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的歧義問題
語言是人的發音器官發出的聲音和意義的綜合體,一定的意義是通過一定的聲音形式表達的。這一現象就是在人們并不直接張口講的寫作過程中也同樣存在,為此,如果在公文寫作中忽略語義同語音之間可能的相互影響,就會出現同一句話可以“讀出”幾種不同意思的現象,我們暫且將其稱之為“語音性”歧義。
1·語調附加語義引起歧義。在一些場合,同一語句,講話時的語調不同,語義會有很大差異,這是由于語調附加了語義的緣故。這種現象會造成公文中的歧義,特別是當撰稿人對此沒有意識到的情況下。如下例:
a先生和b先生的法律顧問曾來過事故現場。
這句話可以有至少兩個意思,它們分別來自于不同的讀法:讀作“a先生――和b先生的法律顧問――曾來過事故現場”時,表示來過兩個人,即a先生,以及b先生的法律顧問;而讀作“a先生和b先生的――法律顧問曾來過事故現場”時,則表示只來過一個人,即a、b共同的法律顧問。
兩種讀法的差別只是重音的位置不同,在書面表達中沒有什么手段可以準確表示這種不同,而且撰稿人寫作時往往只邊寫邊默讀其中的一種,忽略另外一種讀法的存在。這種最不經意中產生的歧義最隱蔽,危害也最大。
2·同音異義在特殊情況下引發歧義。漢語語音系統的特點之一就是自身日趨簡化。據統計,如果不將聲調計入,大量書面材料中實際出現的音節只有400個左右,而其中的47個音節又占了總出現率中的50%以上。這些音節用于表示絕大多數常用字,這就使漢語詞匯的同音異義現象比較普遍。本來,公文作為一種書面的交際工具,在人們主要靠“看”而不是“聽”接收信息的情況下,同音異義現象不會給準確理解帶來困難和問題,但如果一部分公文在其傳遞中也存在一段以聲波為載體的運動過程,同音異義也會給對方造成理解上的困難,甚至會有歧義形成。電話通知、會議報告以及經計算機處理的語音形式傳遞處理的文件,都可能存在同音異義帶來的歧義問題。“3日內,油輪不準進港。”的電話通知很可能會造成一個海濱城市斷郵3天,或者對該城市的旅游業造成不良影響,因為“油輪”與“郵輪”“游輪”發音完全相同,而含義卻相差甚遠,如果不作特別說明或其他處理,收文(實際上是“聽”文)各方很可能分別將其記錄為不同的詞,從而作出不同的理解。類似現象在領導者所作的各種會議報告中也會出現。
(九)錯用標點符號,改變了詞語間的關系,引起歧義。
標點符號與句法結構有密切關系,如果錯誤地使用了標點符號,就有可能改變詞語間的本來關系,從而引起歧義。請見例句:
3日內蒙古人民共和國有暴風雪。
本來,在“3日內”后邊應當有一個逗號,如此,其語義會十分明確。但缺少了這樣一個逗號之后,只因念讀時的停頓有可能發生一點點改變就使語句的意思表示大變,歧義產生,而且帶來嚴重的政治性錯誤。類似的例句還如:
我們一定要以實際行動反對,a國侵略者支持b國人民的正義斗爭。
這里是因為逗號標錯了位置(應在侵略者后)而使語句產生了非常有害的歧義。只有修正了這個錯誤,句子才能還原成包含兩個分句的復句,歧義才不復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