各項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問題和規章制度時,必須依法通知工會代表參加。工會遵照《工會法》有關規定,采用與合資企業相適應的形式組織員工積極參與企業民主管理。
第三十五條工會主席依法列席董事會會議,代表員工發言,反映員工利益和要求。
第三十六條公司領導參加員工代表大會,應向大會傳達董事會有關精神,通報上年度生產經營和員工福利情況以及本年度生產計劃。
第三十七條 工會應支持公司依法行使職權,進行有效管理。工會應教育員工愛護公司財物和國家財產,認真履行勞動合同,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在管理上,工會發動員工開展雙增雙節、技術改
進和群眾性的合理化建議活動,經常收集員工的合理意見和對公司有利的建議,反饋給公司領導和各部門,改善公司的企業管理。
第八章 精神文明和企業文化建設
第三十八條 公司和工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有關規定,結合合資企業特點,采用靈活多樣的教育形式,宣傳改革開放的政策,加強員工思想工作。要運用多種形式開展員工精神文明教育和企業文化建設活動,以激勵員工愛崗敬業、崗位成才,為公司發展作出貢獻。
第三十九條公司應支持工會開展以金柜獎、巾幗獎、優秀服務員、創文明行業示范窗口的先進評選活動,組織和鼓勵員工崗位三學,學技術、學業務、學電腦,提高員工科學文化素質,繼續開展以安全、優質、信譽、服務為內容的勞動競賽和文明行業示范窗口競賽活動,鼓勵員工學習先進,爭創一流,創造公司良好社會信譽。
第四十條公司和工會共同合作,完善工會俱樂部文化、娛樂設施,開展具有企業凝聚力的各項群體活動,豐富員工的精神文化生活。組織員工開展喜聞樂見、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娛、體育活動,通過宣
傳創作、文藝演唱、書畫攝影、藝術展覽多方位反映公司發展新貌,加強企業文化建設。
第九章 合同保障與中途管理
第四十一條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具有同等法律責任。為保證合同的全面執行,雙方應對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
本合同執行情況,每半年雙方各自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的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并召開集體協商會議,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凡涉及企業裁員或下崗分流等重大事項,公司應事先通知工會,召開
集體協商會議共同協商。對裁減人員公司無法安置再就業的、自謀就業出路的、符合《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企業將按有關規定,提供適當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二條 出席協商的代表要遵守公司有關保密規定,經法定程序集體協商決定的事項,出席協商的代表,在未達成協議前不得泄露談判中的內容,在經協商雙方確認達成一致、形成書面決定的文件,
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四十三條 當公司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本合同內容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協商可對本合同進行變更和解除,并按簽訂程序審議、簽字,報上海市勞動局備案。
第四十四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勞動法》和勞動部《集體合同規定》,通過調解、仲裁或訴訟予以解決。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一經雙方正式授權代表簽字并報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核準后,即行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合同到期前雙方就新合同進行協商,
在新合同未產生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有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協商確定。合同有效期內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變更,依照新頒發的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簽署正本二份,副本三份,雙方各執正本壹份,叁份副本分別在合同簽訂后十天內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并報集團公司工會和集團人事組織部備案。
上海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 上海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工會
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
總經理: 工會主席:
簽字目期:20xx年8月6日 簽字日期:20xx年8月6日
北京市非公企業集體合同示范文本 篇3
本合同由 ( 以下簡稱工會 )代表企業全體職工與 ( 以下簡稱企業 ) 簽訂。( 年 月 日第 屆 次職代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保障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規范雙方行為,加強雙方合作,共謀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集體合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經集體協商,簽定本合同。
第二條 協商雙方的代表依法產生,協商雙方具有平等地位,協商活動依法組織進行。
第三條 本合同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勞動者個人與企業簽定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四條 本合同依法訂立,適用于本企業全體職工,對企業和工會雙方具有約束力,并要求實際履行。
第五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上享有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的權利。企業尊重工會的合法權益,依照《工會法》每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
企業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第六條 職工享有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工會有義務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教育和幫助職工服從合理的生產調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執行安全衛生規程,提高勞動技能,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第二章 勞動用工管理
第七條 企業招用職工,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與之簽訂勞動合同企業集體合同范本企業集體合同范本。簽訂勞動合同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并貫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工會有權幫助和指導職工簽定勞動合同。
第八條 企業與職工按規定可以簽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九條 企業可在勞動合同期內確定一段時間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十條 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滿需延續勞動關系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協商續簽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在勞動合同期內,企業或職工需變更勞動合同的,應事先征得對方同意,并書面達成協議。
第十二條 企業或職工要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應提前30日通知對方。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依照《勞動民法典》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企業依法裁員時,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
提出裁員方案;
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
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裁員方案,聽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意見;
公布裁員方案,與被裁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十五條 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合同糾紛,工會主席依法承擔該委員會主任職務。
第十六條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辦理。
第三章 職業培訓
第十七條 企業根據本企業特點和條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對職工組織有計劃的培訓。
企業應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
認真落實 三級安全教育 制度,并建立健全職工轉崗教育制度和臺帳,結合企業實際對職工進行國家政策法規、條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信息卡及其防護教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教育;職業病防治和各種生產工傷事故案例教育;化學危險品應用等基礎知識教育;企業安全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培訓后,取得相應資格操作證,方可安排其進行特殊作業。
第十八條 企業安排職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由企業負擔培訓經費,并于培訓前對職工培訓后回企業服務的最低年限和未達此年限的賠償責任等問題,與受訓職工協商簽約。
第十九條 職工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工會有權就職業培訓有關問題與企業協商。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條 企業依法建立工時制度,職工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特殊工種和崗位因生產工作需要,經企業申請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后,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二十一條 企業嚴格控制加班加點,保證職工充分休息的權利。但由于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按第二十六條執行。(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具體內容)
第二十二條 職工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法定節假日和帶薪年休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具體辦法)
公司企業集體合同范本4
用人單位名稱(蓋章):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首席代表: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