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文獻在正文中的標注法
1) 按正文中引用的文獻出現的先后順序用阿拉伯字連續編碼,并將序號置于方括號中;
2) 同一處引用多篇文獻時,將各篇文獻的序號在方括號中全部列出,各序號間用“,”;
3) 如遇連續序號,可標注起訖號“-” 。
示例:張三[1]指出……李四[2-3]認為……形成了多種數學模型[7,9,11-13]……
4) 同一文獻在論著中被引用多次,只編1個號,引文頁碼放在“[ ]”外, 文獻表中不再重復著錄頁碼。
示例:張[4]15-17……;張[4]55……; 張[4]101-105…….
標注格式如下:
網頁:按作者、篇名、網頁、年份日期的順序標注。
圖書:按作者、書名、出版社、出版年、版次、頁碼的順序標注。
期刊:按作者、篇名、期刊名稱、年份(期號)、頁碼的順序標注。
報紙:按作者、篇名、報紙名稱、年份日期、版次的順序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