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解釋(精選3篇)
買賣合同解釋 篇1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普通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年 月 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67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及時審理商品房普通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的商品房普通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稱為出賣人)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并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二條 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第三條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普通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普通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 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普通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普通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普通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第五條 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普通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普通買賣合同。
第六條 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七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如果拆遷人將該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被拆遷人請求優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的,應予支持。
被拆遷人請求解除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按照本解釋第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普通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普通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普通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第九條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普通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第十條 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普通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普通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第十一條 對房屋的轉移占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后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書面交房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四條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普通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第十五條 根據《民法典》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第十六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第十七條 商品房普通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買賣合同解釋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1.產品狀況:
┌──┬──┬─────┬─────┬────────────────┐
│面積│畝產│ 總產 │定購數量 │ 交貨月份 │
│ │ │ (斤) │(斤)
├─┬──┬──┬──┬──┬──┤
│ │ │ │ │七│ 八 │ 九 │ 十 │十一│十二│
│ │ │ │ │月│ 月 │ 月 │ 月 │月 │月 │
├──┼──┼─────┼─────┼─┼──┼──┼──┼──┼──┤
│春煙│ │ │ │ │ │ │ │ │ │
├──┼──┼─────┼─────┼─┼──┼──┼──┼──┼──┤
│夏煙│ │ │ │ │ │ │ │ │ │
├──┼──┼─────┼─────┼─┼──┼──┼──┼──┼──┤
│小計│ │ │ │ │ │ │ │ │ │
└──┴──┴─────┴─────┴─┴──┴──┴──┴──┴──┘
2.驗收標準:_________。
3.收購地點:_________。
4.結算方式:_________。
5.供方經濟責任:
(1)春煙要占總種植面積的_________%
(2)按交貨月份和規定時間地點交售站。
(3)質量標準:不摻雜、不兌假,水分不超過_________%(符合國家規定的等級標準)。
(4)在正常年景下,未按合同規定的數量完成交售任務的,償付未完成部分總值_________%的違約金。
6.需方經濟責任:
(1)對交售的煙葉必須按國家規定的等級和價格標準按質論價,付給供方貨款,不得壓級壓價;如有壓級壓價,除還足壓價部分貨款外,應按壓價總值_________‰償付違約金。
(2)在煙葉收購時,約時定點并做到隨到隨收,不得無故拖延時間,如不按合同規定時間、數量收購,償付收購不足部分總值_________%的違約金。
7.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8.供需雙方如遇人力不可的自然災害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并且應當在合理期限內供借有關機構的證明。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
│供方簽章│需方簽章 │
│ │ │
買賣合同解釋 篇3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公平、誠信、自愿的原則就店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 轉讓標的:甲方愿將獨資設立,坐落x x市x路x號的萬國商行,轉讓予乙方經營。
二、 本件轉讓價格及其計算標準:
(一) 萬國商行全部生財器具,存貨作價為人民幣x x萬元。生財器具及存貨另列清冊交分別標明價格。
(二) 上列生財器具,存貨經盤點如有增減變化數量,則依清冊所記載價格,增減給付現金。
(三) 甲方應收未收款約計x萬元(詳移交清冊),悉數由乙方承受,不另計價。惟乙方應承受甲方對外所欠一切債務(詳移交清冊)。
三、 付款辦法:于簽訂本契約的同時,乙方交付甲方x萬元;其余款于點交完訖之日一次付清。
四、 點交日期及地點:雙方訂定x x x x年x月x日為點交日期,并定于商行現場為點交地點。
五、 特約事項:
(一) 本件點交以前,所有甲方對外所欠一切債務,概由乙方承受教育,并由乙方將營業承受承擔債務的情況通知各債權人。點交前所積欠一切稅捐、水電費用、房租、員工薪資亦同。
(二) 商號名稱或延用原名稱,或變更名稱,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并應協同乙方辦理商號變更登記手續,不得借故推辭。
(三) 商號現承租坐落x x市x路x號的租賃權,由甲方讓與乙方,并由甲方負責出租人與乙方辦理續租x年,與乙方另行換立租約,如出租人不允許續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條件,致乙方受害時,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六、 違約處罰:任何一方違反本契所列各條情形之一,即視違約論,對方有權解除契約。如系乙方違約,愿將已付款項,任由甲方沒收;若系甲方違約,則應按所收的款項加倍返還以為違約處罰。若有其它損害,仍得請求賠償。
七、 甲乙雙方應各覓保證人,對甲乙雙方的違約對他方應負賠償責任,愿各負連帶賠償之責。
八、 本契約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及保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
甲方:
保證人:
乙方:
保證人:
2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