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關于赴清徐學習“城中村”考察報告
解決農民的市民身份轉變
城中村改造首先要解決農民到市民、村委會到居委會的轉變。在此過程中,政府部門實施土地整理,通過剩余土地和集體財產的整合,達到資金平衡,并建立就業養老等一系列社會保障體系。同時,通過將村集體經濟轉化成原村民擁有的股份制企業或物業,解決村民轉變成市民后的生活出路問題。
改造過程實行“陽光作業”
政府為此營造一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 城中村居住地和生產生活留用地將進行總體平衡,通過陽光作業引進投資商、開發商,同時通過土地整理劃出部分地塊給開發商實施商品房開發,從而使城中村得到徹底改造,提升整體城建水平。
三項配套政策促成改造
一是引導農民按規劃要求建房。建新村必須建新房,規劃部門應引導和管理好農民按規劃建房,避免短期內出現二次改造;同時特別鼓勵通過土地整理合理規劃的拆舊建新。
二是實施“五改”及舊房改造翻新,整治村容村貌。“五改”包括:改路、改溝、改水、改廁、改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