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用罐頭買賣合同(精選3篇)
貓用罐頭買賣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現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乙方向甲方購買貓用罐頭____________箱。由甲方全部包裝成箱。
二、貓用罐頭規格為__________gx12罐;貓用罐頭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三、每箱罐頭乙方付給甲方_________元錢,共計____________元(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
四、貨物由甲方運到乙方指定倉庫,運費由甲方代付。
五、乙方若沒有按時付款,每逾期一天,按貨款的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六、本合同至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貓用罐頭買賣合同 篇2
立互易契約人 簡稱甲方,簡稱乙方,
茲為汽車互易,經雙方同意締結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其所有后列第一標示車一輛,與乙方所有后列第二標示車一輛,彼此互易約諾。
第二條 前條互易標的物連同有關文憑證件,于契約訂立同時互相點交清楚,并限于一個月內會同向有關機關辦理過戶手續,各不得怠慢或刁難等。
第三條 本件互易甲方愿補貼乙方人民幣 元整,即日于乙方憑收據確實向甲方如數親收足訖。
第四條 本件互易標的物各方確認為自己所有,保證與他人毫無瓜葛,又無來歷不明現象,日后如有第三人出為異議或發生障礙時,出易人應出來抵御排除一切障礙,不得有使他方蒙受損失。
第五條 出易人各保證其出易標的物,未經與他人預約買賣及供為任何債權的擔保等瑕疵在前為礙,倘有是情,出易人除應即為理清外,并應負賠償損害的責任。
第六條 如違背前二條契約時,對方除可依債務不履行的規定行使權利外,并可追究其責任。
第七條 關于互易標的物應負的課征,如稅金會費或油費其他負有債務時,出易人各應負責即為繳納或理清。
第八條 本互易諸費,除契約代書料印花稅費對半負擔外,對于過戶一切費用于受易人各自負擔。
第九條 乙方所雇用的司機 及車掌 、 ,甲方應與乙方同一條件繼續雇用,但被雇用人倘有反對時不在此限。
第十條 本件互易標的物列開于下:
第一標示(甲方所有部分)
(1) 年式
(2) 出品廠牌:
(3) 制造號碼:
(4) 牌照號碼:
第二標示(乙方所有部分)
(1) 年式:
(2) 出品廠牌:
(3) 制造號碼:
(4) 牌照號碼: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互易汽車契約書人
甲方:
乙方:
中證人:
年 月 日
貓用罐頭買賣合同 篇3
售方)為一方,與_________(購方)為另一方,簽定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合同對象 依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定的關于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_____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為_________。
第二條 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_________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 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_________,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所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 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征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 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面)用英、_________(國)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凈重。
第六條 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和_________銀行關于_________規定的辦法及_________以_________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 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18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后3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于保證期結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并負擔費用。
第八條 發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貨后10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并注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 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盡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為中國對外貿易促進委員會,_________方為_________商會。
第十條 不可抗力條款 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其它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 其它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_________辦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中、_________(國)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_________;購方:_________
第十三條 運輸地址 發貨人:_________收貨人:_________發站:_________到站:_________ 售方(簽字):_________ 購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