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支部工作常用應用文
十四、聘書
聘書是某個單位聘請某人擔任某項職務或承擔某項工作時所使用的一種文書,一般是在與被聘請一方商量妥當后發出,具有證明的作用。
1.在正中寫上“聘書”或“聘請書”字樣。
2.在開頭或正文中寫被聘請者的姓名。
3.正文寫聘請擔任什么工作。
4.結尾要寫表示敬意或祝愿的話,如“此致敬禮”等。
5.寫聘請單位的名稱(加蓋公章)和寫聘書的日期。
十五、公約
人民群眾為了有秩序地生活、學習、工作,往往按照黨的方針、政策,對一些需要大家共同遵守、共同執行的事情,經過大家充分討論,用文字一條條地寫出來,這就是公約,如衛生公約、服務公約、鄉規民約等。
1.標題,寫公約的名稱,說明公約的性質。標題中有無“公約”二字均可,字體較下文稍大些。
2.正文分條寫出公約的具體內容,即參與訂公約者要共同遵守的事項。
3.最后寫訂公約者的名稱和訂公約日期。若標題已寫名稱的,只需寫上日期。
十六、制度、規則
制度、規則是由主管部門制訂,要求有關人員遵守、執行的規定。制度、規則的寫法和公約相類似。制度是就一些大的方面提出規定,規則是就一些比較具體的事項作出限制。
十七、條據
條據是作為憑證的條子,是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最常用、最簡單的一種文體。一般分為憑證條據和說明條據。
條據的格式和寫法是:
1.在條子的上方中間,要寫上反映條據性質的字樣,如“收條”、“借條”、“欠條”、“領條”、“請假條”等等。
2.寫對方的名稱。有的可以不寫。
3.正文內容,即寫給誰,什么事。如涉及到錢或物,要寫明錢或物的數量(大寫),關于“錢”的收條或借條,要在“錢”的具體數字未尾加個“整”字;數字如有改動,必須在上面加蓋圖章,或重寫一張。
4.正文完后,另起一行寫上“此據”或“此致”。
5.最后寫開條者名稱和開條日期。
十八、會議記錄
為使會議的決議能在今后得到很好的貫徹和執行,并作為以后檢查執行情況等的根據,或者便于傳達一次會議的精神,有必要把會議的具體內容記錄下來。這些記錄的
材料,就叫“會議記錄”。記錄要真實準確,符合原意。
會議記錄包括兩個部分:
(一)會議的組織情況:
1.會議的名稱。
2.開會的時間、地點。
3.出席人數,如果人數不多,可一一寫明姓名。
4.列席人數,也可寫出姓名或只寫列席人員范圍。
5.缺席人數,也可一一寫出姓名,注明缺席原因。
6.主持人。
7.記錄人。
(二)會議內容,是會議記錄的主要部分。記錄方法有兩種:
1.摘要記錄。只記會上報告了什么事情,討論了什么問題,通過了什么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