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綜合利用科工作總結
(四)加強依法行政,抓好監督管理工作。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和《云南省節約能源條例》、《云南省清潔生產促進條例》,依法開展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積極推行工業用能設備能效標準、取水定額標準、主要耗能行業節能設計規范以及強制性能效標識、再利用品標識和清潔生產產品標識等規范化管理。加強循環經濟統計監測,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工業循環經濟的信息。定期深入企業,發現和解決問題,研究工作,扎實推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加強對清潔生產工作的管理,督促指導列入實施清潔生產的53戶重點企業,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清潔生產審核要求,按期組織實施并通過清潔生產審核。
(五)加強培訓和宣傳教育,抓好人才隊伍建設。廣泛開展企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技術、政策和業務知識教育等培訓服務,重點抓好耗能設備崗位培訓和清潔生產審核員培訓工作。用3年時間對全州耗能設備崗位的操作及管理人員進行全面系統的培訓,力爭到“十一五”末,對全州重點用能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基本完成一輪業務知識培訓。組織好縣(市)工業經濟主管部門和試點企業分管領導及主管人員的工業循環經濟知識培訓工作。把節能、節水、節材和資源綜合利用的各項工作,切實落到實處,為提高社會各方面對發展循環經濟重大意義認識,把發展循環經濟的理念貫穿到各項經濟工作中去,使企業樹立循環經濟的新觀念、新思維,創新發展思路,開拓性地進行生產經營,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六)完善政策,健全法規,建立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利益導向機制。一是貫徹落實國家已有的有關資源綜合利用和廢舊物資回收經營等稅收優惠政策,不斷加大執法監督檢查的力度,按照《云南省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實施細則(暫行)》規定,進一步理順、規范紅河州初審工作程序。繼續做好資源綜合利用的審核、報批、報表上報工作,加大日常監督、檢查力度,做好管理、協調、服務二是發揮好政府投資對社會投資、金融支持的引導作用。把發展循環經濟作為政府投資的重點領域,凡重點項目計劃要與發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節約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等重點工作任務的落實相結合;與實施試點示范方案相結合;與主體目標的實現相結合;與建設資源節約型企業相結合,突出抓好有利于構成循環經濟產業鏈項目的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