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套設備進口貿易合同
如屬微小缺陷,可由買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費用由賣方負擔。
10.6 在保證期內,如由于賣方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設備”而使本“合同工廠”停機時,則保證期應按實際停機時間作相應的延長。新更換和補充修復的“設備”的保證期為被買方驗收后十二個月。
10.7 在保證期滿后三十天內,買方出具有在保證期內發現的“設備”缺陷的索賠證書仍然有效。
10.8 如由于賣方責任,在考核試車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規定的一項或多項技術經濟指標時,賣方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在賣方收到買方書面通知后_________個月內使之達到各項保證指標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逾期如仍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_______所規定的保證指標時,賣方應承擔罰款,其計算辦法如下:
賣方支付罰款,則本“合同”即為買方所驗收,并由買方出具本“合同工廠”驗收證書正、副本各一份交給賣方。
10.9 如由于賣方責任未能按合同第四章規定的交貨期交貨時,買方有權按下列比例向賣方收取罰款:
遲交1至4周,每周罰遲交貨物金額的_________%;
遲交5至8周,每周罰遲交貨物金額的_________%;
遲交9周及以上,每周罰遲交貨物金額的_________%;
不滿一周按一周計算。
遲交貨物的罰款總金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_________%
賣方支付遲交罰款,并不解除賣方繼續交貨的義務。
任何一批貨物遲交超過_________個月時,買方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十一章 侵權和保密
11.1 賣方同意向買方轉讓非獨占的,不可轉讓的權利,并允許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使用賣方的_____工藝進行“合同工廠”的工程設計、建設和操作,以設計、制造、銷售和出口合同產品_________。其年產量為______,其工藝說明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其品種規格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
賣方提供買方用于本合同工廠的專有技術和專利如下:
專有技術登記號:_________
專利登記號:_________
專有技術、研究報告、資料等包括在本合同附件_________里。
11.2 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十天內,賣方應向買方提供賣方國家有關當局簽發的包括本合同第11.1條所述的工藝的專利登記證書的影印本二份。
11.3 如果任何第三方對買方使用本合同第11.1條所規定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提出任何異議時,賣方應負責處理,買方對此無任何責任。
11.4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年內,如賣方對本合同第11.1條所規定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有所發明和改進時,不管其發明和改進是否已獲得專利權,賣方均應向買方免費提供詳細資料。買方有權將上述資料用于合同工廠。如有必要,關于技術指導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根據雙方同意的本合同第_________章和附件規定的條件負擔。
11.5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年內,買方應對本合同11.1條所規定的專有技術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對參加本合同工廠的計劃、安裝和施工等工作的其他單位除外,然而他們必須承擔同樣的保密義務。在保密年限內,若專有的一項或多項,被第三者公開后,買方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11.6 賣方對買方所提供的設計基礎和現場條件資料的保密期限不受上述時間的限制。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及嚴重的火災、水災、臺風、地震事件和其他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遲的時間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2.2 受事故影響一方應盡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并在十四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審閱確認。
12.3 當不可抗力事故終止或事故消除后,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盡快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并以航空掛號信證實。
第十三章 稅費
13.1 中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買方”課征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買方”支付。
13.2 中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賣方”課征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賣方支付。
13.3 在中國境外課征有關和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賣方”支付。
第十四章 仲裁
14.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買賣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14.2 仲裁地點在被告所在國進行,如買方是被告,則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如賣方是被告,則在_________,由_________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