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技術聘用合同(精選3篇)
農業技術聘用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現代設施農業發展需要,聘請乙方為技術指導,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聘用協議條款:
一、聘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乙方在甲方單位工作期間,不允許在其他地方進行技術推廣或兼職技術顧問。如乙方違約,甲方可停發乙方剩余工資,并追究乙方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承擔違約金2萬元。
三、乙方工資:年薪肆_________________萬元,包括節假日加班在內。
四、差旅費報銷:
乙方如有事需請假,回家探親路費由甲方報銷。
五、聘用期滿,若雙方無其他異議,該合同以一個年度的方式順延,若一方有異議,則補充協商另議。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業技術聘用合同 篇2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月___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及工作職責
工作崗位:安全生產專家。
主要職責:
1、檢查企業定期組織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情況;
2、發現企業違章行為立即制止,制止無效的立即上報。
3、檢查企業有無違反國家標準、行業規范及文件要求之處,并給出整改建議。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 工作報酬
甲方按 支付乙方工資為 元人民幣。
第五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7.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條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年月日:
農業技術聘用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簽 訂 日 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本協議所稱離退休人員是指已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并依法辦理離退休手續人員,或雖未達到規定退休年齡但依法享受養老保險金、退休金的人員。
一、協議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現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協議期限
第三條 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四、工作時間和休假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和各種休息休假制度,每周至少保證乙方休假一天。
經與甲方協商后,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班次和休息日。
五、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
第七條 因乙方屬于退休人員,甲方將不承擔其社會保險費用及住房公積金。
第八條 乙方患病或因非工傷需要脫產治療的,需向甲方書面提出脫產治療申請,自申請之日起甲方停發乙方約定待遇,直至乙方康復。超過一個月乙方仍無法回原崗位正常工作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所有醫療費用自理。
第九條 乙方在工作時間在甲方工作場所內從事工作任務,或在工作時間在甲方工作場所外從事工作任務的,受第三方傷害的,其待遇按國家民事規定向第三方主張損害賠償。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一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二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制度、生產工藝和操作規程;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四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者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已經將相關規章制度發放給乙方(或對乙方給予了明示),乙方已經知曉并理解了有關規章制度的要求,并同意遵守相關規章制度。
九、協議的重簽、解除和終止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重新簽訂協議: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協議內容有改動的;
(二)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三) 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
第十八條 發生協議第十九條或第二十條中的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7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一)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二)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
(一)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終止:
(一)本協議期滿的;
(二)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三)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四)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在解除或終止本協議時,甲方應向乙方出具解除或終止聘用協議的證明,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因履行本協議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發生訴訟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 甲方所訂立的規章制度做為本協議附件。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