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供貨合同(網絡安全隔離卡)
3.如果在采購單位發出索賠通知后十天內乙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購單位發出索賠通知后十天內或采購單位同意延長的期限內,按照上述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采取補救措施,采購單位有權從應付貨款中扣除索賠金額,如不足以彌補采購單位損失的,采購單位有權進一步要求乙方賠償。
第十五條 履約延誤
1.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交貨和提供服務。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購單位。采購單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評價,并確定是否同意延長交貨時間或延期提供服務。
3.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而拖延交貨,經協商無效,采購單位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果協議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協議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協議義務的話,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不能履行協議義務的責任。
2.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雙方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國家政策的重大變化,以及雙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當事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對方。協議各方應盡可能繼續履行協議義務,并積極尋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協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協議。
第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
在發生所供商品的質量、售后服務等問題時,采購單位有權直接向乙方索賠,簽訂必要的書面處理協議。如協商開始十天內仍不能解決,可以向______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提請調解。調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在協議簽約地選擇仲裁或訴訟的途徑解決。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
1.乙方對到其處購貨的采購單位建立檔案,記錄各采購單位的隔離卡的安裝采購情況,并負責每個月按照甲方提供的報表格式報送報表。
2.甲方將不定期地對定點供應情況進行檢查。
3.乙方負責采購單位隔離卡采購業務聯系人及推薦的供貨商聯系人(附件一)
第十九條 違約終止協議
1.在甲方對乙方違約而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甲方在報請市采管辦同意后可在下列情況下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協議。
(1)乙方提供的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規定和協議承諾的標準;
(2)乙方沒有按協議承諾的時間供貨、維修或提供其他服務;
(3)乙方按高于協議承諾的價格簽訂合同并供貨;
(4)乙方無故不提供協議供貨范圍內部分型號的產品;
(5)違反本協議中規定或承諾的其他情形。
甲方在提出中止協議的同時,取消該供貨商政府采購協議供貨資格,并沒收供貨商的履約保證金。
2.如果甲方根據上述的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協議,甲方可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乙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但是,乙方應繼續執行協議中未終止的部分。
3.如果乙方在履行協議過程中有不正當競爭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之規定由有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