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劃書內容
二、“采用零售商品牌”策略
零售商品牌是商業競爭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它是零售商為了突出自身的形象,維持競爭地位,充分利用自身的無形資產和優勢而采取的一種競爭戰略。具體做法是零售商通過了解消費者信息、自行設計、開發產品,并選擇生產企業進行生產,然后利用自我品牌把產品推向市場。在國外,采用零售商品牌已有幾十年的歷史。如英國最大的零售集團—馬獅集團,共有800余家供應商為其生產圣米高商品,該集團在其所屬近千家連鎖店內出售———圣米高牌商品。大規模生產與大規模零售的有機結合,使馬獅集團成為全歐洲最具創業精神及創新的企業,它使制造商與零售商之間建立了融于一體的關系。
我國目前一方面不斷發展壯大大中型零售企業、連鎖超市,另一方面存在大量生產能力閑置的中小型企業,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將迫使制造商不得不逐漸采用零售商品牌策略策略,而零售商經營自有品牌必須有為其生產產品的大量生產企業,這就為零售商與中小企業合作,形成生產與流通的新型結合體創造了有利條件。
中小企業與大型零售商聯系,“采用零售商品牌”優勢。
一是價格優勢。由于大型零售商擁有較高市場聲譽,其品牌具有名牌效應,因而廠家在產品商標設計、注冊、宣傳、使用和保護等方面無需做更多工作,也無需大額投資,因而能以盡量低的價格供貨。對于零售商來說,其進貨渠道直接,省去了一些不必要的中間環節和相關費用,能降低進貨價格。另外,零售商品的品牌與零售商品牌相對應,使假冒偽劣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從而大大降低商標保護的有關費用。
二是信譽優勢。采用零售商品牌,產品在相應的零售商店內銷售,零售商對其自有品牌的商品具有極強的控制力,并會給予足夠的關注,較容易在質量方面給顧客提供保證。尤其是信譽良好的商店對消費者具有極大的吸引力,能增加消費者購物的安全感。特別是在假貨泛濫的今天,信譽幾乎成為質量的保證,消費者能否買得放心,已成為他們在不同零售商、不同品牌之間進行選擇的重要因素,這些標以零售商品牌的商品,由于有信譽做保證,加上質優價低,極具競爭優勢。
三是銷售優勢。采用零售商品牌可促使零售商為銷售這些商品不遺余力。例如,零售商在銷售式上可以將這些商品放在較優的位置,通過科學的商品陳列強化消費者的購買欲望。而當商品品牌和質量差別不大時,商品陳列位置與方式可能成為影響消費者選擇商品的主要因素。
四是把握市場需求優勢。由于零售商對其自身商品品牌高度關注,同時又直接與廣大消費者打交道,占有大量的市場信息,能夠及時把握消費者的需求變化,并及時反饋給生產企業,使生產企業在市場調研、產品開發等方面更加貼近市場,能生產出符合市場需求的產品,在競爭中變被動為主動,占據領先地位。
“無品牌策略”在我國嶄露頭角
一、無品牌商品的適用性。
在不使用商標品牌方面,我國已有一些較為成功的例子,如上海時裝集團公司設立了無品牌縫紉攤,他們摸清了“工薪族”既渴望提高衣著水準,跟上時代新潮,又擔心被廠家、商店“斬”一刀的心理,專門購進優質紡織面料,設計新式服裝,開設裁剪、制衣窗口,推出價格低廉、具有鮮明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