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文獻綜述
七、犯罪行為內容不同。誣告陷害罪和報復陷害罪雖然都是憑借國家權力進行的犯罪,但報復陷害罪是行為人本人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能夠利用自身職權、假公濟私直接對被害人進行政治、經濟、行政等方面的整治;誣告陷害罪則是通過捏造犯罪事實,虛假告發的方式借助司法機關的權利達到侵害被害人的目的,行為人本人沒有司法權,不能直接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責任。
八、目的不同。報復陷害罪的目的是打擊報復陷害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和舉報人;誣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枉受刑事追究。
九、犯罪手段不同。報復陷害罪必須是基于職務,濫用職權或者假公濟私;誣告陷害罪則不需要利用職權。
綜上,國內學者對報復陷害罪與誣告陷害罪的區別尚未達成共識。在建設社會主義法制社會的今天,正確區分罪與非罪、明確此罪與彼罪對于法學理論研究和具體的司法實踐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