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買賣合同
2)所有權的合法性
如乙方所供的貨物為走私、臟物、或未完稅費,造成交付給甲方的貨物被政府機關查封、沒收的,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及所有間接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11.2知識產權
如果有任何第三方以乙方所供應的貨物致使該第三方所擁有的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專有技術、商號及商業符號受到侵害為由,向甲方采取任何法律行動或提出索賠的,則乙方必須完全補償甲方因此產生的任何損失(包括商譽損失)。
如果發生上述情況,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應代甲方與采取法律行動的相關方進行交涉,并處理由此而引發的任何法律后果。因交涉及處理法律后果所產生的任何費用及所帶來的賠償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第12條 安全要求
12.1安全責任
乙方必須保證其所供貨物的安全性,保證甲方、監理、甲方指定的安裝單位及貨物的最終使用人在安裝及使用過程中人身及財產安全。任何因貨物的安全問題造成甲方、監理、甲方指定的安裝單位及貨物的最終使用人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賠償因此引致的一切損失,而不論賠償數額是否超過合同價款總額。
12.2安全隱患
貨物在安裝、使用時如有安全隱患,則乙方應在投標時向甲方說明,并出具書面的安裝、使用指示。如果在貨物交付時才說明,甲方有權拒收,而甲方的損失則按質量或逾期違約責任向乙方索賠。
乙方對安全隱患有及時說明的義務,并不能免除乙方因安全隱患造成甲方、監理、甲方指定的安裝單位及貨物的最終使用人的傷亡、財產損失而應負有的賠償責任。
12.3現場安全
1)乙方必須確保所有由其安排進入工地現場的人佩戴標準的安全帽,并須提供合適的個人保護用具包括口罩、手套及安全鞋等,并確保他們正確使用該等保護用具。
2)乙方必須確保由其安排進入工地現場的起重機械或吊重器具在使用之前已依據有關安全條例取得有效的檢驗證明文件。
3)乙方必須確保進入工地現場的乙方人員佩戴工作卡。甲方或監理單位有權拒絕沒有佩戴工作卡的人士進入工地現場,因此而導致的供貨延誤概由乙方負責。
4)乙方必須確保進入工地現場的乙方人員遵守工地相關管理秩序,服從甲方以及相關方的安排。
第13條 環保要求
乙方應確保送貨車輛進入工地時應避免遺灑、揚塵、噪音過大、隨意丟棄包裝物料及廢物。
第14條 合同轉讓與分供
14.1合同轉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轉讓。
14.2分供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指向的貨物交由其他第三方生產。
如乙方為經銷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組織非甲方認可的制造商加工、生產本合同指向的貨物。
第15條 違約責任
15.1逾期交貨
1)如果非甲方原因致使乙方逾期交貨,則乙方應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每日伍佰元的逾期交貨違約金。貨物無法按時交付的,乙方最遲須在到期交付日10天前,以書面通知的形式向甲方詳細說明延遲交貨的理由,并提供文件支持,說明乙方認為交付日將延長的合理時期。否則乙方除
承擔逾期交貨違約金外,還需承擔貨物總價值百分之三十的懲罰性違約金。在收到乙方上述通知后,甲方將盡快通知乙方可延遲交付日的期限(若有),甲方的認可延遲并不免除乙方應承擔的逾期違約責任。
甲方可在任何時候延遲交付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